关于重庆分公司职工食堂服务外包项目谈判公告 |
登录后查看职工食堂服务外包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诚邀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报名参加。 |
一、项目内容: |
(一)项目名称:重庆分公司职工食堂服务外包项目 |
(二)项目编号:****-***-*-********* |
(三)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
(四)项目地点:重庆市 |
(五)项目需求: |
供应商提供的餐食须符合安全卫生、科学搭配、品种多样、口味纯正、营养均衡的原则,体现食品的色、香、味型特点,充分满足员工健康和卫生管理要求。职工用餐服务采取窗口售卖模式,价格原则上按原材料成本经谈判确定。 需执行的标准规范: *.供应商负责按约定为国航职工提供早餐、午餐、晚餐服务,同时供应商应保障生产等应急方面的餐食供应需求; *.供应商采用自负盈亏的方式经营,各类食材和辅料均由供应商自行采购和管理; *.供应商应具备餐饮服务质量标准和餐饮服务环境卫生标准,应具备卫生许可证; *.委托的餐厅厨房设备设施维修维保服务的管理标准。 采购产品具体要求:供应商负责按照约定为公司职工提供早餐、中餐、晚餐服务以及应急餐食供应需求。 技术需求/服务标准:餐饮服务质量标准。 验收标准:餐饮服务质量标准。 拟签订合同期限:**个月。 |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
(一)供应商必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涵盖本项目的经营范围(能提供最新且有效的营业执照)。 (二)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近*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具有固定的生产或经营场所和一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 (五)近三年内,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登录后查看企业信用信息报告中未被纳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中未被纳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 (六)非中航集团黑名单供应商,非中航集团禁止交易企业名单内的供应商。近*年内参加中航集团采购项目中未出现过不良行为。 (七)未通过准入的供应商不具备参与项目资格。 (八)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九)本项目择优选择供应商,择优标准:根据供应商财务状况、业绩规模等情况择优选择不超过六家供应商作为备选。 |
三、报名要求: |
(一)未在登录后查看采购管理平台(网址:登录后查看)注册的供应商应先进行注册并按要求完善注册材料,并于公告截止时间前完成注册审核并报名。 |
(二)采购公告发布时间为****年**月**日至****年**月**日**时**分**秒 (北京时间,下同),请有意愿参加本项目竞争性谈判且完成平台注册的供应商,务必在采购公告截止时间前,登录登录后查看采购管理平台(网址:登录后查看)进行报名、递交报名材料,未在公告截止时间前递交或未按公告要求提供报名材料的供应商无法通过报名资格审查、不具备参与项目资格。 |
(三)报名材料 |
*.填写并盖章的《供应商信息登记表》 *.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文件 *.专业技术及行业资质证明材料,国家法定机构颁发的相关行业从业资格许可证 *.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证明盖章(格式可自拟) *.供应商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供应商社会准则符合性自审问卷 |
四、谈判文件的获取 |
(一)报名合格的供应商在平台进行供应商准入,按要求提供供应商准入材料,经审批通过后列入供应商库。已在库内的供应商不用再提交准入申请。(二)请报名合格的供应商按后续接到文件发放通知后立即登录登录后查看采购管理平台(网址:登录后查看),按规定时间下载谈判文件,过时将无法下载。 |
五、响应文件编制 |
供应商应严格按照谈判文件要求制作、密封响应文件。 |
六、响应文件递交 |
供应商应严格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递交响应文件。 |
七、谈判相关事宜 |
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规定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谈判,具体谈判流程及要求详见谈判文件。 |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
本项目采购公告信息(含首次及重新采购)在登录后查看采购管理平台(登录后查看)、国航官网(登录后查看)同时发布。 |
九、联系方式 |
采购人:登录后查看 |
联系人:张鹤 |
联系人电话:***-******** |
联系人电子邮箱:********登录后查看**.*** |
系统操作问题的咨询,可拨打登录后查看采购管理平台系统技术支持客服电话,详见平台首页(网址:登录后查看)。 |
十、其他 |
(一)请供应商严格按照报名时间及报名材料要求递交报名材料,报名不通过则将不具备参与项目资格。 (二)报名供应商相关资料填报要求,请详见附件;如有疑问可致电联系人。 (三)请投标人认真阅读《“不良行为供应商”的相关管理规定》,规范参与本项目的各项采购活动。 (四)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或利益相关者认为本项目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于公告截止日前提出质疑。质疑须实名制,并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联系方式,详见公告附件。 (五)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质疑人全称、地址、邮政编码等; *.被质疑采购项目的名称和编号; *.被质疑人及与质疑事项有关的当事人全称; *.质疑的具体事项,包括请求及主张、事实、理由和法律依据; *.有效、合法的证据材料及正当合法的来源渠道说明; *.有效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手机、座机、传真); *.提出质疑的日期; *.其它需要说明的内容。 附件: 《供应商报名资料及填报要求》 《“不良行为供应商”的相关管理规定》 《质疑联系渠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