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招标公告 >长沙市雨花区市政设施维护中心长沙市雨花区市政设施维护中心机械(设备)租赁、渣土运输采购项目续签合同合同公告
长沙市雨花区市政设施维护中心长沙市雨花区市政设施维护中心机械(设备)租赁、渣土运输采购项目续签合同合同公告
湖南 长沙 雨花区
采购公告
  发布单位: 火标网  发布日期: 2024-03-27 20:08:32
咨询此项目热线:17696581266
详情内容

服务类合同预览

  •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YHCG-GK-202309060062-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雨花区市政设施维护中心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长菁建设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长沙市雨花区市政设施维护中心机械(设备)租赁、渣土运输采购项目续签合同   
    (3)采购计划编号: YHCG-202309060062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机械(设备)租赁和渣土运输 车辆及其他运输机械租赁服务 详见招标文件 1 1909600
     合计金额小写: 1909600 元
     合计金额大写:壹佰玖拾万零玖仟陆佰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1、项目总预算660万元,合同一年一签,本年度合同金额为1909600元

    2、本合同采用折扣方式进行结算。价格小写:96.8%、大写:百分之玖拾陆点捌(按实结算)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3-06-16 —— 2024-06-15

    3.2 履行地点:长沙市雨花区市政设施维护中心指定工作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1)机械(设备)租赁:

    A、乙方接到甲方书面通知时,自行将机械(设备)运输到甲方指定工作地点,且机械设备到达甲方指定现场之日起计租,租期至甲方正式通知乙方退场时止,乙方因任何原因而未按通知规定时限退场的,将不再计算租赁费。

    B、机械(设备)运行:机械(设备)安装乙方负责,乙方需保证机械(设备)配、构件齐全,符合国家或地方的质量技术标准。确保机械(设备)正常安全运行。如在甲方正常使用期间,所出租机械(设备)不符合质量技术标准或无法正常工作,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重新更换机械(设备)或解除合同。造成甲方损失的,应由乙方负责赔偿。

    C、数量增减,基于施工现场很多不确定因素的存在,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增加或减少租赁物供应量。甲方要求增减租赁物供应量的,应提前通知乙方,给乙方必要的准备和处理时间。

    (2)渣土运输:

    A、以甲方发出的书面进场通知单为准。甲方提前三天书面通知乙方,告知运输地点、渣土量及相应工作内容,乙方安排运输车辆在规定日期、时间进场运输。

    B、甲方委派人员负责对每台运输车辆尾厢容积量进行检查,于装载完毕后向乙方发放一式两联的渣土运输凭证。乙方负责收集、整理保存好渣士运输凭证(本合同执行期内渣士运输,不区分土方、石方、杂物、杂质等情况)。

    (3)保险及证照:

    乙方须办理与机械(设备)、渣土运输相关的保险与证照,确保乙方操作人员具备相关操作证件并为乙方机械(设备)操作人员购买人身保险。如法律法规规章对乙方经营资格有特定要求的,乙方必须具备相关资质。

    (4)燃油供应:乙方机械(设备)施工和渣土运输车辆所需燃油由乙方自行承担(双排座除外)。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1)机械(设备)工作时间以甲方现场签证为准,按实际工作时间或工程量,按构成合同价款的单价计算,以国库集中支付方式,以每一季度付款周期凭有效发票按实结算。最终结算金额不超过本项目采购预算上限。特殊情况下,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后支付。
    (2)机械设备(铣刨 、摊铺机、压路机)工作半天(及不足半天)按0.5个台班计,工作超过半天不足壹天的按壹个台班计。如乙方设备故障导致误工,工作不达8小时则按半个台班计算或者不计台班。如因甲方原因导致误工,乙方不承担误工责任甲方不以此为由扣除乙方的台班费。
    (3)智能环保运输车(7立方),按合同单价结算,包含渣土运输,施工现场内外和沿线道路保洁、文明施工、弃土费、保险、乙方管理费、利润、税金等一切费用。
    (4)轻型自卸货车(双排座)实行半年租,租金不含司机工资、燃油费。
    (5)租金按中标优惠率96.8%进行结算。
    4.2 收款账户: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方支行(湖南长菁建设有限公司:800206010503010)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乙方所出售的货物还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后应当及时组织验收。

    (2)货物的表面瑕疵,甲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应在安装调试后十个工作日内提出。

    (3)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4)甲方在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或安装、调试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验收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5)甲方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应当收取发票并在《交货验收单》上签署验收意见及加盖单位印章

    (6)大型或者复杂的货物采购项目,甲方可以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并由其出具验收报告单。

    (7)乙方提供的进口产品,乙方应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早有约定的除外)。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甲方的义务

    (1)因甲方原因造成机械(设备)损坏、丢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但甲方的责任范围为保险理赔后的余额。

    (2)甲方不得强迫乙方操作人员违章或超负荷作业。

    (3)甲方对入场的乙方机械(设备)进行确认。甲方对机械(设备)的入场确认并不影响乙方对出租机械(设备)正常使用和安全性能所负的保证责任。

    6.2乙方的义务

    (1)为甲方提供性能良好的机械(设备)及渣土运输车辆。如提供的机械(设备)和运输车辆不能达到使用要求的,乙方应予以更换。因乙方租赁设备质量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因此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2)设备及运输车辆进入甲方施工现场后,乙方工作人员应服从甲方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的调度与指挥,并遵守甲方施工现场的规章制度。

    (3)乙方操作人员应按机械(设备)操作规程操作。因乙方操作原因导致甲方或第三方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4)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转包。乙方以任何形式转包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因此造成的所有损失由乙方负责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4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履行本合同的各项条款,除一方依法律或本合同约定行使解除权外,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中途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7.5在租赁期间,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在租赁机械(设备)上随意增加和拆除部件,不得将租赁机械(设备)进行转租或抵押,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雨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2023年6月16日 生效 11.其他条款 11.1合同的变更
    (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可就合同履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协商进行变更。协商一致后,双方应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
    (2)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百分之十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并就此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乙方不得拒绝。
    (3)除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更。
    11.2合同中止与终止
    1、合同的中止
    (1)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甲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继续履行:
    ( 2)合同履行过程中因投标人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或财政部门责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
    2、合同的终止
    (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
    (2)乙方未能依照本合同约定条件履行合同,已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3)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
    (4)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5)如果合同的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的履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予以相应补偿。
    11.3合同转让和分包
    ( 1)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转包。
    (2)乙方未在投标文件中说明,不得将合同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
    (3)根据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规定,经甲方同意,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大型企业可依法向中小企业分包。
    11.4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四十八小时内通知对方,在取得有关证明以后,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香樟路592号 地址: 长沙市雨花区洞井中路411号园康星都荟5栋818房
    法定代表人: 彭晖 法定代表人: 吴迪
    委托代理人: 徐小青 委托代理人: 赵大庆
    电话: 0731-85572836 电话: 0731-89867918
    传真: 0731-85572836 传真:



  • 项目官方指定标书制作单位:18652225819

    IOS

    Android

    微信客服

    APP下载

    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