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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合川区三汇镇树人街68号4幢17-1(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重庆市 重庆 合川区
出让公告
  发布单位: 火标网  发布日期: 2024-03-29 15:1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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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内容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网络司法拍(变)卖告知书

竞买人: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号)等相关规定,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就网络司法拍(变)卖工作(以下简称“网拍工作”)相关事宜告知如下:

一、最高人民法院确定淘宝网、京东网、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公平网、中国拍卖行业协会网、工商银行融*购、北京产权交易所为网络司法拍(变)卖平台,竞买人可登录相关网站按资产类型、地域、处置法院等关键词进行快速检索、浏览和选取,凡具备拍卖公告所列举竞买人资格的主体,均可报名竞买。

二、本院的网拍工作委托网络司法拍卖线下服务辅助机构(以下称“网拍服务机构”)具体承办,网拍服务机构费用在拍(变)卖价款中按标准予以支付,网拍服务机构不得向各竞买人收取任何费用。本院、网拍服务机构、市高法院监督机构联系人、咨询电话均在拍(变)卖公告中予以告知。

三、网拍服务机构是唯一接受本院办理网拍工作的机构,主要负责办理以下事项:*.提供** 小时免费问询服务;*.宣传与推广拍(变)卖处置物,引领查看;*.协助办理过户,代缴税费,融资咨询或服务。

四、市场中出现的接受竞买人委托参与网络司法拍(变)卖的中介服务机构,其对外宣传内容涵盖资产调查、融资、协助竞拍等服务内容,上述机构均非接受本院委托办理网拍工作,请各竞买人准确了解服务内容,检查核实工商登记的经营范围和资质,避免自身利益受损。

五、请竞买人仔细阅读拍(变)卖公告、评估报告,准确了解掌握标的物基本情况、权利属性、瑕疵说明、优先购买权人情况(股东优先购买权、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共有人优先购买权等)、租赁情况、标的物交付、竞买风险提示、瑕疵披露等。如有疑问,可询问网拍服务机构或者案件承办法官。

六、竞买成功后,本院将在规定的时限内制作并送达拍(变)卖成交裁定书,除拍卖公告中已披露不能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外,拍(变)卖成交裁定书将裁定解除标的物所有的司法强制措施,注销原有产权证号、抵押权、质押权等,竞买人可持拍(变)卖成交裁定书前往不动产登记中心、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按规定完成权属变更登记。

特此告知!

公示栏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之规定,网络司法拍卖的事项应当在拍卖公告发布三日前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合理方式,通知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权利人书面明确放弃权利的,可以不通知。无法通知的,应当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公示并说明无法通知的理由,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拍卖公告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将于****年*月*日**时至****年*月*日**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户名: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合川区三汇镇树人街**号*幢**-*。据评估报告显示(标的详情请见评估报告):

据评估报告所附产权证复印件显示:权证号***房地证****字第*****号,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套内面积为**.**平方米,房屋用途为成套住宅,楼层名义层第**,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为****年**月**日。

标的物业名称为光亮.阳光佳苑。评估人员未能进入房屋内部查勘。

标的已查封、已抵押。本次拍卖标的包含房屋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含室内装饰装修等),不包括室内可移动的家具家电、其他动产和债权债务等。

注意:以上文字描述均来自评估报告,标的交付时若状态与描述不符,以实物为准,成交价不作调整。未标明的瑕疵不在拍卖人承担范围。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并承担由此造成的风险。具体现场状况以实际为准。

现场了解:

从物管处了解到:从****.*-****.*标的欠物管费*****元,物管费*.*元/平方米。物管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收费标准及欠费情况仅供参考,最终欠费以各相关单位通知为准,请竞买人自行到相关部门了解核实。

具体现场状况以实际为准。未标明的瑕疵不在拍卖人承担范围。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并承担由此造成的风险。

评估价:**.**万元,起拍价:**.***万元,保证金:*.****万元,增价幅度:****元(以及其整倍数)。

二、本院已委托登录后查看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物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登录后查看安排,请拨打汇融拍卖呼叫中心:***-***-****或登录汇融拍卖官网登录后查看、或下载汇融拍卖***、关注汇融拍卖微信公众号、汇融拍卖手机门户网站完成自助预约。

三、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若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委托人或代理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比如商品房限购等),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相关的拍卖财产:*、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第*至*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近亲属。

竞买人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分钟。

五、拍卖方式:

*、本次拍卖为增价拍卖,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注:一人或一人以上报名,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价人则竞买成功)。

*、竞买人取得竞价资格后,出价不得低于起拍价;拍卖以最高出价成交,优先购买权人可以在不加价的情况下行使优先权;无人报名或出价的,竞价会流拍。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在拍卖公告确定的期限内未付拍卖成交款或者逾期交付拍卖成交款的,执行法官应当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绝补交的强制执行。

六、特别说明

*、标的瑕疵情况说明:包含但不限于租赁等占有使用、交付、权属登记以及变更登记存在的瑕疵问题。如有其他瑕疵,由买受人自行了解,并承担由此造成的风险。标的展示的文字、照片、视频为所描述标的梗概,此梗概仅仅是帮助意向竞买人形象化理解标的对象,不作为确定标的对象的依据。已通知案件申请人和被执行人。拍卖成交后,由执行法院负责标的物交付。

*、请竞买人在报名前详细阅读《评估报告》、《拍卖公告》、《竞买须知》、《标的物调查情况表》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认真查看标的物,充分了解标的物现状和瑕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竞买人完成报名手续,即视为已完全了解并认可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以现状竞买本项目。

*、标的物以实物现状进行交付,若与本公告载明的内容有出入,拍卖成交价不作调整。标的物面积、坐落等数据信息最终以国土房管部门实测划线为准。若与本公告载明的数据信息有出入,拍卖成交价不作调整。

*、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缴纳相应的税费,但依法应由出卖方缴纳的相关税(费)须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垫付后买受人凭税务部门出具的出卖方已缴纳税(费)票据,向法院申请退还已垫付税(费)。买受人应于收到过户执行裁定书后*个月内办理完毕过户手续并向法院提交垫付税(费)发票,逾期未办理的,视为自行承担所垫付的税(费)。竞买人是否符合过户条件,请竞买人自行到当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解,拍卖人不承担一切责任。

*、标的物移交时涉及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被处罚、补办证等费用、大修基金、前期应缴未缴的税(费)、闲置费及违约金等有规定的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办理。水、电、气、宽带、闭路、物管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对于实物标的,竞买人可实地查看标的物,委托法院及平台不保证拍卖财产真伪或者品质,且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竞买人主张优先购买权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一周前经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确认。

*、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公告》、《竞买须知》等规定,不得阻扰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法院有权依法定事由暂缓拍卖、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竞买人应于拍卖会前在淘宝网和支付宝上进行实名登记注册,注册成功后请按淘宝网和支付宝的提示进行操作。凡参加竞拍的竞买人须在本人的支付宝账户里保证有足够的竞拍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淘宝系统提示报名并缴纳保证金,淘宝系统将自动锁定该笔款项。拍卖成交后,本标的物竞得者的竞拍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由竞得者在拍卖成交之日起**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登录后查看;账号:***********************)买受人打款时需注明标的物名称。未能竞得拍品的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释放。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释放。保证金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依照法释【****】**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请买受人自行核对确认。

特别提醒: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公告》、《竞买须知》、《标的物调查情况表》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规则、交款方式、法律责任。内容若有冲突,最终以《拍卖公告》内容为准。

本公告未尽事宜,请拨打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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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地址:重庆市渝中区经纬大道***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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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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