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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峡江县]峡江县12个标的林木资源转让网络竞价信息披露
江西 吉安 峡江县
招标公告
  发布单位: 火标网  发布日期: 2024-04-12 12:2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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峡江县**个标的林木资源转让网络竞价公告

受委托,定于****年*月**日*:**时开始在江西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服务平台林权交易子系统(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举行网络竞价,峡江县以下**个标的林木资源转让交易,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

二、竞价标的及起始价(设保留价)

标的一、峡江县玉笥山林场曾安工区年坑山场Ⅰ林班**、**小班杉木、阔叶树林。采伐面积约***亩,提供采伐指标******。伐区四址见伐区图,以实际标注界为准。采伐期限至****年**月底,逾期禁止采伐。备注:松木保留。

起始价:**万元,竞买保证金:*.*万元。竞价开始时间:****年*月**日*:**时。

标的二、峡江县凤凰山林场桥孔仔工区狮形里山场Ⅱ林班*小班杉木、阔叶树林。采伐面积约***.*亩,提供采伐指标*****。伐区四址见伐区图,以实际标注界为准。采伐期限至****年**月底,逾期禁止采伐。备注:松木保留。

起始价:**万元,竞买保证金:*.*万元。竞价开始时间:****年*月**日*:**时。

标的三、峡江县戈坪林场曹坑工区禾岭山场Ⅲ林班**小班杉木、阔叶树林。采伐面积约***.*亩,提供采伐指标*****。伐区四址见伐区图,以实际标注界为准。采伐期限至****年**月底,逾期禁止采伐。备注:松木保留。

起始价:**万元,竞买保证金:*万元。竞价开始时间:****年*月**日*:**时。

标的四、峡江县林木良种场茅坪工区大坪得山场Ⅰ林班*小班杉木林。采伐面积约**亩,提供采伐指标*****。伐区四址见伐区图,以实际标注界为准。采伐期限至****年**月底,逾期禁止采伐。

起始价:**万元,竞买保证金:*万元。竞价开始时间:****年*月**日*:**时。

标的五、峡江县新陂林场陈家坑工区庙仔坑山场Ⅴ林班**小班杉木、阔叶树林。采伐面积约***亩,提供采伐指标******。伐区四址见伐区图,以实际标注界为准。采伐期限至****年**月底,逾期禁止采伐。备注:松木保留。

起始价:**万元,竞买保证金:*.*万元。竞价开始时间:****年*月**日**:**时。

标的六、峡江县玉笥山林场曾安工区洋坑的山场Ⅱ林班**小班杉木、阔叶树林。采伐面积约***亩,提供采伐指标******。伐区四址见伐区图,以实际标注界为准。采伐期限至****年**月底,逾期禁止采伐。备注:松木保留。

起始价:**万元,竞买保证金:*.*万元。竞价开始时间:****年*月**日**:**时。

标的七、峡江县戈坪林场曹坑工区水东坡山场Ⅲ林班**小班杉木、阔叶树林。采伐面积约***亩,提供采伐指标*****。伐区四址见伐区图,以实际标注界为准。采伐期限至****年**月底,逾期禁止采伐。备注:松木保留。

起始价:**万元,竞买保证金:*.*万元。竞价开始时间:****年*月**日**:**时。

标的八、峡江县玉笥山林场曾安工区洋坑的山场Ⅱ林班**小班杉木、阔叶树林。采伐面积约***亩,提供采伐指标******。伐区四址见伐区图,以实际标注界为准。采伐期限至****年**月底,逾期禁止采伐。备注:松木保留。

起始价:**万元,竞买保证金:*.*万元。竞价开始时间:****年*月**日**:**时。

标的九、峡江县新陂林场陈家坑工区庙仔坑山场Ⅴ林班**小班杉木、阔叶树林。采伐面积约***亩,提供采伐指标*****。伐区四址见伐区图,以实际标注界为准。采伐期限至****年**月底,逾期禁止采伐。备注:松木保留。

起始价:**万元,竞买保证金:*.*万元。竞价开始时间:****年*月**日**:**时。

标的十、峡江县金山林场麻溪工区吾坑山场Ⅱ林班*、*小班杉木、阔叶树林。采伐面积约***亩,提供采伐指标*****。伐区四址见伐区图。采伐期限至****年**月底,逾期禁止采伐。备注:以实际标注界为准,不可越界采伐区域内天保林。此标的主伐为主,部分低改。采伐区域内包含林区公路、空地及其它建筑物等。保留松木、樟木及国家保护树种。

起始价:**万元,竞买保证金:*.*万元。竞价开始时间:****年*月**日**:**时。

标的十一、峡江县玉笥山林场福民工区乌鸡坑山场Ⅶ林班*-**小班杉木、阔叶树林。采伐面积约***亩,提供采伐指标*****。伐区四址见伐区图,以实际标注界为准。采伐期限至****年**月底,逾期禁止采伐。备注:松木保留。

起始价:**万元,竞买保证金:*.*万元。竞价开始时间:****年*月**日**:**时。

标的十二、峡江县新陂林场陈家坑工区庙仔坑山场Ⅴ林班**小班杉木、阔叶树林。采伐面积约***亩,提供采伐指标*****。伐区四址见伐区图,以实际标注界为准。采伐期限至****年**月底,逾期禁止采伐。备注:松木保留。

起始价:**万元,竞买保证金:*万元。竞价开始时间:****年*月**日**:**时。

三、竞买报名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其他组织和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报名。

*、具有良好的征信记录。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主体(责任人),不得参与本次竞买活动。查询记录截止时间为挂牌当日。

四、展示时间和地点

展示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年*月**日**:**时止。展示地点:标的现场。

五、本次网络竞价的相关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年*月**日**:**时止。

*、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年*月**日**:**时止。

*、竞价时间:****年*月**日*:**时开始。

*、报名地点:登录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网上报名。

六、报名流程

*、网上注册:未注册的竞买人(不能重复注册)应在报名时间截止前进入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先进行注册登记(选择“交易主体登录”,点击“免费注册”,在投标人身份类型中勾选“林权流入方”,填写基本信息注册),然后进行网上报名并缴纳竞买保证金;已经注册的竞买人则直接登录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网上报名并缴纳竞买保证金。

*、缴纳保证金:竞买人须按网上交易系统的规则和要求,在报名截止时间之前自行到银行或通过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将竞买保证金从报名人注册时绑定的同名银行账户转账至开户名为“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峡江分中心”的保证金账户(开户银行:自行勾选;银行账号:网上交易系统自动生成。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峡江分中心对入账到非“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峡江分中心”账户的资金不负任何责任。

*、竞买人报名并缴纳竞买保证金后,须重新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查询保证金缴纳状况,点击同步银行入账数据并显示“入账成功”字样,网上交易系统报名才算成功。

*、该网上交易系统要求电脑运行环境达到以下标准:操作系统:********以上;**浏览器:版本***以上;辅助软件:建议使用**********。如对网上交易系统不知悉,请拨打国泰新点技术支持电话,服务热线***-***-****。

七、竞买须知

*、有意竞买人应在参加交易之前,自行聘请专业技术人员对标的物的现状、面积、质量、权属、数量和四至界址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确认,并对自己的竞买行为负责。

*、标的山场采伐面积仅供参考,以实际面积为准。面积如有误差不增减成交价款。

*、非转账方式出账、通过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非报名人银行同名账户出账、截止时间之后的到账以及未按网上交易系统提示向指定账户提交竞买保证金等情况,均可能被网上交易系统判定为无效竞买保证金,报名人将不能取得竞买资格,不能参与竞买。

*、非转账方式出账、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非报名人银行同名账户出账的竞买保证金退还手续,需要出账人持身份证明和相关转账证据至峡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办理;报名人同名银行账户出账后逾期到账的,系统会自动办理退付。以上无效竞买保证金只能在报名标的交易结束后才能办理退付。

*、竞买人在交易时间前用报名时的注册用户名登录网上交易系统参与报价,并应熟悉本次网络竞价的所有程序及操作;如果在竞价过程中因操作失误产生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负责。

*、网上竞价开始时间为****年*月**日*:**时,自由竞价时间为*分钟,延时***秒,竞价阶梯:*万元/次或其整数倍。报价结果以网上报价为准。最高报价不得低于本标的设定的保留价,否则不能成交。

*、根据系统要求,每个标的必须*人报名,才能竞价。竞买人可参与多个标的的竞价,但必须每个标的都要进行网上报名并交纳对应的竞买保证金。

*、成交后,买受人须在三个工作日内按成交总额向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峡江分中心支付产权交易服务费 若买受人违约,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峡江分中心有权直接从其所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中扣除。产权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产权交易服务费按“赣发改收费【****】***号”文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减半收取(减半后收费标准如下:成交金额〈即:成交总价〉****万元及以下为*.****%;****万元以上至****万元为*.**%。缴入户名:峡江县财政局;账号:********************-****;开户行:建行峡江支行,来源用途: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产权交易服务费。

*、成交后,买受人须按成交总价*%的比例到峡江县林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支付交易佣金并签订《成交确认书》;成交价款不含相关税费、采伐力资费及各项生产经营管理费用。

**、成交后,买受人应在成交公示期(公示期为*个工作日)满后三个工作日内付清成交价款、交易服务费、交易佣金、按期采伐保证金。付清所有款项后,交易双方应在*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若买受人未按时付清款项或签订《合同》,其所缴纳的各项费用不予退还,取消其买受人的资格并再次竞价,再次竞价成交价达不到原成交价的,由违约人补足差额。

**、未竞得人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峡江分中心在公示期满后按保证金退付流程原渠道退回;买受人在付清所有款项并签订《合同》后,凭出让方出具保证金退还意见书到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峡江分中心办理保证金退付。

**、林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拍卖公司和交易中心对于本项目的实际状况、瑕疵等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不予保证,并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八、联系电话

*、标一、六、八、十一:***********(聂先生)***********(邓先生)

标二:***********(廖女士) ***********(陈先生)

标三、七:***********(肖先生) 标四:***********(王先生)、

标五、九、十二:***********(陈先生) 标十:***********(金先生)

*、林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 *、拍卖公司吴先生:***********

*、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峡江县分中心:****-*******

峡江县林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

吉安市东方拍卖有限公司

****年*月**日

峡江县**个标的林木资源转让网络竞价须知

标的一、峡江县玉笥山林场曾安工区年坑山场Ⅰ林班**、**小班杉木、阔叶树林。采伐面积约***亩,提供采伐指标******。伐区四址见伐区图,以实际标注界为准。采伐期限至****年**月底,逾期禁止采伐。备注:松木保留。

起始价:**万元,竞买保证金:*.*万元。竞价开始时间:****年*月**日*:**时。

标的二、峡江县凤凰山林场桥孔仔工区狮形里山场Ⅱ林班*小班杉木、阔叶树林。采伐面积约***.*亩,提供采伐指标*****。伐区四址见伐区图,以实际标注界为准。采伐期限至****年**月底,逾期禁止采伐。备注:松木保留。

起始价:**万元,竞买保证金:*.*万元。竞价开始时间:****年*月**日*:**时。

标的三、峡江县戈坪林场曹坑工区禾岭山场Ⅲ林班**小班杉木、阔叶树林。采伐面积约***.*亩,提供采伐指标*****。伐区四址见伐区图,以实际标注界为准。采伐期限至****年**月底,逾期禁止采伐。备注:松木保留。

起始价:**万元,竞买保证金:*万元。竞价开始时间:****年*月**日*:**时。

标的四、峡江县林木良种场茅坪工区大坪得山场Ⅰ林班*小班杉木林。采伐面积约**亩,提供采伐指标*****。伐区四址见伐区图,以实际标注界为准。采伐期限至****年**月底,逾期禁止采伐。

起始价:**万元,竞买保证金:*万元。竞价开始时间:****年*月**日*:**时。

标的五、峡江县新陂林场陈家坑工区庙仔坑山场Ⅴ林班**小班杉木、阔叶树林。采伐面积约***亩,提供采伐指标******。伐区四址见伐区图,以实际标注界为准。采伐期限至****年**月底,逾期禁止采伐。备注:松木保留。

起始价:**万元,竞买保证金:*.*万元。竞价开始时间:****年*月**日**:**时。

标的六、峡江县玉笥山林场曾安工区洋坑的山场Ⅱ林班**小班杉木、阔叶树林。采伐面积约***亩,提供采伐指标******。伐区四址见伐区图,以实际标注界为准。采伐期限至****年**月底,逾期禁止采伐。备注:松木保留。

起始价:**万元,竞买保证金:*.*万元。竞价开始时间:****年*月**日**:**时。

标的七、峡江县戈坪林场曹坑工区水东坡山场Ⅲ林班**小班杉木、阔叶树林。采伐面积约***亩,提供采伐指标*****。伐区四址见伐区图,以实际标注界为准。采伐期限至****年**月底,逾期禁止采伐。备注:松木保留。

起始价:**万元,竞买保证金:*.*万元。竞价开始时间:****年*月**日**:**时。

标的八、峡江县玉笥山林场曾安工区洋坑的山场Ⅱ林班**小班杉木、阔叶树林。采伐面积约***亩,提供采伐指标******。伐区四址见伐区图,以实际标注界为准。采伐期限至****年**月底,逾期禁止采伐。备注:松木保留。

起始价:**万元,竞买保证金:*.*万元。竞价开始时间:****年*月**日**:**时。

标的九、峡江县新陂林场陈家坑工区庙仔坑山场Ⅴ林班**小班杉木、阔叶树林。采伐面积约***亩,提供采伐指标*****。伐区四址见伐区图,以实际标注界为准。采伐期限至****年**月底,逾期禁止采伐。备注:松木保留。

起始价:**万元,竞买保证金:*.*万元。竞价开始时间:****年*月**日**:**时。

标的十、峡江县金山林场麻溪工区吾坑山场Ⅱ林班*、*小班杉木、阔叶树林。采伐面积约***亩,提供采伐指标*****。伐区四址见伐区图。采伐期限至****年**月底,逾期禁止采伐。备注:以实际标注界为准,不可越界采伐区域内天保林。此标的主伐为主,部分低改。采伐区域内包含林区公路、空地及其它建筑物等。保留松木、樟木及国家保护树种。

起始价:**万元,竞买保证金:*.*万元。竞价开始时间:****年*月**日**:**时。

标的十一、峡江县玉笥山林场福民工区乌鸡坑山场Ⅶ林班*-**小班杉木、阔叶树林。采伐面积约***亩,提供采伐指标*****。伐区四址见伐区图,以实际标注界为准。采伐期限至****年**月底,逾期禁止采伐。备注:松木保留。

起始价:**万元,竞买保证金:*.*万元。竞价开始时间:****年*月**日**:**时。

标的十二、峡江县新陂林场陈家坑工区庙仔坑山场Ⅴ林班**小班杉木、阔叶树林。采伐面积约***亩,提供采伐指标*****。伐区四址见伐区图,以实际标注界为准。采伐期限至****年**月底,逾期禁止采伐。备注:松木保留。

起始价:**万元,竞买保证金:*万元。竞价开始时间:****年*月**日**:**时。二、网络竞价流程

*、报名并缴纳保证金后,请在标的规定的时间进入“网络竞价”系统,竞价时间以服务器时间为准。

*、连续报价的竞价时段分为“自由竞价”时段和“延时竞价”时段,在自由竞价时间内,各竞买人可以自由报价,自由竞价时间结束后,系统进入项目设置的延时竞价时间段,若该时间段内有竞买人报价,时间自动往后延,若在该时间段内无人报价,竞价结束。

*、在竞价期间,请选择需要的加价倍数,确定报价后点击【发送报价】进行报价。界面左下侧的“历史报价记录”可记录竞价过程中的报价,报名人以编号标识。界面右下侧的“系统消息”框为报价过程中的提醒消息。进入延时竞价后,若无人报价,则时间结束后交易结束,若在限时竞价内有人报价,时间自动以设定“延时周期”重新倒计时往后延时。

四、竞价方式

采用网络竞价增价方式,网上竞价开始时间为****年*月**日*:**时,标的自由竞价时间为*分钟,延时周期为***秒,报价结果以网上报价为准。竞价阶梯*万元/次或其整数倍。本次竞价标的设有保留价,如竞买人的最高报价低于保留价,则不能成交。

五、林权单位特别要求

*、成交后,买受人须在三个工作日内按成交总额向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峡江分中心支付产权交易服务费 若买受人违约,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峡江分中心有权直接从其所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中扣除。产权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产权交易服务费按“赣发改收费【****】***号”文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减半收取(减半后收费标准如下:成交金额〈即:成交总价〉****万元及以下为*.****%;****万元以上至****万元为*.**%。缴入户名:峡江县财政局;账号:********************-****;开户行:建行峡江支行,来源用途: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产权交易服务费。

*、成交后,买受人应在成交公示期(公示期为*个工作日)满后三个工作日内付清成交价款、按成交总价*%的比例支付交易佣金。逾期该标的作废,不退还保证金。

*、买受人在交纳价款的同时须交纳*万元按期采伐保证金,在约定期限完成采伐集运的,保证金退还买受人。如因买受人原因延期采伐的,按每月交纳成交款*%的延期费。

*、成交价款不含相关税费、采伐力资费及各项生产经营管理费用。

*、采伐方式:用斧头或油锯采伐。标的山场林木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采伐运输完毕。

*、未尽事宜详见《***合同》(样本附后)。

六、竞买人(中标人)的权利和义务

*、竞买人在参加竞价活动前,有权了解竞价标的的具体情况,并要求工作人员对相关问题做出解释,陪同现场察看,获取相关资料。一旦进入网络竞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竞价标的的一切情况,并对所有文本资料表示认同。

*、竞价成交后,买受人须按成交总价*%的比例到峡江县林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支付交易佣金并签订《成交确认书》。

*、竞价成交后,买受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拒付成交款,否则视为违约,其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取消其买受人的资格并再次竞价,再次竞价成交价达不到原成交价的,由违约人补足差额。

*、竞价标的移交:买受人在付清成交款、交易服务费、交易佣金、按期采伐保证金并签订合同后,由林权单位凭《成交确认书》与买受人进行标的的移交。移交之后的权利义务由买受人负责。

七、免责声明:

*、按照林业技术规程,竞价标的物的资源调查均采用抽样调查方式进行,有关标的评估报告中的数据均由调查样地平均数测算的数据,并不代表标的实际数量,仅供参考。

*、标的物的面积为调查人员实地勾绘,图上求算数据,按照资源调查技术规程,允许一定误差。鉴于此,为了明确标的物范围,林权单位砍出了四周界线,或在竞买人察看标的时给予明确指明。因此,面积数据仅能供参考,实际范围以实地四址为准。

*、标的物内的林木分布受各种因素影响,林地内可能存在的裸露地、岩石地、稀疏林地以及部分林木空心等情况,在竞价前已客观存在。按照资源调查技术规程,这些情况无法全部、准确反映,竞买人在察看标的时应充分了解,并对自行确认的结果负责。

峡江县林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

吉安市东方拍卖有限公司

****年*月*日

活立木销售合同(样本)

第一条:订立合同双方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第二条:标的概况

*、山场地点:

*、伐区号:

*、采伐面积:亩,采伐树种:

*、伐区四址(具体见伐区图)

*、竞卖预计出材量(采伐指标):

第三条:合同期限

自 年月 日始至年 月日止。

第四条:销售价款和支付方式

*、乙方中标价(即总价款)为 元。包括木材销价(不含采运力资)、育林基金、维简费。

*、总价款不包括森林植物检疫费、工本费以及超标数量木材应缴纳的林业规费等。采伐剩余物需销售的必须办理有关手续,并由乙方承担有关税费。木材增值税由乙方承担。

*、价款支付:乙方应缴纳中标价款元,乙方拍卖前所缴纳的保证金不抵价款,价款*天内一次性收取并签订合同。

*、乙方须在交纳价款的同时交纳*万元按期采伐保证金,在约定期限完成采伐集运的,保证金退还买受人。

第五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㈠权利

*、甲方有权按合同规定收取价款。

*、甲方有权管理采伐许可证和监督采伐作业,有权报告林业主管部门处罚违规作业行为。

*、甲方有权协助县林业局办理并收取超标的木材数量及采伐剩余物的放行手续和税费,若乙方违约则不退还价款。

*、甲方有权对伐区进行检查验收和责令限期返工,直到进行经济处罚。县林业局按规定随时可对伐区进行抽查并按规定对违规者进行处罚。

*、甲方有权监督合同的全面履行。

㈡义务

*、甲方应按合同规定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

*、甲方应提供办理放行的有关手续。

*、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解决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困难和问题。

*、甲方按合同规定保证乙方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㈠权利:

*、乙方对中标山场规定采伐的活立木具有所有权和收益权。

*、乙方对中标山场规定采伐的活立木在合同期限内具有完全的生产经营和管理自主权。

*、乙方有权督促甲方及时按规定办理采伐许可证和申办放行的有关证明。

㈡义务

*、乙方必须按合同规定及时缴纳价款,包括育林基金、维简费。

*、乙方必须凭甲方提供的林木采伐许可证采伐林木,严格按照伐区设计要求和采伐许可证的规定进行作业,不得超范围和异地采伐林木。不得采伐标的伐区内的设计采伐树种以外的其他树种林木。

*、乙方凭甲方证明办理放行手续,并负责缴纳检疫费、工本费等。

*、乙方必须严格遵守木材运输管理的有关规定。

*、乙方必须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采伐、运输及办证,及时移交伐区。

*、乙方必须自觉缴纳超标的木材数量木材以及采伐剩余物销售环节产生的税费。

*、根据拍卖规则,乙方在拍卖前已对标的物完全了解,并对竞买物数量、质量承担风险,甲方不予负责。

*、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的检查和监督。

*、乙方自行组织生产,并负责采集、装运、生产人员工资、工伤医疗及其一切相关税费等。

第七条:伐区的移交和验收

*、伐区生产作业结束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由甲方按伐区设计要求及采伐许可证规定进行验收,验收结果应当场记载。

*、标的伐区移交时间在登录后查看之前,逾期未能采伐和移交甲方不予提供和办理放行手续,甚至中止合同,不退还价款。

第八条:其它约定事项

*、乙方必须守法经营,安全生产,规范作业,并做好森林防火工作。

*、为便于木材运输和办理放行手续,乙方在产地装运木材时应向甲方报告,由甲方派员按国标进行每木检尺,检尺人员必须在运单和码单上签字以确认是否标的山场木材。拍卖成交后,木材的所有权和管理权归属买方。因此,林场对标的山场木材检尺总量与标的木材数量不予挂钩(即检尺数量超过标的数量则按第六条约第六款执行,如检尺数量少于标的数量,则按中标价款执行)。如使用本合同标的的木材指标运输非本标的木材,一经查处,从严处罚,情节严重的报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乙方必须按照伐区实际出材办理木材放行。若标的山场出材超过核定的指标,中标方应如实地向县林业局提出申请,追加超标的数量的木材指标,由乙方交纳各种税费。乙方在合同规定时间内未如数办理放行,剩余指标由县林业局收回调剂使用。

*、乙方应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不得有违反林业政策、法规等现象。

*、甲方如有紧急情况(如扑火等),需调用乙方人员,乙方须无条件服从安排,并视情况付给一定的报酬。

*、甲方对每个标的山场进行现场拨交;乙方必须按合同标的采伐范围、采伐树种采伐木材,不得超范围采伐木材,否则,甲方按违约采伐*立方米木材罚款****元,若触犯刑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乙方因生产、运输木竹占地、建桥、修路、过路、过桥、修补路等费用均由乙方自行解决。

第九条:违约责任

合同签订即行生效,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如有一方违约,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其经济损失。

第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并签订相关协议。

第十一条: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执二份、乙双执一份,县林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

监证单位:

年 月日


项目官方指定标书制作单位:18652225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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