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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洪市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产业园建设项目(规划、勘察、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咨询招标)招标公告
云南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 景洪市
招标公告
  发布单位: 火标网  发布日期: 2022-08-15 01:1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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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洪市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产业园建设项目(规划、勘察、方案设计、初步设计、

咨询招标)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景洪市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产业园建设项目(规划、勘察、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咨询招标)已由景洪市发展和改革局文件《景洪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景洪市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产业园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景发改审批〔2021〕172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拟申请地方专项债券、上级补助资金及地方配套,招标人为景洪市城市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昆明建设咨询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并通过景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备案,现对景洪市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产业园建设项目(规划、勘察、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咨询招标)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满足资格要求的投标人积极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2.招标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本项目规划用地面积903939.99平方米(约1355.91亩),分为三期开发,其中一期规划用地面积为318793.33平方米(约478.19亩),建筑面积65853.18平方米;二期(远期)规划用地面积36446.67平方米(约54.67亩);三期(远期)规划用地面积548699.99平方米(约823.05亩,含一二期待补征用地);其中二期非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和三期为远期建设内容,不纳入本次投资。

一期项目建设内容为:生活垃圾分类工程建设项目、易腐垃圾处理处置系统、有害垃圾暂存系统、可回收垃圾资源化处理系统、污泥资源化利用项目、废旧轮胎资源化利用项目、农林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项目(含木材加工厂)、僵尸车暂存场、垃圾桶生产线项目、流浪狗收容中心项目、园区综合管理中心项目(含职工住宿区)、生活垃圾应急周转站、飞灰填埋场、污水处理厂、报废汽车拆解项目、垃圾智能回收亭、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含二期)、屋顶光伏发电及增量配电网项目等。

二期(远期)项目建设内容为:生物多样性数字化中心、低碳生态研究与碳中和云存储中心(低碳技术研究、碳核查、碳管理、碳交易、碳中和信息存储平台)、智慧环保监测和控制中心(空气质量网格化精细化管理、污水排放溯源数字化系统等)、科技协同创新中心(科技要素交易与转化中心+共享创新孵化器+数字化虚拟工厂+产业融合)、绿色技术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和国家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绿色经济产业育城中心(城市数字会客厅+绿色产业智汇中心+结算中心)光伏发电工程等工程,其中包含土建工程、系统及设备安装工程、室外附属工程

三期(远期)为预留发展用地。

2.2招标范围:对景洪市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产业园建设项目的规划、勘察、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咨询工作进行全面负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内容:

2.2.1规划工作:完成本项目的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具体范围及工作以招标人明确的内容为主。

2.2.2勘察(测量)工作:包括本项目的工程勘察、工程测量;工程勘察包括但不限于初步勘察、施工勘察,完成工程勘察工作,并提交通过相关机构审查的工程勘察报告,并承担任何勘察缺陷责任;测量含地形图测量、勘测定界、定点测量(勘探放孔)。

2.2.3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工作:(1)完成本项目主体工程及各附属专业工程所需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工作及设计跟踪服务、后续服务。提交各阶段设计成果文件,配合完成各阶段成果的评审、审查和修改调整,配合甲方报批报建、专家咨询、资料收集、完成相关单位的各专项审查工作、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设计跟踪服务,具体以招标人实际委托为准。(2)履行该项目的设计管理责任,全面负责设计阶段内的勘察设计管理工作,对项目的设计质量和设计进度负责。

2.2.4咨询工作:完成本项目的各子项可研报告编制,具体以招标人明确的内容为主。

2.3总投资:127378.54万元

2.4资金来源:拟申请地方专项债券、上级补助资金及地方配套。

2.5项目实施地点:景洪市嘎洒街道办事处

2.6其他:

2.6.1质量要求:

点击查看相关链接勘察成果资料须达到国家规范合格标准,出具完整的勘察报告,并经审图机构审查合格。

点击查看相关链接设计成果需符合国家、地方现行的法律法规,并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查。

点击查看相关链接规划成果需满足国家、行业及地方的现行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规程。

点击查看相关链接咨询成果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相关规范标准。

2.6.2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开始计算,规划15日历天内出具规划成果,勘察20日历天内出具勘察报告,设计15日历天内出具设计成果,咨询15日历天内出具可研报告。

2.6.3标段划分:本项目只设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为经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独立企业(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似的法定证明文件;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具备相应的资质要求,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具体要求如下:

3.2.1投标人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同时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市政行业(给水工程、排水工程、道路工程)专业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以及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含乙级)资质;

(3)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乡规划编制乙级及以上(含乙级)资质

(4)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工程咨询单位(建筑、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备案证明

3.2.2项目负责人一经委派无特殊原因不得擅自更换(提供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自拟),否则其投标文件视为无效,项目负责人需具备以下条件:

(1)勘察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证书,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且必须为本单位人员,提供劳动合同及2022年1月至今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20178月1日至今以勘察负责人的身份承担过2项勘察费不低于150万的勘察业绩(业绩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材料为准,证明材料须体现业绩规模和勘察项目负责人的任职情况,否则视为无效业绩)。(若为联合体,勘察项目负责人由联合体勘察单位委派)

(2)设计项目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且必须为本单位人员,提供劳动合同及2022年1月至今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20178月1日至今以设计负责人的身份承担过2项建筑面积≤4.6万平方米或总投资≤670万的设计业绩(业绩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材料为准,证明材料须体现业绩规模和设计项目负责人的任职情况,否则视为无效业绩)(若为联合体,设计项目负责人由联合体设计单位委派)

(3)规划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规划师证书,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且必须为本单位人员,提供劳动合同及2022年1月至今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20178月1日至今规划负责人的身份承担过2项合同额不低于50万规划业绩(业绩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材料为准,证明材料须体现业绩规模和规划项目负责人的任职情况,否则视为无效业绩)(若为联合体,规划项目负责人由联合体规划单位委派)

(4)咨询项目负责人:具有咨询工程师(投资)登记证书,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且必须为本单位人员,提供劳动合同及2022年1月至今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20118月1日至今以咨询项目负责人的身份承担过2项合同额不低于20万咨询业绩(业绩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材料为准,证明材料须体现业绩规模和咨询项目负责人的任职情况,否则视为无效业绩)(若为联合体,咨询项目负责人由联合体咨询单位委派)

3.2.3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须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和职称证书,数量配备标准不得低于后附“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配备表”,项目负责人与专业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

3.3财务状况: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或破产状态,提供2019年~2021年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新成立企业不满三年的须提供成立至今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

3.4投标人信誉要求:近三年(2019年8月1日至今)无因投标人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终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记录被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列入黑名单;投标人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无因企业不良行为记录被行政主管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无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没有被政府或国家部委禁止市场准入等情形,近三年未发生过安全责任事故(提供证明材料或作出承诺)。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点击查看相关链接)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官网”网站(点击查看相关链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3.5投标人业绩要求:

(1)勘察业绩:20178月1日至今承担过2项勘察费不低于150万的勘察业绩,须附业绩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为准,证明材料须体现业绩规模,否则视为无效业绩)。

(2)设计业绩:20178月1日至今承担过2项建筑面积4.6万平方米或总投资670万的设计业绩,须附业绩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为准,证明材料须体现业绩规模,否则视为无效业绩)。

(3)规划业绩:20178月1日至今承担过2项合同额不低于50万规划业绩,须附业绩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为准,证明材料须体现业绩规模,否则视为无效业绩)。

(4)咨询业绩:20178月1日至今承担过2项合同额不低于20万咨询业绩,须附业绩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为准,证明材料须体现业绩规模,否则视为无效业绩)。

3.6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6.1联合体的牵头单位必须是设计单位;

3.6.2联合体成员(包含牵头单位)数量不得超过二家;

3.6.3联合体在资质、财务、信誉、人员、等方面应满足本项目最低要求;

3.6.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投标。

3.7本项目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8月15日至2022年8月19日,凭企业数字证书(CA)登录西双版纳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ggzy.yn.gov.cn/ynggfwpt-home-web/#/homePage),在网上获取电子招标文件(格式为*BZBJ)及其他招标资料(如有)。数字证书(CA)办理相关问题咨询电话400-6727-666。

4.2投标人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获取电子招标文件,否则不能参加投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9月29日09时00分

5.2网上递交:网上递交网址为西双版纳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ggzy.yn.gov.cn/ynggfwpt-home-web/#/homePage),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投标文件的上传,网上确认电子签名,并打印“上传投标文件回执”,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5.3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方式:现场解密、☑远程解密。

投标人应登录西双版纳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投标),按照《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智能开标系统操作手册》(适用投标人)完成远程解密、查看开标记录表等相关操作。本项目解密时间为30分钟,投标人未在规定的解密时限内完成解密操作的,视为无效投标,不再进入评标阶段。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单位完成远程解密、查看开标记录表等相关操作因开标系统、解密现场网络、设备及其他特殊原因,导致不能正常解密电子投标文件的,经核实和上报相关部门同意后,可再次下达网上解密指令来延长解密时间。解密过程中如有问题,可以在线提出异议,由代理机构给予对应的回复。在规定的统一提出异议时间内不提出异议的,则视为对解密结果无异议。

6.发布公告媒介

本公告同时在云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网(点击查看相关链接)、西双版纳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ggzy.yn.gov.cn/ynggfwpt-home-web/#/homePage)和景洪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点击查看相关链接)上发布,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景洪市城市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景洪市勐海路63号附1号

联系人:杨东

联系电话:0691-2500633

招标代理机构:昆明建设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景洪市勐海路70号中国人民保险402室

联系人:王娟

联系电话:13628805369

2022年812

项目官方指定标书制作单位:18652225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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