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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灾害防治工程建设补助资金采购中标公示
安徽 芜湖
中标公告
30.7万元
  发布单位: 火标网  发布日期: 2022-05-10 11:5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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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内容

自然灾害防治工程建设补助资金采购 中标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WH15CG2022HW4817(FS34020720220112号)

二、项目名称:自然灾害防治工程建设补助资金采购

三、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芜湖市勇刚商贸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芜湖市无为市泉塘镇天成行政村金牛山自然村1

中标金额:306990.00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名称:15kw潜水泵及配电箱

品牌(如有)CCT

规格型号:150WQ180-15-15

数量:15

单价:5366.00

五、评审专家名单:

冀龙、王成新、张志彬、茆翠萍、王蕾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按中标价低于100万,则代理费=中标价×1.2%收取,不满足30003000计取。

收费金额:3683.88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中标供应商业绩:无

3、废标单位及原因:(1)铜陵银盾安全技术有限公司,依据条款、法规:12.6供应商不符合招标文件所列的资格要求;或未提交相应加盖单位公章的资格材料。如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如有)等;未提供有效的制造企业中小企业声明函或佐证材料。处理意见:作无效投标处理。

(2)江苏昊源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依据条款、法规:12.6供应商不符合招标文件所列的资格要求;或未提交相应加盖单位公章的资格材料。如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如有)等;未提供有效的制造企业中小企业声明函或佐证材料。处理意见:作无效投标处理。

(3)安徽瑜合警用装备有限公司,依据条款、法规:12.6供应商不符合招标文件所列的资格要求;或未提交相应加盖单位公章的资格材料。如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如有)等;未提供有效的制造企业中小企业声明函或佐证材料。处理意见:作无效投标处理。

(4)安徽博辰应急装备科技有限公司,依据条款、法规:12.6供应商不符合招标文件所列的资格要求;或未提交相应加盖单位公章的资格材料。如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如有)等;未提供有效的制造企业中小企业声明函或佐证材料。处理意见:作无效投标处理。

(5)安徽华禹幕墙有限公司,依据条款、法规:12.6供应商不符合招标文件所列的资格要求;或未提交相应加盖单位公章的资格材料。如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如有)等;未提供有效的制造企业中小企业声明函或佐证材料。处理意见:作无效投标处理。

(6)安徽正元机械有限公司,依据条款、法规:12.6供应商不符合招标文件所列的资格要求;或未提交相应加盖单位公章的资格材料。如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如有)等;未提供有效的制造企业中小企业声明函或佐证材料。处理意见:作无效投标处理。

(7)安徽联顺警用器材有限公司,依据条款、法规:12.6供应商不符合招标文件所列的资格要求;或未提交相应加盖单位公章的资格材料。如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如有)等;未提供有效的制造企业中小企业声明函或佐证材料。处理意见:作无效投标处理。

(8)芜湖德祥办公家具贸易有限公司,依据条款、法规:12.6供应商不符合招标文件所列的资格要求;或未提交相应加盖单位公章的资格材料。如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如有)等;未提供有效的制造企业中小企业声明函或佐证材料。处理意见:作无效投标处理。

(9)泰州江昊安防科技有限公司,依据条款、法规:12.6供应商不符合招标文件所列的资格要求;或未提交相应加盖单位公章的资格材料。如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如有)等;未提供有效的制造企业中小企业声明函或佐证材料。处理意见:作无效投标处理。

(10)南京康优应急物资有限公司,依据条款、法规:12.6供应商不符合招标文件所列的资格要求;或未提交相应加盖单位公章的资格材料。如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如有)等;未提供有效的制造企业中小企业声明函或佐证材料。处理意见:作无效投标处理。

4、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异议)(网址:点击查看相关链接),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网址:点击查看相关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称:芜湖市鸠江区应急管理局

址:芜湖市官陡街道北四楼

联系方式:1830565183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称:安徽信泰造价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址:芜湖市镜湖区万达广场二期3号写字楼413

联系方式:153570021691885530176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良虎、朱珠

话:18855301769、15357002169

十、附件

1、招标文件

2、中小企业声明函

3、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

项目官方指定标书制作单位:18652225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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