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招标公告 >广东省封开县罗董镇新月矿泉水普查探矿权
广东省封开县罗董镇新月矿泉水普查探矿权
广东 肇庆 封开县
出让公告
  发布单位: 火标网  发布日期: 2024-03-21 22:28:06
咨询此项目热线:17696581266
详情内容

肇庆市探矿权网上挂牌出让公告


肇公易矿告字[2024]1号

经批准,肇庆市自然资源局采用网上挂牌方式出让1宗探矿权,并委托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挂牌交易,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人:肇庆市自然资源局

二、挂牌交易承办机构: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三、出让探矿权的基本情况

1.交易编号:TK2024-01

2.标的名称:广东省封开县罗董镇新月矿泉水普查探矿权

3.勘查区设置类型:空白区新设

4.勘查矿种:矿泉水

5.勘查面积:1.79平方千米

6.出让年限:5年

7.勘查投入要求:勘查资金投入不得低于法定最低勘查投入要求。

8.地理位置:位于罗董镇新月村一带,中心点坐标为:东经111°36′28″,北纬23°23′13″。拐点坐标见下表:

拐点

2000国家大地坐标

经度

纬度

1

111°37'00"

23°23'25"

2

111°36'52"

23°22'46"

3

111°36'47"

23°22'52"

4

111°36'42"

23°22'52"

5

111°36'27"

23°22'51"

6

111°36'20"

23°22'53"

7

111°36'18"

23°22'52"

8

111°36'16"

23°22'55"

9

111°36'07"

23°23'00"

10

111°36'03"

23°23'04"

11

111°35'52"

23°23 '23 "

12

111°36'23"

23°23'32"

四、挂牌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二)《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653号);

(三)《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1号);

(四)《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17〕12号);

(五)《广东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

(六)《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财综〔2023〕10号);

(七)《广东省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管理办法》(粤国土资法规发〔2010〕58号);

(八)《自然资源部关于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自然资规〔2023〕6号);

(九)《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4号);

(十)《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588号);

(十一)《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粤府〔2023〕68号);

(十二)《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有关政策指引的通知》(粤自然资矿管〔2023〕2220号);

(十三)《国家税务总局肇庆市税务局肇庆市财政局肇庆市自然资源局中国人民银行肇庆市中心支行转发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等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有关事项的通知》(肇税发〔2021〕87号)

(十四)《自然资源部财政部关于制定矿业权出让收益起始价标准的指导意见》(自然资发〔2023〕166号)

五、出让方式

出让方式:无底价网上挂牌公开出让,并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

六、挂牌起始价、加价幅度、交易保证金

1.挂牌起始价:17.9万元整(人民币壹拾柒万玖仟元整)。

2.加价幅度:每次加价幅度为人民币1万元或其整数倍。

3.交易保证金:3万元整(人民币叁万元整)。

七、网上挂牌活动有关时间

1.挂牌公告时间:2024年3月21日起至2024年4月19日止。

2.交易保证金缴纳时间:2024年4月20日起至2024年5月6日17:00止(以网上交易系统接收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3.网上挂牌竞买时间:2024年4月20日起至2024年5月7日16:00止。

八、竞买申请人的资格及要求

(一)具有合法资格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营利法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该探矿权为单独竞买,不接受联合竞买

(二)本次探矿权网上挂牌出让只能通过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的(新系统)肇庆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网址:ygp.gdzwfw.gov.cn/ggzy-portal/#/441200/index,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只有通过网上注册、按要求足额缴纳交易保证金的申请人,才能参加网上挂牌交易活动。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本次探矿权挂牌出让活动:

1.近三年以来,在自然资源部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被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名单且未移出的矿业权人;

2.曾在矿业权出让活动中未按约定签订或履行《成交确认书》《矿业权出让合同》的;曾因不履行相应义务被广东省内自然资源管理部门解除《矿业权出让合同》的

3.被列入其他部门违法名录、黑名单、严重失信企业名录的;

4.法律法规规定其他情形的。

九、参与网上竞买的程序

(一)竞买申请

1、申请人决定参加本次出让探矿权网上挂牌竞买的,应登录网上交易系统,通过统一认证登录,按要求填写真实有效的身份信息,并在有效时间内提交竞买申请。

2、竞买申请人通过认证登录后一旦提出竞买申请,则视为其真实意思表示,该行为具备法律效力,竞买申请人应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3、竞买申请人应对《竞买申请书》的承诺承担责任并全面履行。

(二)缴纳交易保证金

1.交易保证金是申请人参加网上挂牌交易活动的资格条件,按规定将交易保证金汇入指定账户,是参加网上挂牌交易活动的必经程序。

2.竞买申请人提交竞买申请后,在“网上交易系统”选择银行,即可获得缴纳交易保证金的随机子账号,子账号是作为识别竞买人身份的依据。竞买申请人足额缴纳交易保证金后,应及时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查询交易保证金到账情况。系统确认竞买申请人按规定时间足额缴纳交易保证金,并在交易保证金确认到账之后,自动赋予竞买申请人网上交易对应探矿权的竞价权限。

3.如竞买申请人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网上交易系统”指定账户的,系统将不赋予竞买申请人竞价资格,造成的损失由竞买申请人自行承担。

(三)确认竞价资格

竞买申请人按规定时间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并在竞买交易保证金确认到账之后,网上交易系统赋予申请人对应探矿权的竞价资格。

(四)网上挂牌报价

1.网上挂牌交易从网上挂牌起始时间起开始接受报价。

2.经“网上交易系统”确认竞买权限的竞买人通过“网上交易系统”进行报价。

3.“网上交易系统”对符合规定的报价予以确认,并更新显示当前报价。

4.“网上交易系统”继续接受新的报价。

(五)网上挂牌截止

网上挂牌截止由“网上交易系统”自动确定。在公告规定的网上挂牌截止时间:

1.无人报价的,“网上交易系统”显示网上挂牌不成交。

2.有1人报价的,“网上交易系统”显示当前报价者为竞得人,“网上交易系统”显示网上挂牌成交。

3.有2人或2人以上报价的,“网上交易系统”将显示最高报价,并询问竞买人是否愿意继续竞价,竞买人应当在网上挂牌时间截止后5分钟内做出是否参加网上限时竞价的决定并提交“网上交易系统”,超过5分钟未提交的,则视为其不参加网上限时竞价活动。

3.1在5分钟询问期内没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报价最高者为竞得人,“网上交易系统”显示网上挂牌成交。

3.2在5分钟询问期内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网上交易系统”自动进入网上限时竞价程序。

(六)网上限时竞价

1.网上限时竞价以当前最高报价增加一个增价幅度后的价格为起始价。“网上交易系统”开始第一次5分钟倒计时的限时竞价,竞买人应严格按照报价规则参加限时竞价。如在5分钟内的任一时点有新的报价,系统即从此时点起再顺延一个5分钟,供竞买人作新一轮竞价,并按此方式不断顺延下去。

2.“网上交易系统”5分钟限时竞价内没有新的报价,将自动关闭报价通道,确认当前最高报价为最终报价,“网上交易系统”确认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

3.在网上限时竞价中无人报价的,以网上挂牌截止时出价最高者为竞得人。

十、网上报价、竞价规则

(一)本次网上挂牌以“价高者得”为原则确定竞得人。

(二)以增价方式进行报价。

(三)竞买人可多次报价。

(四)首次报价不得低于挂牌起始价,此后的每次报价应比当前最高报价递增1个或1个以上整数倍的增价幅度。

(五)竞买人应当谨慎报价,通过“网上交易系统”提交的报价一经报出,不得撤回。

(六)在报价期间,竞买人必须进行一次有效报价,才能参加网上限时竞价。

(七)竞买人报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报价:

1.报价未在网上挂牌期限内收到的。

2.报价因竞买人网络故障未在网上挂牌报价期限内收到的。

3.报价不符合报价规则的。

4.报价低于网上挂牌起始价的。

5.报价不符合网上挂牌出让公告及相关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一、资格审查、交易结果公示、签订《挂牌成交确认书》、签订《探矿权出让合同》,以及探矿权出让收益缴纳方式、交易保证金处理

(一) 资格审查

出让探矿权网上交易实行资格后置审查制度。竞得人须在网上挂牌出让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持相关纸质材料到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资格审查并签订《挂牌成交确认书》,材料清单如下:

1.身份证明文件

①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核原件);

②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其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核原件);

③委托他人办理相关手续的,应提交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文件及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核原件),授权文件应明确委托事项和委托权限,加盖公章的单位须对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签字的真实、合法性负责。

2.竞买申请书(网上打印);

3.申购订单(网上打印);

4.交易保证金缴纳凭证。

(二)《挂牌成交确认书》签订

竞得人在摘牌后5个工作日内与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签订《挂牌成交确认书》。

(三)交易结果公示

签订《挂牌成交确认书》后5个工作日内,在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和肇庆市人民政府网站进行交易结果信息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四)《探矿权出让合同》签订

竞得人签订《挂牌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0日内与肇庆市自然资源局签订《探矿权出让合同》。

(五)探矿权出让收益缴纳方式

1.征收方式:根据《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财综〔2023〕10号)等有关规定,本次出让矿种为矿泉水,按矿业权出让收益率形式征收。在出让时征收竞争确定的成交价,在矿山开采时,按合同约定的矿业权出让收益率逐年征收出让收益,合同约定的矿业权出让收益率依据国家省规定的《矿种目录》的标准确定。

2.缴纳方式:①出让时征收竞争确定的成交价,竞得人在收到缴款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按缴款通知一次性足额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按矿业权出让收益率逐年缴纳的部分,由矿业权人向税务部门据实申报缴纳上一年度出让收益,缴款时间最迟不晚于次年2月底。

  (六)探矿权出让收益不包括下列费用

1.矿业权占用费,环境、林业、应急、水利等部门规定的保证金、基金费用,办理相关证照税费等。

2.矿山用地、用林费用等

(七)交易保证金处理

未竞得人在挂牌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持交易保证金划付凭证到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退还手续(不计利息);竞得人的交易保证金等额转化为部分探矿权出让收益,不予退还。

十二、注意事项

(一)为预防网络出现延迟问题,竞买人应避免在限时报价最后的几秒钟出价,防止“网上交易系统”无法及时接收报价情况的发生。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暂停、中止或终止网上挂牌交易活动:

1.“网上交易系统”受到网络恶意入侵的;

2.因“网上交易系统”遭受破坏或发生电力、网络故障等不可抗力的非交易机构因素,导致“网上交易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

3.网上挂牌交易委托人根据有关规定要求暂停、中止或终止网上挂牌出让活动的;

4.涉及矿业权纠纷,不能及时解决的;

5.司法机关要求暂停、中止或终止网上挂牌出让活动的;

6.肇庆市自然资源局、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认为应当暂停、中止或终止网上挂牌交易活动的其他情形。

十三、特别约定

(一)本次网上交易出让仅为探矿权,不含矿区其他范围的土地、山林等权益。竞得人自行理顺与有关部门以及当地村民的关系,在勘查活动中需要修建道路、平整机台、架设水电线路、建设临时设施时,凡涉及占压土(林)地等问题,由竞得人自行解决,自行承担有关青苗补偿等费用。竞买申请人应自行到出让范围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和村委会及相关村小组调查了解相关情况,合理评估勘查风险。

(二)竞得人取得勘查许可证后,开展地质勘查前,应根据有关规定,依法依规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向有审批权限的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报批环评文件,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三)本次出让探矿权范围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约15.8公顷)、高标准农田(约274.1919亩),竞得人如确需建设探矿工程的配套设施,应合理选址予以避让,不得造成永久基本农田和高标准农田的损毁、塌陷破坏。矿山未来开采时,取水口、配套设施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高标准农田。

(四)本次出让探矿权范围边界与省道S266公路用地外缘不足100米,矿山未来开采时需满足采矿权范围与S266公路用地外缘距离至少100米。

(五)本次出让探矿权范围涉及省级公益林,林地保护等级为Ⅱ、Ⅲ、Ⅳ级,矿山未来开工建设,涉及林地的需依法依规办理使用林地手续。

(六)竞得人在勘查以及开采过程中如发现有地下文物出土,应立刻停工、保护现场,并报告当地文广旅体局,由当地文广旅体局依法处理。

(七)竞得人取得勘查许可证后,因法律法规修改或国家、省、市有关产业、环保等政策调整而导致探矿权人不能正常探矿的,有相关政策补偿时按政策处理,没有相关政策补偿时由竞得人自行承担一切损失。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等造成矿山损失的,由探矿权人自行承担损失。因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等需要压覆矿区范围或关闭矿山的,探矿权人必须同意放弃被压覆矿区范围,相关补偿费用按国家、省、市、县有关政策执行,或按照探矿权人与建设方签订的补偿协议执行,探矿权出让人及发证机关不负责协调。

(八)竞得人取得勘查许可证后,必须具备其他有关法定条件后方可实施探矿。并遵循相关部门的要求,做好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水资源保护、土地复垦、复绿等工作,防止水土流失,节约集约利用矿产资源。

(九)竞得人须自签订《探矿权出让合同》后3个月内办理探矿权登记手续,并在取得勘查许可证后按照相关部门规定及时开展勘查工作。为保障资源按期开发,尽快实现当地乡村振兴和产业发展,该探矿权到期前须完成转采矿权手续。

(十)为满足当地矿泉水产业发展需求,竞得人获得探矿权后,应根据当地产业发展需求合理编制《勘查实施方案》,具体情况由竞得人向封开县政府(或指定部门)咨询。

以上“十三、特别约定”条款内容,竞买申请人应认真阅读并自行实地调查核实,充分认识矿山探矿及开发可能涉及的各项风险。本公告未尽事宜,以相关法律法规依据为准。

十四、违约责任

(一) 竞得人有违反《矿业权交易规则》、《广东省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管理办法》、《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办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文件规定的情形或下列情形之一时,属于根本性违约,出让人有权取消竞得结果或解除《挂牌成交确认书》并依法依约不予退还交易保证金,对出让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按照规定和约定承担赔偿责任,出让人有权对标的物重新组织出让活动

1.不符合竞买资格条件的;

2.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挂牌成交确认书》的;

3.不按挂牌公告规定提供有关文件材料,或提供虚假文件材料、隐瞒事实,引起交易纠纷的;

4.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违法、违规手段竞得的;

5.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及合同约定没收交易保证金的其他行为。

(二)竞得人必须自签订《探矿权出让合同》之日起3个月内提交探矿权登记所需的材料要件,并按有关规定申请探矿权转采矿权登记。

竞得人有以下情形时,视为根本性违约,已缴纳出让收益不予退还,出让人有权单方解除《探矿权出让合同》并对标的物重新组织出让:

1.竞得人自签订《探矿权出让合同》之日起3个月内未提交探矿权新立登记申请的。

2.竞得人自签订《探矿权出让合同》之日起3个月内已提交探矿权新立申请,但因申请材料不符合登记要求被登记机关退件,再次提交时已超出签订《探矿权出让合同》之日起24个月的。

(三) 竞得人应当在签订《挂牌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0日内,按照挂牌公告的约定与出让人签订《探矿权出让合同》,逾期不签订《探矿权出让合同》的,视为根本性违约,出让人有权单方解除《挂牌成交确认书》,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竞得人不在规定时限内足额缴纳探矿权出让收益的,依据《挂牌成交确认书》、《探矿权出让合同》的约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四) 竞得人未取得勘查许可证擅自进入勘查区,或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进行勘查矿产资源的,以及发生其他违反矿产资源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探矿权出让人有权解除《探矿权出让合同》、收回出让标的物、不予退还已交纳的探矿权出让收益,并重新依法依规组织出让活动;同时,有关执法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对相关违法行为进行处理

(五) 竞得人不遵守本方案“十三、特别约定”全部内容的,探矿权出让人有权解除《探矿权出让合同》、收回出让标的物,并重新组织出让,已缴纳的探矿权出让收益不予退还。已颁发探矿许可证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有权公告废止。

十五、风险提示

(一)探矿权投资存有不可预见的风险,挂牌出让文件所表述的勘查内容可能与实际勘查结果存在差距。竞买人提交申请参加竞买,即视为对出让的探矿权现状和出让文件已完全认可并自愿承担全部的风险责任。

(二)因法律法规,国家或地方产业、环保、规划等政策调整因素造成的勘查无法实施的风险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三)探矿过程中涉及到环保、林业、应急、土地、道路、水土保持、电力等事项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自行办理,其发生的费用(包括不可预见费用)均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四)竞买人取得探矿权,在查明资源储量后,按照国家、地方相关政策要求,依法依规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探矿权转采矿权、产能核准、取水许可等相关手续。否则,不得转为采矿权,由此产生的风险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五)竞买人不得以地质资料不详、政策法规变化、不可抗力等为由向自然资源部门提出退款、索赔要求。

(六)在勘查许可证有效期间,矿业权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发生变化的,须按照新的法律法规政策执行。

十六、其他说明

(一)竞得人在探矿权有效期间,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严格遵守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相关矿业权管理政策,认真履行矿业权出让收益、相关税费缴纳等相关义务。

(二)本次挂牌不组织现场踏勘,竞买人可自行现场踏勘。竞买人参加本次出让项目产生的一切费用自行承担。

(三)竞买申请人应详尽了解本次出让探矿权实地现状及本公告所列条件、约定等,竞买申请人缴纳交易保证金视为对本次出让活动所列条款全部接受,并自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四)本次采矿权挂牌出让通过“网上交易系统”接受竞买申请和报价,不接受电话、邮寄、书面、电子邮件、传真、口头等其他形式的竞买申请和报价。

(五)竞买申请人应当及时关注网上挂牌交易信息。本公告内容如有调整,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后续发出的修改、补充公告内容与本网上挂牌出让公告内容有矛盾时,以日期最新的为准。

(六)本公告涉及的时间期限,以网上交易系统服务器的时间为准。

(七)本公告有关内容的解释权属于肇庆市自然资源局和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未尽事宜依照有关规定办理。

(八)本次出让采矿权的所有款项以人民币计价并支付。

(九)挂牌出让探矿权的详细资料可在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浏览。

(十)竞买人如对本次探矿权挂牌出让有异议的,应在“挂牌公告时间”结束5个工作日前向肇庆市自然资源局提出(即2024年3月21日至2024年4月11日期间的工作日提出,其他时间以及非工作日不受理异议申请)。

如对挂牌出让内容有咨询了解需求的,可在“挂牌公告”发布期间电话或来函询问。

(十)本公告同时在下列网站和媒介发布

自然资源部门户网站:点击查看相关链接

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站:ygp.gdzwfw.gov.cn/ggzy-portal/#/441200/index

肇庆市人民政府网站:点击查看相关链接

十七、联系方式

(一)肇庆市自然资源局

联系地址:肇庆市端州区信安六路9号

联系人:冯小姐

联系电话:0758-2890381

(二)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地址:肇庆市端州三路24号

联系人:梁小姐、彭小姐

联系电话:0758-2109930


                肇庆市自然资源局

              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4年3月21日


项目官方指定标书制作单位:18652225819

IOS

Android

微信客服

APP下载

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