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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景花苑微改造项目施工总承包 补充公告
广东 广州 天河区
招标公告
100.0万元
  发布单位: 火标网  发布日期: 2019-10-15 12:0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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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补充公告

    由广州市天河区危房改造建设管理所组织实施的富景花苑微改造项目施工总承包(项目编号:JG2019-5842)于20191012日发布招标公告。现就本项目发布补充公告,本补充公告及附件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凡原发布的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与本补充公告不一致之处,以本补充公告为准。补充公告内容如下:

    一、招标公告第九条第4点注②修改为:

    现文:②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218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投标人应提供有效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提供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广东省二级注册建造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上有效的电子注册证书。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二、招标公告第九条第6点增加注:

    现文:注:1、采用施工总承包资质二级或以上的项目及地基基础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钢结构工程、古建筑工程、输变电工程、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二级或以上的项目,和采用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建筑机电安装工程、建筑幕墙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消防设施工程、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一级的项目,宜要求技术负责人具备项目相适应专业的高级职称;2、采用其他资质的项目,宜要求技术负责人具备项目相适应专业的中级或以上职称。

    三、招标公告第九条第10点修改为:

    现文:10、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本企业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企业诚信档案取自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在企业库内的信息,投标人无需提交相关资料,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诚信档案信息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诚信档案办理详见《施工企业办事指引》

    点击查看相关链接)

    四、招标公告第十四条修改为:

    现文:十四、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若投标文件中的部分内容要求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的,则投标人选择企业库中记录的该部分上传件将被视为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一部分,不需重复提交(类似工程业绩需提供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评标委员会对该部分资料的审查将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内上传件为依据。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以上资料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投标人应及时维护其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登记的信息及上传件,确保各项信息及上传件在有效期内。

    五、招标公告附件一《投标人声明》修改为:

    现文:

    附件一:

    投标人声明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报价清单、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或者与本项目设计人或提供咨询服务的机构存在附属关系的;

    (3)为本项目监理人或者与本项目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11)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12)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13)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4)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

    (15)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6)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7)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点击查看相关链接)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9)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2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五、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六、本公司承诺,切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8〕14号)、《广州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穗建规字〔2017〕4号)、《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17〕10号)、《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筑〔2017〕183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 > 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按照工程进度将建筑工人工资通过本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按时足额支付。我公司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若本项目在经招标人认可后,部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或实行劳务分包的,我公司对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本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适用于施工总承包招标项目)。

    七、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八、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

    九、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记录不良行为,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愿意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法定代表人签字:

    项目负责人签字:

    技术负责人签字:

    (企业公章)

    注:招标人应当要求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签字。

    六、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须知”第28.4条修改如下:

    原文:28.4 招标人支付工程款时,中标人应提供工程所在地发票。

    现文:28.4 招标人支付工程款时,中标人应按规定开具发票。

    七、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须知”第29.1条修改如下:

    原文:29.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的15日内,中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20项的规定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如果中标人的履约担保是以银行保函的形式提供,则该银行保函应由在中国注册且营业地点在广州行政辖区内的银行开具。

    现文:29.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的15日内,中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20项的规定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

    八、招标文件中第二章“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第39.3条款修改如下:

    原文:39.3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担保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现文:39.3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担保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或经核查发现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已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九、招标文件中第二章“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第45.1条款修改如下:

    原文:45.1若通过技术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中有投标报价均大于等于最高投标限价*100%(D的取值范围为[94100]由招标人自主确定)的(具体金额为:5589575.35元),则本项目招标失败,由招标人依法重新招标。

    现文:45.1若通过技术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中所有投标报价均大于等于最高投标限价*100%(D的取值范围为[94100]由招标人自主确定)的(具体金额为:5589575.35元),则本项目招标失败,由招标人依法重新招标。

    十、招标文件中第二章“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的《技术标详细审查评分表》2.1修改如下:

    原文:

    2.1

    类似工程业绩

    1.2

    投标人20161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独立完成过工程造价在500万元或以上且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类似工程是指中标金额大于或等于500万元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施工业绩,每一个得1.2分,最高得1.2分,没有的得0分。

    注:①企业业绩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投标人须提供类似工程业绩的项目名称及业绩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中项目编号。不提供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的业绩不予评审。评标委员会对业绩的评审以投标截止时间在库内业绩上传件为依据(投标文件中可不需重复提交相关业绩上传件)。用于本项目投标的类似工程业绩,在业绩库中“工程对应的企业资质”栏中须登记有与本项目要求相对应的资质(具体资质要求:“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原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②完成时间以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中项目业绩页面的“验收资料”栏中的“竣工验收日期”所记录的日期为准。

    现文:

    2.1

    类似工程业绩

    1.2

    投标人20161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独立完成过工程造价在500万元或以上且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类似工程是指中标金额大于或等于500万元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施工业绩,每一个得1.2分,最高得1.2分,没有的得0分。

    注:①企业业绩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投标人须提供类似工程业绩的项目名称及业绩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中项目编号。不提供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的业绩不予评审。评标委员会对业绩的评审以投标截止时间在库内业绩上传件为依据(投标文件中可不需重复提交相关业绩上传件)。用于本项目投标的类似工程业绩,在业绩库中“工程对应的企业资质”栏中须登记有与本项目要求相对应的资质(具体资质要求:“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原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②完成时间以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中项目业绩页面的“验收资料”栏中的“竣工验收日期”所记录的日期为准。③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中标通知书上没有金额或免招标的,以施工合同(不含补充合同)为准。

    十一、招标文件中第二章“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的《技术标详细审查评分表》2.5修改如下:

    原文:

    2.5

    第三方

    评价

    1.2

    投标人20161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获得中国建筑业协会颁发的“全国工程建设质量管理优秀企业”或“全国建筑业先进企业”,或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颁发的“全国优秀施工企业”,每一次得0.6分,最高得1.2分。

    注:时间以证书颁发日期为准,须提供获奖证书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否则不得分。

    现文:

    2.5

    财务指标

    1.2

    投标人20161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获得税务机关评定为“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累计2(或以上)的,得1.2分;其余不得分。

    注:“纳税信用等级”以国家税务总局网站“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名单公布栏”查询结果为准,须提交国家税务总局网站“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名单公布栏(点击查看相关链接)”查询结果(查询结果不包括子公司、分公司)的网页截图并加盖投标人企业电子印章,不符合条件或无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或无加盖投标人企业电子印章的不计分。

    十二、本项目原定招投标活动日程安排等作相应调整,具体时间及场地安排请各投标人密切留意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最新发布日程安排为准,投标人可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服务指南”专栏中的“交易活动安排”,输入项目编号或项目名称查询最新信息。

    广州市天河区危房改造建设管理所

    广东财贸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20191015

    附件:5842补充公告(终版).doc
  • 项目官方指定标书制作单位:18652225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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