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招标公告 >关于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物的公告
关于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物的公告
湖北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 巴东县
招标公告
  发布单位: 火标网  发布日期: 2024-04-16 20:07:06
咨询此项目热线:17696581266
详情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现就强制拆除谭文海违法建筑物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022年8月15日,当事人谭文海在巴东县溪丘湾乡葛藤坪社区一组(原葛藤坪村九组)唐家院后侧动工建设建筑物,建筑层数为1层,占地面积为39.285平方米,建筑面积为39.285平方米。上述建筑物位于巴东县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当事人建设上述建筑物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之规定,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规范城乡规划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指导意见》之规定,当事人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建筑物的行为属于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情形。2023年1月30日,本机关向当事人送达《责令停止(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巴城责停(改)通字〔2023〕第17号);2023年2月15日,本机关向当事人送达《责令限期拆除告知书》(巴城拆告字〔2023〕第10号);2023年3月1日,本机关向当事人送达《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巴城拆字〔2023〕第10号);2024年1月29日,本机关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巴城决催字〔2023〕第10号)。经复核,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未履行自行拆除义务。

为严厉打击违法建设,维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经报请县人民政府同意,限当事人谭文海于2024年4月23日上午9时30分前自行拆除上述违法建筑物。逾期仍未拆除,本行政机关将于2024年4月23日上午9时30分后依法予以强制拆除。在强制拆除前,当事人应将上述违法建筑物内的物品自行腾空。逾期未腾空,强制拆除所造成的损失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特此公告。

巴东县城市管理执法局

2024年4月11日

项目官方指定标书制作单位:18652225819

IOS

Android

微信客服

APP下载

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