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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雨西路1号综合楼第5层2处房屋招租公告
江苏 扬州
其他公告
  发布单位: 火标网  发布日期: 2024-04-18 09:4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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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公房招租交易公告

秋雨西路*号综合楼第*层*处房屋招租公告

出租单位 扬州市城建国有资产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名称 秋雨西路*号综合楼第*层*处房屋招租 项目编号 *****************
挂牌起止日期(报名起止日期) ****年**月**日**时**分 至****年**月**日**时**分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项目终结
标的概况 标的编号 ********************
标的名称(坐落) 秋雨西路*号综合楼第*层第*号
标的状态 在租 标的面积 **.**平方米
挂牌价 *.****万元/年 租赁期限 *年
交易保证金金额 *.*万元 是否有原承租人优先权
租金支付方式 按年支付,先付后用 承租押金 首年租金的**%(三个月租金)
竞价时间 ****-**-** **:** 竞价方式 一次性报价
其他说明 *、该房屋仅作为办公经营使用。*、该房屋租金第一、第二年不变,第三年增长*%。*、原承租人合同到期时间为****年*月**日。
标的概况 标的编号 ********************
标的名称(坐落) 秋雨西路*号综合楼第*层第*号
标的状态 在租 标的面积 **.*平方米
挂牌价 *.****万元/年 租赁期限 *年
交易保证金金额 *.*万元 是否有原承租人优先权
租金支付方式 按年支付,先付后用 承租押金 首年租金的**%(三个月租金)
竞价时间 ****-**-** **:** 竞价方式 一次性报价
其他说明 *、该房屋仅作为办公经营使用。*、该房屋租金第一、二年不变,第三年增长*%。*、原承租人合同到期时间为****年*月**日。
交易条件 *、意向承租人须为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意向承租人的经营活动必须合法合规,诚实守信。 *、租赁期内,承租人独立承担装修改造施工责任和费用。承租人因房屋装修原因造成出租人及他人的损失,相关责任均由承租人承担。如因承租人违约造成本合同提前终止,或租赁期满本合同自行终止的,承租人对房屋进行的装修改造部分,可拆卸的由承租人自行处理后应恢复房屋原状(终止、解除合同十日内处理完毕并交还,且应按租金标准支付相应期间的房屋使用费),不可拆卸的出租人有权直接无偿处理,承租人不得以装修改造向出租人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租赁期内,承租人自行承担工商、税务、卫生、水电气、通讯、物业费等相关经营费用。承租人自行承担经营责任、用工责任、营业过程中所涉人身安全责任。 *、承租人应谨慎做好房屋的消防、治安、卫生、环境管理工作,杜绝一切事故隐患。出租人有权对承租人的相关工作提出整改意见,承租人须积极配合出租人进行整改。 *、出租人将房屋及相关附属设施按现状出租。租赁期内,承租人必须配备完备有效的消防设施。 *、租赁期内,承租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有权提前终止合同、收回房屋,且承租人须承担全部违约责任,并赔偿出租人损失: (*)未依法经营,或将承租的房屋用于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未征得出租人书面同意,擅自转租、分租租赁房屋的; (*)擅自改动房屋,或管理不善给房屋造成较大破坏或损失的; (*)拖欠房屋租金或拖欠应由承租人自行承担的工商、税务、卫生、水电气、通讯、物业费等相关经营费用中任何一项达到**日的; (*)对出租人提出的合理合法的建议不及时整改到位的。 *、租赁期内,因房屋主体结构原因造成的维修由出租方负责,非因主体结构原因产生的一般性维修由承租人负责并承担费用。 *、租赁期满或合同提前终止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承租人须及时返还房屋并自行处理房屋内遗留物品,否则,出租人将视为承租人放弃遗留物品的所有权,出租人有权直接处理。 *、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承租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房屋进行转租。 **、承租人需要增加或改变租赁用途,须向出租人申报并征得出租人书面同意。 **、租赁合同签订时,承租人一次性向出租人缴纳三个月租金标准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得用于抵作租金或它用。租赁合同履行期满,承租人未发生违约行为,未给出租人造成损失的,出租人将原额返还该保证金。承租人发生以下事项,出租人不予返还履约保证金: (*)承租人发生违约行为的,出租人在扣除履约保证金以外,同时追究承租人违约责任,要求赔偿全部损失; (*)因承租人原因造成本合同提前解除/终止的。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旦因承租人发生违约行为致使出租人发出律师函后,即被出租人列入失信名单,承租人即丧失与出租人续租的权利,且今后不能参与续租或承租集团内的其他房产。 **、承租人在承租期内,对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事故负全责,如发生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事故所造成的一切人身、财产损失,均由承租人负责赔偿全部损失。 **、承租人与出租人签订合同后按约将房屋交予承租人,如遇特殊原因(如需通过司法途径清理原承租人等)导致不能按时交付房屋的,租赁期限按实际交付日期顺延,出租人对延期交房等后续事宜不承担任何法律和经济补偿责任。 **、出租人延迟交付出租房屋*个月以上,承租人有权解除合同。 **、具体条款详见《房屋租赁合同》。
意向承租方承诺 意向承租方报名即视为承诺以下内容 *.所提交全部材料的内容是真实、合法、有效、无虚假和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的事项,否则交易中心或出租方都可以无条件取消意向承租方的资格,租赁合同已经签订的,则出租方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保证金不予退还,意向承租方承担由此带来的相关法律责任。 *.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和商业信用,资金来源合法。 *.承租期间按照要求诚信、合法经营,按合同要求按时交纳租金,不擅自将租赁标的物转租或分租。 *.在合同期满或解除后按合同要求归还租赁标的物,不要求任何的补偿费用。 *.一旦报名,即视为知晓并接受出租标的一切现状包括瑕疵、缺陷,同意和接受出租公告中的全部条件和要求,遵守相关政策法规。 *.交易系统确定为承租方后*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资产租赁合同》,因我方原因逾期或拒不签订,出租方有权取消承租资格,保证金不予退还。 *. 报名或注册时提交的电话号码、地址是有效的联系方式,按照该联系方式发送的通知,视为有效送达。 如有违以上承诺或违反有关交易规则,自行承担相关经济和法律责任。
意向承租方报名时应提交材料 请各意向承租方登录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响应方登录”(******.********.***.**/********/***********?****=***)进行网上注册,注册时请参照产权交易响应方操作手册(请至中心网站下方“下载专区”自行下载)配置电子设备、完善相关信息(注册信息务必真实、准确,否则会影响报名),注册完成后登录(已注册的直接登录)交易系统选择项目进行网上报名,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申请登记材料电子件: *.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企业法人提供营业执照;个体工商户提供营业执照;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其他组织提供相应文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及相应的受托人身份证(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 *.公告中要求的其他材料。
交易保证金缴纳及处置方式 缴纳方式 意向承租方报名材料通过审核后,应于报名截止时间前足额缴纳交易保证金,采用转账、电汇、网上银行等方式缴纳至以下账户。户名:扬州市财政局,开户行:登录后查看,账号:***************************。缴纳交易保证金时请务必使用注册时所填写的银行账号缴纳,并备注保证金缴纳码。(保证金缴纳码自行登录交易系统查看) 注意: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造成报名不成功的后果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 *.交易保证金以实际到达保证金账户的时间为准,意向承租方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未能在缴纳截止时间前足额到达的; *.意向承租方缴纳交易保证金时未备注缴纳码或缴纳码备注错误的; *.意向承租方未使用注册时所填写的银行账号缴纳交易保证金的。
处置方式 *、承租方缴纳的保证金在交易双方签订《资产租赁合同》后出租方登录交易系统发起保证金退付,其他意向承租方缴纳的保证金在竞价后*个工作日内由交易中心原路径退付。*、意向承租方(承租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交易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交易系统确定的承租方因自身原因未能在*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约的;(*)提供虚假材料的;(*)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交易方式 经公开征集,若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的,交易中心将成交结果通过交易系统和短信告知交易双方,交易双方按不低于公告中约定的挂牌底价直接签约。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由交易中心组织意向承租方按公告约定竞价方式进行网上竞价,确定承租方及成交价格。
特别告知 *.意向承租方在项目报名前,应仔细阅读项目公告、响应方操作手册等,全面了解承租资格条件及交易系统操作流程,如有疑问请致电咨询。若不符合条件报名,或操作失误导致报名、竞价失败,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一切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意向承租方应对其注册账户及密码安全负责,任何人使用其注册账户及密码在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的一切行为,均视为该意向承租方的行为。*.请各意向承租方自行准备电子设备并提前登录交易系统,因意向承租方电子设备问题、网络异常等自身因素影响报价或错过竞价时间的,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一切责任。*.交易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导致系统异常,不能正常进行竞价活动的,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各分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并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涉及原承租人享有优先承租权的项目,原承租人未按出租公告要求完成报名手续或在交易行权环节未行权的,视为放弃优先承租权。*.出租方和承租方签订的租赁合同,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各分中心不是租赁合同当事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联系方式 出租方联系电话 *********** 联系人 顾红梅
交易中心联系电话 ****-********/****-******** 联系人 王女士
保证金查询电话 ****-******** 交易系统技术支持电话 **********
交易中心联系地址 扬州市文昌东路*号*号楼****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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