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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和县人民医院安保服务项目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新疆 阿克苏地区 新和县
其他公告
141.36万元
  发布单位: 火标网  发布日期: 2024-04-16 12:45:43
咨询此项目热线:17696581266
详情内容

项目概况

新和县人民医院安保服务项目二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4月26日 10:3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JQJ-2024CG-09

项目名称:新和县人民医院安保服务项目二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1413600

最高限价(元):14136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新和县人民医院安保服务项目二次

数量:1

预算金额(元):1413600

单位:

简要规格描述:为新和县人民医院提供安全服务,详见采购需求。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1年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按采购文件格式
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等政府采购政策;
(1)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展暂行办法》的
通知》(财库[2020]46 号文);
(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落实好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新
财购 〔2022〕22 号);
(3)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财库[2017]141 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1)具有有效经年检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2)具有公安部门颁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
(3)具有近一年(2023)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新成立公司不足一年的提供财务报表;
(4)提供近六个月完税证明和盖有社保局公章的社保缴纳证明(含法定代表人或授权
委托人社保明细,若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是退休人员需提供退休证明。)
(5)法定代表人到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人到场的需
提供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6)未被“信用中国 ”(点击查看相关链接)、中国政府采购网(点击查看相关链接)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投标人网上自行打印后加盖公章﹚ ;
(7)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函原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4月16日2024年04月23日,每天上午10:00至14:00,下午15:30至19: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点击查看相关链接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或者点击采购公告底部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页面跳转后登陆,直接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 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4月26日 10:30(北京时间)

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4年04月26日 10:30 (北京时间)

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点击查看相关链接,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和县人民医院

地 址:新疆阿克苏地区新和县友谊路13号

联系方式:0997-812237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全璟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阿克苏地区阿克苏市英巴扎街道巴格其社区河南路17号澜岸花园12号楼1301室

联系方式:1869972717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侯敏捷

电 话:18699727177











附件信息:

  • 二次磋商文件-新和县人民医院安保服务项目.pdf

    186.5K

  • 项目官方指定标书制作单位:18652225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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