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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中】合肥市阜阳北路157号综合楼房屋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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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公告
  发布单位: 火标网  发布日期: 2021-01-19 00:0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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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内容

合肥市阜阳北路***号综合楼房屋出租项目公告

项目名称 合肥市阜阳北路***号综合楼房屋出租
项目编号 **************
委托方 合肥燃气集团有限公司
交易监督部门 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电话:****-********,********
委托方承诺 委托方承诺本次出租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公告、 竞价期限 *.公告期:****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网络一次性报价期:****年*月**日*:**至**:**止。
一、出租标的情况
出租标的 所在层数 结构 建筑面积(㎡) 租期(年) 首年租金底价(万元) 交易保证金(万元)
合肥市阜阳北路***号综合楼房屋 第一至七层 钢混 约**** * *** **
*.标的房屋位于合肥市阜阳北路***号(阜阳北路与五河路交口西南处),包含第一层一部分,以及第二至第七层整层房屋;具体位置范围需现场踏勘时向委托方了解清楚。 *.标的房屋无房产证无土地证,拟租赁房屋无权属纠纷。 *.标的房屋****年初竣工,相关设施、设备及线路老化部分功能缺失。标的房屋有水电可单独计量,标的房屋院内停车场有停车位约**个。标的房屋现空置无优先权人。标的房屋内遗留有部分杂物,其他有关情况及瑕疵须由意向承租人现场踏勘时主动向委托方了解清楚,按现状出租。
房屋租赁用途要求 *.租赁房屋的设计用途为商办。禁止在标的房屋内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化工品,不得从事其他不符合标的房屋所在地城市管理要求的业态。 *.承租人使用上述房屋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如需获得消防、环保部门许可的,须由承租人自行办理并承担相关一切费用和责任。如由此造成承租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人承担。
租金及履约保证金支付 租金每*个月支付一次,先支付后使用,租赁期内租金无递增,本项目给予免租金装修期*个月,包含在租期内。 履约保证金为首年三个月成交租金之和,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前提交,合同终止且无承租人责任后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
二、对意向承租人资格的要求
*.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律规定外,均可参与项目登记及竞价: (*)公告截止日前两年内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或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未满**分的。 (*)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分(含**分)到**分且公布日距公告截止日超过*个月。 (*)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分(含**分)到**分且公布日距公告截止日超过**个月。 (*)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分(含**分)及以上且公布日距公告截止日超过**个月。 *.本项目不接受自然人及联合体登记及竞价。
三、承租条件
*.意向承租人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出租标的,就出租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委托方咨询,自行了解使用该房屋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完成登记的意向承租人都视同已实地踏勘出租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面积并认可租赁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公告所列示的标的建筑面积仅作参考,不作为确定房屋租金的依据,最终以标的实际面积为准。标的实际面积与本公告所列示建筑面积不符的,不调整成交价格。出租面积之外的建筑物、附属物(如道路、绿化、空地等)均不在出租范围内,委托方不提供任何承诺及服务。 *.承租人在租赁合同履约期限内,不得转租。 *.租赁期内,承租人负责租赁房屋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租赁房屋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网络)、垃圾清运、物业管理、停车等相关费用。 *.租赁期内,承租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干扰委托方或周边商户正常经营。 *.租赁期内,承租人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装潢时,装修、装潢方案须经出租人书面同意,且装修、装潢不得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如擅自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承租人应立即恢复原状,给委托方或第三人造成的损失应由承租人承担赔偿责任。租赁房屋的装修、装潢费用及租期内房屋的维修费用全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承租人重新装修、装潢再投入使用、营业的,需按照相关消防规定,对该房屋申请消防安全验收,符合消防安全并验收成功后,方可投入使用、营业。 *.租赁期内,承租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租金。如因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需要拆除或改造租赁房屋而导致合同解除的,租金按照实际租赁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房屋租赁合同》期满或终止时,承租人投入的装修、装潢部分无偿归委托方所有和使用,并将租赁房屋在合同终止后**日内交还委托方,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承租人应在《成交确认书》出具之日起**日内与委托方签订租赁合同。合同生效后交易双方须按照合同约定办理备案手续。 **.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所附《房屋租赁合同》。 **.特别说明: (*)承租人必须接受出租人安全检查,确保用电符合安全要求,严禁在房屋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承租人应自觉做好防火、防盗、防冻等安全防范措施,如发生事故一切责任由承租人承担。 (*)委托方收到承租人履约保证金及首期租金后**日内将标的房屋交付给承租人。 (*)标的房屋移交时屋内的遗留杂物及装修垃圾等由承租人负责清理,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租赁期内,承租人因单方面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应提前**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委托方,并向委托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合同年租金总额的**%。 (*)承租人不按出租人要求使用房屋,出租人有权立即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租赁期满后,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委托方上级单位文件精神的前提下,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租,续租期限不超过*年。
四、承租人确定方式
本项目采用网络一次性报价,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承租人(除涉及优先权人未放弃行使优先权的情形),最终成交结果以成交公告为准。 注:最高报价是指不低于公告底价的最高报价,由于系统故障或竞价系统信息与公告信息不符或委托方要求中止(终止)项目造成竞价中止(终止)时的最高报价不作为本项目最高报价。
五、意向承租人参与方式
企业库注册 意向承租人须完成交易主体库登记申请方可参与本项目登记。具体方式如下: *.意向承租人为企业的,须凭借第三方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签发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以下简称:**)直接登录安徽(区域)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登录后查看)。 *.意向承租人为自然人的,点击安徽(区域)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登录后查看)下方的“安徽政务服务网统一认证中心登录 ”。 具体流程参见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登录后查看)“办事指南”-《交易主体登记指南(投标人)》。
项目登记 完成主体库登记的意向承租人,直接登录安徽(区域)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登录后查看),进入后选择点击“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页面跳转至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后,点击左上角的“产权交易”栏目,在列表中选择有意向的标的点击“我要参与”,再点击“项目登记”提交登记申请,意向承租人可选择一个或多个标的进行登记。登记申请时填写的保证金缴款账户须与意向承租人实际缴纳保证金的银行账户一致。
交纳交易保证金 意向承租人登记成功后,须通过企业库注册时填写的己方账号以转账的方式足额汇入标的对应的交易保证金。不得通过现金汇款方式缴纳交易保证金。 保证金账号如下: 户名: 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开户行: 中国光大银行 合肥阜南路支行 账号: ***************** 保证金支付完成后,意向承租人可登陆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登录后查看)点击“保证金查询”查看保证金支付状态。若显示“未支付”,可点击查询按键刷新支付状态。若刷新后保证金支付状态仍显示“未支付”的,意向承租人可在公告截止前及时联系技术电话支持(****-********、**********)进行反馈。 注意事项:保证金支付以到账时间为准,意向承租人须确保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到账,网上登记系统将在到达公告截止时间时自动关闭。如因账号错误、保证金数额不足、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账、现金缴款等原因造成未能登记及竞价成功,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项目竞价 *.保证金状态为“已支付”的意向承租人方可点击“进入竞价系统”参与竞价活动。 *.竞价规则详见本公告附件网络一次性报价须知。 *.如出租标的有优先权人的,须按照上述要求及时办理注册、登记及保证金缴纳手续,方可进入竞价系统行使优先权。逾期或者未按规定完成上述流程视同放弃优先权。 重要提示:请使用****及以上版本浏览器登录竞价系统,否则可能导致异常。
注:意向承租人须在公告期内完成注册、登记及保证金缴纳手续,因未在规定时间完成上述手续造成无法参与竞价的,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上述注册、登记及竞价等具体操作流程请参见本公告电子附件《产权交易操作手册》。
六、竞价结束后相关程序
成交公告及《成交确认书》 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将在网站上发布成交公告。 《成交确认书》领取时间: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个工作日内; 《成交确认书》领取地址:合肥市滨湖区徽州大道****号金融港中心**幢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楼; 《成交确认书》领取要求:承租人须派专人携带单位介绍信(或公司授权书)和本人身份证。
交易保证金处置 *.合同签订生效后,承租人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剩余款项可转为首期租金,其他意向承租人缴纳的保证金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原额原途径返还(不计息)。 *.保证金只退还至意向承租人缴款账户。因收款人与意向承租人名称不一致造成的交易保证金无法退还或迟延退还,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经监督部门调查认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良行为,交易保证金不予返还,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双方交易服务费后,余款转至委托方指定的账户。 (*)意向承租人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成交资格或实现其他非法目的; (*)意向承租人之间相互串通的; (*)意向承租人采取不正当手段影响和干扰其他意向承租人参与交易活动的;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 (*)承租人未按交易文件约定交纳履约保证金或签定《房屋租赁合同》的。
异议方式 若对成交公告有异议,可自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号合肥要素市场*区***室,联系电话:****-********。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异议人的名称/姓名、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的号(如有); *.被异议人名称/姓名; *.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竞价人的; *.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三)若异议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答复期满后*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交易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交易服务费收取 交易服务费收取标准为首年成交月租金的**%,不足***元的,按***元收取。
七、其他说明
*.意向承租人可在公告截止之前工作时间内至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项目负责人处查阅委托方向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提供的项目材料。上述材料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对出租标的的任何担保责任。 *.任何要求澄清出租公告的意向承租人,均应于公告截止日前*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提出。逾期递交的澄清文件不予受理。 *.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对本公告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网址:登录后查看),该公告内容为出租公告的组成部分,对意向承租人具有约束力。意向承租人应主动上网查询。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意向承租人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 *.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可以视具体情况,延长公告截止时间,并在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 *.疫情期间,各市场主体均应当按照《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疫情防控期间交易服务指南》,具体官网链接如下: 登录后查看/****/******/********/********-****-****-****-************.****">点击查看相关链接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谢谢理解、支持。
八、联系方式
现场踏勘(委托方) 联系人:黄经理,联系电话:***********
企业库注册 联系电话:****-********
项目负责人 联系人:刘工,联系电话:****-********,********(合肥市滨湖区徽州大道****号金融港中心**幢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楼)
技术支持 **********,****-********
本项目意向承租人如需咨询,务必首先认真阅读本项目公告,并针对具体条款进行咨询。 本公告为本项目唯一法定文书,一切解释以本公告为准。本公告及其附件解释权归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图一:标的所在位置(仅供参考,以实地踏勘为准)

图二:朝阜阳北路的这面外观(仅供参考,以实地踏勘为准)

图三:朝五河路的这面外观(仅供参考,以实地踏勘为准)

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附件*:

网络一次性报价须知

*.本项目采取网络一次性报价、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成交人。本项目所称的网络一次性报价是指获得竞价资格的意向方依据相关约定通过电子竞价系统进行一次性报价,并最终确定成交人。

*.网络一次性报价方式适用于*家及*家以上合格意向方参与的竞价项目。

*.意向方进入竞价系统进行报价,即视为接受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就本项目发布的公告(包括附件及变更公告)、《产权交易操作手册》及其他形式通知的全部内容并无异议。

*.本次竞价活动由一次性报价期及优先权行使期组成。

*.报价流程

(*)一次性报价期内意向方可以填写己方对意向标的心理价位,报价不得低于公告底价。

(*)意向方在一次性报价期内可以撤回和修改己方报价。最终价格以意向方最后一次提交报价为准,修改前的报价及撤回报价为无效报价。

(*)一次性报价期一旦结束,意向方不得再修改、撤回、提交报价。一次性报价期结束后,系统将向所有意向方公开全部最终报价。意向方须谨慎报价,所报价格须合理且具有足够竞争性。意向方不得以报价填写错误、未及时提交报价等原因否认最终报价结果。

(*)如该竞价标的无优先权人,一次性报价结束后将以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确定成交人,竞价结束。

(*)如该竞价标的存在优先权人,则系统进入优先权行使期:

*.如一次性报价期内有意向方报价,优先权人一旦行使了优先权,则优先权人以当前系统最高报价确定为成交人,竞价结束;如优先权人在优先权行使期内未行使优先权,则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确定成交人,竞价结束。

*.如一次性报价期内无意向方报价,优先权人一旦行使了优先权,则优先购买权人以标的底价确定为成交人。如优先权人在优先权行使期内未行使优先权,则项目流标。

(*)优先权人一旦行使优先权,不得撤回。

注: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是指最终最高报价有且仅有一人的,则确定该竞价人为成交人;如最终最高报价不少于两人的,则按照提交报价时间先后顺序,确定提交最终最高报价时间最早的竞价人为成交人。

*. 结果确认。竞价结束后状态变为“竞价结束”,本次报价结束,可以通过电子竞价系统查看报价结果。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将对本次竞价结果进行核查,竞价结果仅作为成交依据,最终成交结果以成交公告为准。

*. 意向方应认真填写注册、登记信息并应及时修改初始密码(若有),对自己的账户信息保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意向方自行承担责任。

(*)如因意向方所填写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其无法参与竞价或无法行使优先权;

(*)因意向方原因导致其账户信息泄露而造成的不良后果;

(*)因意向方自身终端设备和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有权中止项目。由此产生的网络报价结果,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将不予确认,且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电子竞价系统无法正常运行的;

(*)由于电子竞价系统服务器受到攻击、通讯网络故障、系统设备故障等原因而造成的服务中断或延迟;

(*)因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操作失误导致起始价、加价幅度、自由竞价阶段结束时间、限时竞价阶段结束时间、优先权人行权时间等设置错误的;

(*)《合肥市产权交易中止和终结交易操作细则》规定中止交易的其他情形;

(*)需要中止网络竞价活动的其他情形。

*.异常情况处理

如因系统故障导致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未能及时暂停报价而出现报价结束的,或因系统故障导致项目信息需要重建的,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将中止报价活动。中止报价活动时系统显示的最高报价仅为当前最高报价,非成交价格;最高报价者仅为当前最高报价的意向方。

采取中止报价活动的,待影响报价正常进行的事项消除后,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将按照委托方要求的时间和方式继续报价或重新组织报价,规则如下:

(*)在一次性报价期出现异常的,排除异常后恢复报价,恢复报价后一次性报价期不少于*个小时。

(*)在优先权行使期内出现异常的,经优先权人书面申请可行使优先权;

(*)非上述情形的,重新组织竞价,确认成交人。

**.其他未尽事项详见《合肥市产权交易电子竞价交易规则》(合公法【****】**号)

**.本须知最终解释权归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附件*:

房 屋 租 赁 合 同

房屋出租人(甲方):

房屋承租人(乙方):

合 同 签 订 地 点:

合 同 签 订 时 间: 年 月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房屋的地址、面积、用途

房屋座落于 (与公告一致) 间 数 (与公告一致)

建筑面积 (与公告一致)*² 租赁用途 (与公告一致)

乙方使用租赁房屋必须符合房屋设计用途及《合肥市服务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若由此造成乙方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二条:租赁期限

房屋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计 * 年整。其中,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为免租金装修期。

第三条:履约保证金

房屋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 (与公告一致) (¥ 元),乙方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交付给甲方(户名: ,开户行 ,账号 )。如乙方承租期间无违约情况发生,该履约保证金在租赁期满后退还乙方(不计息);如乙方发生违约行为,则违约金将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合同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及时结清承租期间应承担的租金及各项费用(含违约金),否则此类款项将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第四条:房屋租金、交纳方式、交纳时间

(一)首年租金为人民币: (¥ 元)。递增情况 。(按成交确认书)

(二)乙方将租金缴至甲方指定的账号,或按双方书面商定的方式进行支付。合同期内如甲方需要变更租金结算账户,应及时将变更后的账户书面通知乙方。

(三)乙方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缴纳首期租金,计: 个月成交租金 (¥ 元),租金每 个月支付一次,先支付后使用,以后每期租金应在下一个使用期开始** 日前向甲方支付。

第五条:房屋交付

*、甲方收到乙方履约保证金及首期租金后,应于**日内将租赁房屋交付给乙方。乙方未及时付清应付款项的,甲方有权拒绝交付房屋且不承担违约责任,实际租赁期不进行顺延,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

*、甲方因故推迟交房,则将租赁终止时间进行等长时段的顺延,实际租期保持不变。

*、甲方交付租赁房屋时应保证房屋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正常使用状态(招租时另有约定的除外),《租赁房屋现场交接清单》经双方交验签字并移交房门钥匙后视为交付完成。

第六条:房屋收回

*、租赁期满或租赁合同解除后,乙方必须在租赁期满或租赁合同解除后**日内无条件将房屋归还甲方。

*、乙方交还房屋时应保证房屋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完好状态,租赁期内乙方添置的可移动的物品可自行收回,但对于装修、改造后不可移动的建筑和设施设备,须按照当时的状况完好无偿地移交给甲方。

*、对于该房屋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遗留的物品,甲方有权自行处置。

*、甲乙双方现场验收交接后在《租赁房屋现场交接清单》上签字,甲方收回房屋。

第七条:装修改造

*、房屋租赁期间,乙方因经营需要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的,所需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房屋进行装修前必须以书面形式征得甲方同意,乙方装修中应确保不会破坏房屋主体结构并不得破坏或改变甲方与相临产权人的产权界限,否则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引起的产权纠纷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监督装修施工过程,并有权提出必要的整改意见。

*、如乙方因经营需要对安全、消防、水、电、通讯等基础设施、设备进行改造或升级的,须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方可进行,改造升级的施工由乙方负责,所需各项费用均由乙方承担;设施改造升级后不可移动的部分应在租赁结束后完好无偿地移交给甲方。

*、在房屋装修及设施、设备改造过程中,乙方必须加强施工现场管理,施工过程中造成的安全事故责任及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对乙方进行房屋装修或设施改造施工中造成的安全事故及经济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八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甲方按期向乙方收取房屋租金并出具收款票据。

*、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办理经营证照所需租赁证明等相关材料。

*、甲方对房屋主体结构的安全负责,并负责房屋主体结构日常的维修、维护。

*、甲方按现状提供租赁房屋现有的附属设施、设备供乙方使用,但不承担合同期内此类设备的检测、维修、使用、监管等义务,租赁期内此类设备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甲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在租赁期限内,甲方如以出售、赠与、互易、出资、或其他方式全部或部分变更租赁房屋的产权,应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乙方。

*、甲方应保证租赁房屋无产权纠纷,如有纠纷,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关责任,如因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第九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乙方经营项目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根据主管部门的要求办妥相关环评、消防备案及经营证照等相关手续。

*、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租金及承担各项费用,租赁期间该房屋产生的水费、电费、卫生费、电话(网络)费、物业管理费、电视收视费、供暖费等各项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乙方负责合同履行期内房屋日常维护管理、安全、消防、门前三包等事项并承担产生的相应费用。

*、乙方负责房屋附属设施、设备使用期间的安全检测、维护保养、故障维修等事宜,所需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如因乙方对设施、设备使用不当或监管不当所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其责任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乙方应按照消防部门要求配备齐全并及时更新消防设施设备,应保证消防通道畅通。甲方及上级部门对租赁房屋内安全消防设施进行工作检查时,乙方应予以配合,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等问题应及时整改。

*、如房屋主体结构需要维修、维护的,乙方须书面告之甲方。

乙方在日常经营时应协调好与其他业主以及物业公司之间的关系,同时应避免损害甲方的权益。

*、租赁期内如甲方出售房屋产权,则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租赁期内该房屋所有权发生变动的,本合同在乙方与新所有权人之间仍具有法律效力。

*、合同到期前,乙方有意继续承租的,应参加新一轮的房屋招租竞标,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的权利。

第十条:合同的解除

(一)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按照项目公告及有关承诺签订合同,不得擅自变更。甲、乙双方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对任何因双方擅自变更合同引起的问题和合同风险由双方自行承担。

(二)因甲方单方面要求而提前解除合同,甲方应对乙方装修部分在进行专项评估后进行补偿。

(三)因乙方单方面要求而提前解除合同、以及租赁到期合同自然解除的,乙方承租期间因经营需要所实施的装修改造部分,甲方不作任何形式的补偿。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解除,按乙方实际承租时间结算租金及各项费用,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互不进行任何经济补偿,甲方对于乙方承租期间的装修部分不进行任何形式的补偿,如果政府部门、拆迁单位对于房屋的装修部分进行专项经济补偿,则该项装修补偿款为乙方所得:

*、该房屋因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迁范围的。

*、因房屋所在地段整体性商业开发等需要拆除该房屋的。

*、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房屋毁损、灭失或造成其他相关损失的。

*、其他不可预见的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

(五)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责令乙方限期清场搬离,此类情形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对于乙方承租期间所实施的装修改造部分不进行任何补偿:

*、擅自将该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给第三人的,与他人合作经营的。

*、不支付或者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达 ** 日的。

*、欠缴各项费用达 *个月成交租金(¥ 元)的。

*、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

*、利用该房屋从事违法活动的。

*、因乙方自身原因,未能处理好邻里关系导致甲方被投诉、起诉或陷入其他争议、纠纷的,以及有其他损害甲方利益行为的。

第十一条:甲方违约责任

*、甲方未按约定时间交付该房屋,每延迟一天应按(成交价格的每天租金)元/天的标准承担违约赔偿金。

*、甲方未及时对房屋主体结构进行维修、维护,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须承担责任并赔偿损失。

*、租赁期内,甲方因单方面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应提前**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否则须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个月成交租金)(¥ 元)。

*、如因该房屋的产权纠纷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负责评估损失并予以补偿。

第十二条:乙方违约责任

*、乙方有本合同第十条第五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个月成交租金)(¥ 元)。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对该房屋进行装修或在施工中破坏房屋结构、附属设施设备、产权界限的,甲方除有权要求损失赔偿外,乙方还须对损坏部分进行维修复原。

*、租赁期内,乙方因单方面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应提前**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当年租金总额的**%。

*、租赁期内乙方未按约定时间支付租金,除须补交租金外,每迟付一天应按 (成交价格的每天租金)元/天标准承担违约金。

*、租赁到期或合同解除后,乙方未按约定时间清场并返还甲方房屋的,除须按最后一期租金标准补交延迟交房时间段内的租金外,每延迟一天还应按(成交价格的每天租金)元/天标准承担违约金。

*、乙方承租期内发生的违约金均直接从乙方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另行缴纳。

第十三条:乙方接收房屋后,该处租赁房屋、附属设施及所存放物品的全部安全及消防责任均由乙方完全承担。租期内如果发生因乙方经营违反安全消防规定、消防器材配备不齐全、安全管理混乱且不予整改的、或对于突发安全消防事件处置操作失当而造成经济财产损失的,则视为乙方重大违约行为,乙方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及法律后果,同时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第十四条:特别约定

第十五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如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采取以下第 * 种方式处理:

*、向甲方所在地仲裁机构提请仲裁;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加注合同签订日期)、盖章后生效,并报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备案。合同签订地点: 合肥市蜀山区 。

本合同一式 份,其中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相关部门备案 * 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理人: 代理人:

地址: 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合同附件:

承诺函

为维护产权交易工作的严肃性,甲乙双方郑重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双方已明确知晓《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资委、财政部令第**号)、《合肥市国有(集体)资产租赁管理暂行办法》(合政办【****】**号)及本项目交易公告和交易文件关于签订书面合同的相关规定:

(一)《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受让方确定后,转让方与受让方应当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交易双方不得以交易期间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

(二)《合肥市国有(集体)资产租赁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及时签订合同及续租合同,并向同级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原则上不得签订补充协议,因特殊情况需签订补充协议的,不得订立违背主合同主要权利义务的条款。

(三)本项目交易公告和交易文件关于签订书面合同的相关约定(详见本项目交易公告和交易文件)。

二、双方承诺严格按照上述规定签订 合肥市阜阳北路***号综合楼房屋出租项目 的书面合同。如有违反,自行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

甲方: (公章)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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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官方指定标书制作单位:18652225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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