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城华苑04-03地块(人才房)(不含桩基)项目经理部
PC构件采购招标
公告
招标编号:
2GS-
XCHY
-
CL
ZB-202
4
-00
5
1.
招标条件
2.1
特别说明:
最终结算数量以实际验收数量为准
。
2.2招标内容
如下:
序号
|
品名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预制叠合板
|
C30
|
m³
|
1550.000
|
2
|
预制外墙
|
C30
|
m³
|
150.000
|
3
|
预制凸窗
|
C30
|
m³
|
600.000
|
合计
|
m³
|
2300.000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基本条件
-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注册资金不少于
2000
万元
;营业执照齐全并经政府主管部门审验合格;
(
2
)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
应
具备
市政工程和房建工程
相关物资供货
业绩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
(
3
)许可经营或代理销售的产品,必须要有相关合法、真实、有效的许可证或代理授权;
(
4
)代理或经营的产品的生产厂商应满足相应的建设项目工程材料生产厂商准入条件;
(
5
)代理或经营的产品质量稳定可靠,售后服务体系健全,有较强合同履约能力;
(
6
)具有较强的资金能力
;
(
7
)参与工程材料招标时,两年内未因质量安全等问题受到地级及以上政府相关主管部门的处罚,无违法记录;
(
8
)法律、行政法规、集团公司相关制度规定的其他条件;
(
9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投标人
于
202
4
年
03
月
29
日
9
:00
时至
202
4
年
04
月
03
日
14
:00
时
通过远程登录电子化平台:
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
(ec.ccccltd.cn/PMS/)点击参与并下载招标文件。
投标人下载前应首先将标书款汇至招标人指定帐户并经招标人确认购买后,方能下载招标文件。标书购买时间为
202
4
年
03
月
29
日
9
:00
时至
202
4
年
04
月
03
日
14
:00
时
。
4.2 招标文件购买:
收取
5
00
元的标书款
。采用银行转账或汇款的形式,于
202
4
年
04
月
03
日
14
:00
时
前
,将标书款足额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银行账户详见招标人信息)。
招标人出具收款收据,不提供发票,售后不退。
4.
4
在汇款单据上注明“
中交
三公局
深圳新城华苑项目PC构件标书款
”
。
(应先在平
台上点击“参与”,参与成功后,再组织汇款购买标书,必须以投标人公司账户进行汇款、且汇款后将汇款凭证发至招标联系人指定邮箱(
1822198752
@qq.com
)并与招标联系人电话进行确认后,方可获取标书下载权限。标书款汇至
标书款汇至
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新城华苑04-03地块(人才房)(不含桩基)项目经理部
账户)。
(
有参与意向的单位,请尽量提前于售标截止时间将标书费汇款凭证发至指定邮箱并联系售标联系人进行确认。
)
帐 号:01-10-005804-01(汇款时“-”必须输入)
行
号:301100000728
汇款时间请避开月底25号-31号
4.
5
不邮购招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投标保证金的交纳
5.1 本次招标采用线上开标的方式,投标人通过远程登录电子化平台(网址:
114.255.239.58/PMS)上传投标文件,请上传
(1)PDF版投标文件(请将投标文件扫描后插入word文档,再转换成为PDF)详细可以参照
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
中供应商注意事项。
(2)
投标报价页(请签字盖章扫描上传)。
递交的时间为
:
202
4
年
04
月
18
日
15
:00
时
前
。递交时间即为上传成功时间。逾期未上传成功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202
4
年
04
月
18
日
15
:00
时
前
,
202
4
年
04
月
18
日
15
:00
时
开标
。
5.2逾期递交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
3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20000元
。
5.
4
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转账或汇款的形式,于
202
4
年
04
月
18
日
15
:00
时
前
,将投标保证金足额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银行账户详见招标文件)。
(
各单位汇入投标保证金时请避开月末五天之内
)
5.
5
在汇款单据上注明“
中交
三公局二公司新城华苑项目PC构件
投标保证金
”
。(
必须以投标人公司账户进行汇款、且汇款后将汇款凭证发至招标人指定邮箱
(
1822198752
@qq.com)
并与招标联系人进行确认,投标保证金汇至
账户名称:
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新城华苑04-03地块(人才房)(不含桩基)项目经理部
帐 号:01-10-005804-01(汇款时“-”必须输入)
行
号:301100000728
汇款时间请避开月底25号-31号
6.
付款信息
6.1.合同签订之日起
/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
/
%作为
预付款
,
预付款
在乙方交货后抵作货款。
6.2.结算手续:货到现场,经甲方清点、验收合格后,依据签收单,每月
15
日办理当月结算。结算周期为上月
15
日至本月
14
日,结算经甲方单位审批后生效。
6.3.物资结算之日起
90
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本期结算总价款的
70
%;剩余
27
%在最终清算后
6个月
内,以
网银转账支付
或
供应链支付工具:E信通、云信等方式
付清。
同时,甲方有权视项目建设单位对甲方的支付情况统筹
办理支付
,
乙方应给予充分理解且应组织供货,甲方将积极筹集资金,到位后及时支付贷款
。
打“√”选择以下付款方式:
( √ )网银转账支付;
(
)银行票据支付: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等;
( √ )供应链支付工具:E信通、云信等。
票据期限:
(
)
3个月;
(
√
)
6个月;
(
)
9个月;
(
)
12个月;(
)
24个月
甲方支付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现汇、支票、保理、银行承兑汇票及银行电子金融类产品等方式,乙方不得拒绝,任何支付方式均视同现金支付,且由乙方承担贴息等相关费用,甲方不承担
除
合同价款外
的其他
任何费用。
6.4.保修(质)金条款据实选择,如选择则在括号内打“√”,不选择则在括号内打“×”:
( √ )合同结算总价款的
3
%作为保修(质)金,按
月
在每期结算中扣除。双方在保修(质)期届满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保修(质)终结手续甲方在按合同约定扣除保修(质)期内应由乙方承担的各类款项和违约金后,向乙方无息支付。
7. 发布的媒介
地 址: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沙福路与展丰路交汇处
项目联系人:
田成
电话:
17691105435
邮 编:301800 传 真:022-60370631
公司联系人:齐 峰 电话:022-603706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