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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港派出所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河南 郑州
招标公告
  发布单位: 火标网  发布日期: 2024-04-18 15:0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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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内容

1.招标条件

陆港派出所建设项目已由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统计局)以郑港经发投资【2024】95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区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郑州市公安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安分局,招标代理机构为中鼎景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陆港派出所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陆港派出所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

2.2 项目编号:HKG-JS-202404064

2.3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郑州航空港区充州路东侧,惠润路北侧,总用地面积为6847.2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7954.97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5029.27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2925.70平方米。项目建设内容包括综合业务用房、办案用房、窗口用房、附属用房、地下停车以及警用训练场地、场地绿化、道路硬化和相关配套工程。

2.4招标范围:陆港派出所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施工、竣工验收及移交、缺陷责任期修复等内容。

2.5计划工期:340日历天(其中设计周期40日历天;施工工期300日历天)。

2.6质量标准:

设计质量标准:符合相关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及技术标准及建设单位使用要求,顺利通过各部门审查。

施工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7标段划分:本项目共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如投标人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该条件)。

3.2投标人资质要求:

(1)设计资质: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具有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2)施工资质: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 项目人员要求:

(1)设计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

(2)建筑工程施工项目经理:拟派项目经理具有在投标企业注册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提供全国建筑市场监督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注册人员查询信息及电子注册证书),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在建工程(提供无在建工程的承诺书);

备注:上述总承包设计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可以兼任。

3.4信誉要求

(1)投标人的相关主体须具备良好的社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者投标资格被暂停、取消状态,最近三年内未发生骗取中标,未发生严重违约(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书);在最近三年内投标人的相关主体【含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设计负责人、建筑工程施工项目经理】均没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以书面承诺为准(格式以招标文件中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为准);注: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事实实际发生的时间为准。

(2)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点击查看相关链接)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投标人的相关主体【含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设计负责人、建筑工程施工项目经理】;若上述对象有一个或一个以上存在失信记录的,拒绝其参与本次投标活动。注:查询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投标截止时间前,查询结果需显示查询时间。

3.5其他要求:

(1)参加投标活动的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代理人、设计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须为投标单位人员,提供投标企业缴纳养老保险证明(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在本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或者网络查询打印件,至少包括2024年03月的养老保险。如因相关政策原因未及时缴纳的,需同时提供已缴纳的最近一个月社保证明及政府部门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公司成立不足一个月的可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信息、股东或投资人信息)。

3.6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联合体成员家数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均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联合体成员单位的责任和权利,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联合体协议书。

(1)联合体各方均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各方的权利义务。

(2)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负责签署本次投标资料和提交本次投标文件。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4月19日09时00分至2024年4月25日17时00分,登陆“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点击查看相关链接)”网站,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及“市场主体信息库登记”后,凭CA数字证书参与招标文件下载等交易活动,具体操作事宜详见中心网站“公共服务--办事指南”栏目内《市场主体信息库申报须知》。

4.2 招标文件售价0元。

4.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获取招标文件并不视为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在评标时由评审小组独立负责,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5月9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点击查看相关链接)递交(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

5.2逾期送达(上传)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3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议,不再要求投标人到达现场提交任何资料。不见面开标的具体事宜请查阅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共服务--下载专区 ”栏目内《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

5.4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网址为:点击查看相关链接:18082/BidOpeningHall。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做好不见面开标的准备工作,否则由此可能引起的解密失败或无法解密等问题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5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所要求证件、证书、业绩等有关资料,均不再提供原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此做真实性承诺,但投标文件中应附相应资料清晰的扫描件或复印件,由于模糊不清导致评委无法辨别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对任何转载信息及由此产生的后果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7.联系方式:

招标人:郑州市公安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安分局

联系人:王先生

电 话:0371-86190677

联系地址:郑州航空港区洞庭湖路与凌飞街交叉口

招标代理机构:中鼎景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河南省郑州市经开区华美龙大厦1号楼8层

联 系 人:赵先生

电 话:18237175631

监督部门: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建设局(郑州市生态环境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分局)

地 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金港大道与星港路交叉口新港办公区2号楼256

联 系 人:王老师

电 话:0371-86199628

项目官方指定标书制作单位:18652225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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