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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文件(*)
各投标人:
*、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投标单位资质要求中“施工单位: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统一修改为“施工单位: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则为联合体各方)提供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参与投标资质的“资质动态核查证明”,且“资质动态核查证明”上核查发布日期必须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截止日之间。)资质”。
*、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中增加“投标承诺书”,具体详见附件*,附件*作为本补充文件的附件向各投标人发放,请各投标人在系统中自行下载。
*、本项目招标文件中定标方式中增加:招标人在定标前,应查询中标候选人资质动态核查处于“合格”状态(根据相关文件要求进行核查),若发现有未如实填报或隐瞒不报情况的,一律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上报行政主管部门,由行政主管部门列为不良行为记录;核查结果“不合格”的,取消其中标资格。
*、如招标文件中内容与本招标补充文件内容有冲突,均以本招标补充文件为准;
*、本补充文件一经在嘉善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网站地址:登录后查看,原网站地址:********.*******.***.**/******/(可继续访问))及浙里公共资源交易数字化招标交易系统(嘉善)(网址****.********.*******.***.**/************/***********)中发布,即表示所有投标人都已收到该补充文件。
*、投标人在收到本补充文件之日起,如未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前通过浙里公共资源交易数字化招标交易系统(嘉善)(网址****.********.*******.***.**/************/***********)内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则视为将如期完成投标文件的编制及提交,不再提出任何异议。
联系人及电话:王先生,****-********
地址:嘉善县境内
联系人及电话:杨先生 ****-********
地址:嘉善县阳光东路***号善商大厦*号(东)楼**层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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