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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档案库房柜式七氟丙烷气体灭火装置采购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登录后查看
供应商地址:盱眙县古桑乡中国凹土科技园(古桑集中区)
成交金额:******.**元
供应商的评审报价:壹拾肆万叁仟伍佰元整(¥:******.**)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
名称: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档案库房柜式七氟丙烷气体灭火装置采购项目 品牌:江苏永泰、海湾 规格型号: 柜式气体灭火装置,消防主机、烟雾探测器、温度探测器、声光报警器、气体释放报警器,紧急启停按钮及相关配件 数量:一批 单价:******.**元/批 |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登录后查看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宿州市埇桥区银河二路港丽锦绣江南西区,联系方式:***********。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投诉。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名称: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址:宿州市银河一路 ***号
联系方式:****-*******
名称:登录后查看
地址:宿州市埇桥区银河二路港丽锦绣江南西区
联系方式: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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