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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关于河南省新郑市龙湖镇文昌路58号悦府海棠公馆15号楼2单元11层1101号房产(变卖)的公告
河南 郑州 新郑市
出让公告
  发布单位: 火标网  发布日期: 2024-03-15 23:3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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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司法变卖公告

河南省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将于****年*月**日**时至****年*月**日**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河南省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登录后查看,户名:河南省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第一条变卖标的:位于河南省新郑市龙湖镇文昌路**号悦府海棠公馆**号楼*单元**层****号房产,不动产权证号为豫(****)新郑市不动产权第*******号,建筑面积为***.**平方米,朝向为南,所在楼层为**层,总层数为**层,房屋规划用途为住宅,装修程度为精装。

第二条变卖价格信息:起拍价:**万,保证金:**万元,增价幅度:****元。

第三条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特别提醒:买受人应自行核实不动产所在地限购政策,对参加竞买是否符合购买资格,自行负责承担责任。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三天向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四条咨询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年*月**日止接受咨询。

第五条变卖方式:

*、网络司法变卖期为**天,如有竞买人在**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小时竞价倒计时;**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分钟内无人出价)。

*、竞买人需要先报名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

第六条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变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第七条优先购买权申报方式: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网络竞价开始前三日向拍卖法院提交有效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可以与其他竞买人以相同价格出价,没有更高出价的,拍卖标的物由优先购买权人竞得。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标的物由顺序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顺序相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标的物由出价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第八条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第九条 司法拍卖形成的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相应主体负担。

第十条注意事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变卖成交后买受方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变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变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重新变卖的,原买受方不得参加竞买。

第十一条司法变卖因变卖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登录后查看

第十二条变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变卖预交款,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预交款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变卖预交款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高出部分的余款在变卖成交后七天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登录后查看,账号:**** **** *******)。

第十三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变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买受人的真实身份并公示。

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变卖须知。

案件承办人员电话:*********** (霍法官)

司法拍卖咨询电话:***********(孔老师)

法院监督电话:****-********

请在工作日打电话咨询

(如电话暂未接通,请发送短信,**小时内回复)

淘宝技术咨询:***-***-****

联系地址:河南省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

河南省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三月十五日

项目官方指定标书制作单位:18652225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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