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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公告)麻涌镇港中路北段道路改造工程答疑回复(三)
广东 东莞
澄清公告
  发布单位: 火标网  发布日期: 2024-05-15 16:3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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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本次项目可能存在业主串通代理涉嫌围猎国家工程。以金钱拉拢一批建筑市场的单位串通抬高报价,代理单位在招标文件中设置门槛入围。从而拉高工程报价指定中标单位,请监督单位查明,防止此类事件发生!问题:我司怀疑本项目中招标代理,业主单位,量身定做设条件。本项目垄断东莞投标市场大部分投标企业投标单位,串通投标抬高投标报价并协商大部分投标单位参与竞标进行陪标。并且主要入围的企业存在暗箱操作,专家带记号进场,望监督严查这种贪污腐败不公平不正不公开行为!问题:招标代理和业主串通收买投标企业,涉嫌围标串标损害国家工程利益。这种串通投标,并且内定中标人的行为完全违反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也违反了投标的初衷!在招标文件中故意设置条条框框,排斥其他投标人。这些肮脏的手段,损害了业主的利益,也损害了国家的利益!请监督单位做好工作,不能让这种事情发生!问题:我司怀疑本项目中招标代理,业主单位,量身定做设条件。本项目垄断东莞投标市场大部分投标企业投标单位,串通投标抬高投标报价并协商大部分投标单位参与竞标进行陪标。并且主要入围的企业存在暗箱操作,专家带记号进场,望监督严查这种贪污腐败不公平不正不公开行为!问题:这次项目投标过程中可能存在业主单位给出相应的金钱利益串通代理单位,企图操控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投标单位相互串通投标,共同拉高报价,然后让代理单位提前串通好投标单位达到高价入围,高价中标的目的!请监督单位在未开标前查清这些串通投标的猫腻,揪出关键人,再重新公开公平公正招标问题:这次项目投标过程中可能存在业主单位给出相对应的金钱利益收买和串通代理单位,企图操控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投标单位相互串通投标,共同拉高报价,然后让代理单位提前串通好建筑公司达到高价入围,高价中标的目的!根据**号令第三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请监督单位在未开标前查清这些串通投标的企业,再重新公开公平公正招标!问题:招标代理和业主操控指定中标单位,从而达到操控某一间公司中标,几个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一致抬高或压低投标报价进行投标,通过限制竞争,排挤其他投标人,使某个利益相关者中标,从而谋取利益的手段和行为。投标单位之间或投标单位与招标单位相互串通骗取中标就是串标,串标是一种投机行为,其根源是工程建设领域乃至整个社会的诚信缺失。这种存在不公平不公正,这种操作简直是在危害社会,望监督单位对这种投标公司之间存在围标串通投标的行为严查,进行处理,以免造成工程腐败。问题:本项目业主和招标代理收买社会评标专家,进行有标记的技术标打高分,从而指定中标单位中标,从而达到业主想要的目的,在利益驱动下,投标单位之间,甚至投标单位和招标单位之间结成的一种利益联盟。这种属于行贿行为,结合刑法修正案(十二)新规定、新要求,明确单位行贿、对单位行贿等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统一法律适用。望监督单位严查,从而达到有效监督!答复:关于上述*点问题的答复如下:本项目招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强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工作的通知》粤交〔****〕**号、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东府〔****〕** 号)、东莞市市政路桥工程电子施工招标文件范本(********版)试行等国家、省、市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开展招投标活动,若贵单位发现本项目在招投标过程中存在违反公开、公平、公正情形的,可根据相关规定提供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据向相关部门提出。

项目官方指定标书制作单位:18652225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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