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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原县****年第一批自治区财政林业草原补助资金森林草原火灾预防与扑救项目采购防火服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兴水路*号绿地**城*区**号楼***(复式)室*楼会议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年**月**日 **点**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海原县****年第一批自治区财政林业草原补助资金森林草原火灾预防与扑救项目采购防火服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标段 | 标的名称 | 数量 |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 | 预算金额(元) | 备注 |
海原县****年第一批自治区财政林业草原补助资金森林草原火灾预防与扑救项目采购防火服项目 | 防火服 | ****套 | 采购防火服套****(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 | ******.** | |
预计合计(元) | ******.** |
合同履行期限:按合同约定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①为了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需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②监狱企业、残疾人企业均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只提供营业执照);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 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登录后查看)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登录后查看)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如无法查询的行政事业单位或自然人等可不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书。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年**月**日 至 ****年**月**日,每天上午*:**至**:**,下午**:**至**:**。(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兴水路*号绿地**城*区**号楼***(复式)室*楼会议室
方式:邮箱获取
售价:¥*.*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年**月**日 **点**分(北京时间)
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兴水路*号绿地**城*区**号楼***(复式)室*楼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年**月**日 **点**分(北京时间)
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兴水路*号绿地**城*区**号楼***(复式)室*楼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海原县林业和草原局
地址:海原县黎明路
联系方式:刘亚珺 ****-*******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登录后查看
地 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兴水路*号绿地**城*区**号楼***(复式)室*楼
联系方式:王星 ****-*******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星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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