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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工务段线路维修用防护类竞争性谈判 采购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内蒙古 呼和浩特
采购公告
  发布单位: 火标网  发布日期: 2024-03-14 22:2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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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内容

呼和浩特工务段线路维修用防护类竞争性谈判 采购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HGW-2024-03-10)

1. 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呼和浩特工务段线路维修用防护类竞争性谈判 采购采购人为呼和浩特工务段,采购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对线路维修用防护类采购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序号 物资
编码 物资
名称 规格 单位 最高限价(元)不含税 厂家报价
(元) 数量 交货时间 交货地点
1 18620040071 远程方位灯 SW2161 个 249.57 框架协议 全年按实际使用数量分批 呼和浩特工务段管内料库和各车间、班组
2 18610000014 信号旗 布 红色 440×360mm 面 15.00
3 18610000015 信号旗 布 黄色 440×360mm 面 12.00
4 18600000154 信号手电筒 三色 红黄白 CE3008 个 258.00
5 18610100000 巡道喇叭 铜制 个 69.00
6 18620040072 双面方位灯 XD-530 个 317.00
7 合计 920.57
主要事项
1. 物资基本性能和主要参数要求:
(1)上述产品均需符合相应类别材料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行业标准。
(2)严格保证规格尺寸、结实耐用。
2.交货要求:
(1)质量保证要求:随产品附合格证,质量合格,保证数量 。供应商对产品质量实行“三包”即:包退、包换、包赔经济损失。产品达不到供应商承诺性能要求或出现质量问题,要求无条件退货或更换。
(2) 供应商按需方要求按时按需(实际使用数量及实际送货地点)供货,保证交货质量、数量、规格型号准确无误。保证正常供应,影响正常维修使用所造成的损失,一切由供应商承担。
3.服务要求:
(1)供应商不得错发、漏发;如发生质量或数量异议,供应商在接到需方通知2日内到达现场处理。
(2)供应商产品质量不符合约定标准造成逾期交货的,按逾期交货赴约处理。不能更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因产品质量造成他人损害的,供应商应全部负赔偿责任。供应商负责配送、运输。
(3)成交价单价为落地价包含运费及装卸费。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4)到货后,包装良好,无变形、破损。满足呼和浩特工务段现场施工要求。按照用户要求,将货品按时发送到用户指定的存放地点。
4.交货地点:呼和浩特工务段管内料库和各车间、班组。
5.验收方式:经呼和浩特工务段验收合格为准,按合同要求验收标准验收。验收合格方可入库。
6.付款方式:货到验收合格后按合同相关条款付款。
7.其它要求:
(1)提供产品的一切有效说明及合格证书。
(2)报价应为到达价,以到达价作为比价依据。
(3)成交后,自成交之日起履约期为壹年,壹年内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提价。
(3)在任何时候发现投标单位提交的投标文件内容有虚假的资料和在实质性方面失实时,呼和浩特铁路局呼和浩特工务段有权依法追究投标单位的责任。
(4)所供产品出现两次以上质量问题的,停止该产品的使用,对出现质量问题、售后服务滞后的将其列入“黑名单”。
(5)供应商负责采购材料的运输、装卸工作。
(6)其他未尽事宜供需双方协商解决。
8.议价方式:经评审符合要求的最低价中标。
三、参与报价人资格要求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合法经营权力,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生产厂家或供应商均可,生产厂家具备生产资质,供应商具备部分生产厂家授权。所列物资不可分项。
3.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4.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5.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状况,无任何违规、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具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资格。
6. 供应商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信誉良好。相关产品需要有合格证、检验单的必须有合格证、检验单。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本次采购供应商须具备的资格要求: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合法经营权力,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生产厂家或供应商均可,生产厂家具备生产资质,供应商具备部分生产厂家授权。所列物资不可分项。
3.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4.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5.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状况,无任何违规、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具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资格。
6. 供应商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信誉良好。相关产品需要有合格证、检验单的必须有合格证、检验单。。

3.2 本次采购接受联合体。联合体报价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合法经营权力,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生产厂家或供应商均可,生产厂家具备生产资质,供应商具备部分生产厂家授权。所列物资不可分项。
3.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4.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5.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状况,无任何违规、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具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资格。
6. 供应商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信誉良好。相关产品需要有合格证、检验单的必须有合格证、检验单。。

4. 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报价者,请于2024年3月14日2024年3月21日,每日上午09:0011:00(上午),下午10:0017:00(下午)(北京时间,下同),在呼和浩特工务段购买采购文件。

4.2 采购文件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缴费时应注明项目名称、编号、包件号,在下载截止时间前未提供有效缴费凭证的,视为未购买采购文件。

5. 报价文件的递交

5.1 报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报价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21日 12:00,地点为呼和浩特工务段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密封的报价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同时在国铁采购平台 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呼和浩特工务段

地 址: /

邮 编: /

联 系 人:郭杨

电 话: 0471-2248125

传 真: /

电子邮件:/

网 址: /

开户银行:/

账 号: /

8.其他

2024年3月14日

项目官方指定标书制作单位:18652225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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