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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关于通化市亿城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吉林
采购公告
  发布单位: 火标网  发布日期: 2020-07-21 09:0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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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内容

一、采购项目名称和内容:

通化市亿城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诉讼项目拟聘请法律中介机构进行一般风险代理。收购的债权为:1、分公司于2016129日与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签署资产转让合同,收购通化亿城贷款本金117500000.00元(1.55亿元债权的一部分)、利息37811738.12元、1240万元财务顾问费。2、分公司于20171219日与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签署资产转让合同,收购通化亿城贷款本金37500000.00元。我分公司接收后,分别对两个案件申请执行:

1、依据已生效的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2016)粤03民初481号民事调解书,向深圳中院申请执行立案,根据法院的要求,必须由原债权人深圳东源川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申请执行,目前正在申请执行人变更为我分公司,已完成续查封手续。

2、依据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2016)吉01民初312号民事调解书,向长春市中院申请执行,现已变更执行主体。

上述两个诉讼项目拟合并代理。

二、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

通化市亿城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两个诉讼案件提供一般风险代理服务。

三、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根据业务部门的需求和项目实际情况,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理由如下:存量项目中,通化亿城资管收购项目我分公司的项目余额6143.89万元,基础资产债权本金6100万元,已在吉林省高院提起诉讼并胜诉,前期委托给北京市君泽君(长春)律师事务所一般风险代理。因被执行人均涉及通化市亿城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我分公司为通化亿城最大债权人,通化亿城可能进入破产重整或破产清算程序,本次拟将前述两个执行案件(长春市中院1240万元标的案件和深圳市中院1.55亿元标的案件),指定由北京市君泽君(长春)律师事务所进行一般风险代理,并由该所协调尽量将深圳市中院的案件移至吉林省内的法院执行,对我公司的下步执行比较有利。且已完成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主体变更手续,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在办理执行主体变更过程中,正在努力进行异地执行。

四、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

指定法律中介机构:北京市君泽君(长春)律师事务所

地址:长春市超越大街与创意路交汇中关村创新中心20

五、公示期限:2020721- 727

六、采购方联系方式:

联系人:侯宁

联系电话:0431-88929300

联系地址:长春市二道区自由大路3999号第一国际中心A13-15

各有关当事人对采购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集中采购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质疑时请提交书面质疑函一份(法人代表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附相关证据材料,同时将质疑函电子文档传至邮箱:[emailprotected]

联系人:王中志

联系电话: 0431-88402113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

2020721

项目官方指定标书制作单位:18652225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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