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00
萧县****年中央财政补助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项目(二次)
中标公告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萧县****年中央财政补助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项目(二次)
项目编号:***********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采购公告发布日期:****年*月**日
采购日期:****年**月**日
中标供应商名称:登录后查看
中标供应商地址:宿州市萧县龙城镇柏星小区
中标金额:*******.**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详见附件
履约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历天完工
评审委员会名单:程辉、刘朝华、陆景海、孙树林 、王娥梅
采购人名称: 萧县水利局
地址: 登录后查看内
联系人:王鹏程
联系方式:***********
采购机构名称:登录后查看
地址:萧县龙城镇丰收路中段
项目负责人: 陈丽娜联系电话:***********
收费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收费金额:*****元
公告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个工作日)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期限届满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登录后查看
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萧县龙城镇丰收路中段
联系电话:***********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处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三、其他
特此公告。
****年**月**日
IOS
Android
微信客服
APP下载
意见反馈
0/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