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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标条件
郑州航空港兴港燃气有限公司兴港新能源高压B天然气管网工程钢制管材采购项目项目已经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统计局)2211-410173-04-01-661401号文批准建设,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项目建设资金已落实(自筹资金),项目建设单位(招标人)为郑州航空港兴港燃气有限公司,智远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郑州航空港兴港燃气有限公司委托,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名称:郑州航空港兴港燃气有限公司兴港新能源高压B天然气管网工程钢制管材采购项目;
2.2招标编号:HKG-JS-202311201
2.3项目概况:郑州航空港兴港燃气有限公司兴港新能源高压B天然气管网工程, DN500燃气管道10.008公里;
2.4物资需求一览表
序号 |
货物名称 |
规格型号 |
材质 |
数量 (米) |
备注 |
1 |
直缝埋弧焊接钢管 (3PE加强级防腐) |
DN500 (¢508*9.5) |
L360M |
10008 |
GB/T9711-2017PSL2,热轧钢带要求选用宝钢、鞍钢、首钢等全国一线钢厂 |
注:以上表格内物资数量作为报价参考数量,具体数量以每批次实际采购订单为准。
2.5招标范围:郑州航空港兴港燃气有限公司兴港新能源高压B天然气管网工程钢制管材采购项目,包含并不限于货物制造、专票税费、运输、装卸、售后服务等所有必要服务;
2.6交货期:自发出任务单30日历天内任务单上工程量全部到货;
2.7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地方现行相关规范、标准的要求;
2.8质保期:自货到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质保期,不低于18个月。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3.2、投标人为制造商的,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压力管道管子A级及以上制造许可(必须包括直缝埋弧焊接钢管));投标人为代理(经销)商的,所代理的制造商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压力管道管子A级及以上制造许可(必须包括直缝埋弧焊接钢管));
3.3、投标人为钢制管件代理(经销)商的,须具有制造商(制造商须符合本公告3.1-3.2条要求)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提供授权经销证明;
3.4、投标人2020年1月1日以来承接过招标相关产品供货金额在500万元(含)以上的类似业绩一份,需要提供相关合同证明材料,日期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日期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5、投标人须具备良好的社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自2020年1月1日以来无行贿犯罪记录,以投标人承诺为准;
3.6、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查询渠道:①投标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点击查看相关链接)“信用服务”-“失信被执行人”-跳转至“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企业;②通过“信用中国”网站(点击查看相关链接)“个人信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查询”查询法定代表人。(投标人须提供网站查询打印页,打印页需显示查询日期,查询日期为公告发布之日后,经查询有失信记录的将被取消投标资格);
3.7、财务要求:最近三年内(2020年1月1日至今)财务状况良好,提供近三年经审计的(2020、2021、2022)财务报告(如投标人为新成立企业,提供自注册年度后的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投标人为代理(经销商)的,可提供所代理厂家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3.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打印的相关材料并加盖公章(需包含公司基本信息、股东信息及股权变更信息);
3.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10月12日09时00分至2023年10月18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登陆“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点击查看相关链接)”网站,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及“市场主体信息库登记”后,凭CA数字证书参与招标文件下载等交易活动,具体操作事宜详见中心网站“公共服务--办事指南”栏目内《市场主体信息库申报须知》。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
4.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领取了招标文件并不视为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在评标时由评审小组独立负责,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
五、投标文件的上传与递交
5.1投标人仅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系统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
5.2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2023年11月1日9时00分;
5.3投标文件电子版的递交地点: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点击查看相关链接)递交(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逾期送达(上传)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4逾期上传的或者未上传指定地点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5依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同意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改革试点的批复》中附件《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第二条工作措施(二)简化招投标程序4.提高招标效率的相关规定,将此次招标时间设定为不少于10日。
注: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无需现场提交任何资料。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远程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不见面开标的具体事宜请查阅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共服务--下载专区”的“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本项目的投标文件解密时间为30分钟,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照“操作手册”的要求做好不见面开标的准备工作,逾期未解密的投标单位,其投标将被拒绝。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郑州航空港兴港燃气有限公司
联系人:邢先生
电 话:0371-56591958
地 址:郑州航空港区志洋路与梅河路交叉口北50米路西
代理机构:智远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先生 苟先生
电话:0371-56788119 15238692538
电子邮箱:860082257@qq.com
地 址:郑州市高新区莲花街11号院1号楼A426室
监督部门: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建设局(郑州市生态环境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分局)
地 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金港大道与星港路交叉口新港办公区2号楼256
联 系 人:王老师
电 话:0371-86199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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