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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位于武汉市武昌区静安路7号凯旋名邸1栋1-2层1室的房产及项下土地使用权(变卖)的公告
湖北 武汉 武昌区
出让公告
  发布单位: 火标网  发布日期: 2024-03-29 16:4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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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内容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年*月**日**时至****年*月**日**时止(延时除外)在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户名: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网址:登录后查看***/**),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基本情况:位于武汉市武昌区静安路*号凯旋名邸*栋*-*层*室的房地产。房屋所有权证号:武房权证洪字第**********号,建筑面积:***.**㎡,房屋用途:商业服务,所在层/总层数:*-*/**,房屋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国有土地使用证号:洪国用(****商)第****号,土地使用权面积:**.**㎡,土地用途:批发零售用地,土地使用权类型:出让,终止日期: ****年**月**日。

评估价值:********元(其中部分装修价值为******元),起拍价:*******元、保证金:*******元、增加幅度:*****元(或其整数倍)

特别说明:

*、上述标的物的现状、规划、用途与《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等产权证书或《登记信息查询证明》上记载的标的物的现状、规划、用途是否一致,请意向竞买人务必前往相关部门咨询,若因标的物规划、用途发生改变导致的无法过户、使用等问题,与拍卖人无涉,本标的拍卖成交后按现状交付。标的物原始房屋平面布局如有改变,恢复到原平面布局所需要的改造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本标的物按现状拍卖、按现状交付。

*、标的物所在楼层一层为四档商业铺面,有租赁,本次为带租拍卖,承租人为武昌区东安宾馆,租赁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承租人现分别对外出租,一层从西向东分别为“佳安轮胎”、“依黛造型”、“聚福康”、“快乐棋牌室”。二楼整体出租作宾馆,名为“东安宾馆”。

*、上述标的物是否存在欠缴税金及相关费用(包括税费、物业费、供暖费、水电气费等及其滞纳金)情况不明确,请意向竞买人自行了解。可能存在的欠缴水、电、煤、物业费及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其他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标的物评估价值已包含估价对象分摊土地使用权价值及估价对象经济耐用年限下通用性强的室内装修价值,不包括可移动的家具、电器等物品价值。

估价对象不可移动的装饰装修及设施设备咨询结果一览表

店铺名称 佳安轮胎 依黛造型 聚福康 快乐棋 牌室 东安宾馆
装修价值咨询结果(元) ***** ***** ***** ***** ******
装修价值合计(元) ******
价值类型 重置成新价值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年*月**日**时起至****年*月*日**时止(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本院联系咨询或自行前往看样。

三、变卖方式:网络司法变卖期为**天,如有竞买人在**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小时竞价倒计时;**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分钟内无人出价)。

四、竞买人需要先报名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

五、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人民法院确认。

六、上述标的物现状:有租赁。承租人为武昌区东安宾馆,租赁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承租人现分别对外出租,一层从西向东分别为“佳安轮胎”、“依黛造型”、“聚福康”、“快乐棋牌室”。二楼整体出租作宾馆,名为“东安宾馆”。拍卖财产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的瑕疵。拍卖物上如有人使用居住或者存在房屋租赁等合同关系,拍卖成交后,由买受人与相关使用人或合同关系当事人一方自行协商解决或者另诉解决。被执行人或案外人无合法事由占用拍卖标的物造成不能交付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特别提醒,竞买人参加竞买前需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详细咨询限购、过户等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

特别声明:受房地产所在地限购政策约束的竞买人不得申请参与竞拍;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即视为承诺具备购买资格及自愿承担法律后果;拍(变)卖成交后*日内,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其自申请参与竞拍到成交裁定书出具时具备购买资格的相关证明材料,否则法院不予出具成交裁定书,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买受人虚构购买资格导致拍(变)卖行为无效的视为悔拍,已缴纳的保证金本院予以没收。重新拍(变)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重新拍(变)卖的价款低于本次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二条处理。

以上声明请意向竞买人特别予以关注,一旦购买视为了解本拍(变)卖标的物一切风险并自行承担。

拍(变)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本院一并办理拍卖标的物的涤除抵押、解除查封手续。买受人凭法院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过户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本拍品所需补缴的相关税、费,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各自承担。根据法律规定,具备发还条件的执行案款应于十五个工作日内发还完毕,故针对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过户税费部分,买受人应自收到本院过户裁定书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先行垫缴并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本院申请退款。买受人逾期申请退付已垫税款的,按以下规则处理:*.如本次拍卖所得款项扣除相关费用后不足以清偿本案(含可能存在的参与分配执行案件)全部债权的,本案中不再受理买受人的退款申请,买受人应另行向被执行人追偿,追偿不能的风险自行承担,与拍卖人无涉(特别提示:此种情形下买受人另行向被执行人追偿成功的概率较低,请买受人竞拍之前务必自行前往行政机关全面了解过户政策和缴税流程,并于竞得本拍品后及时与本院联系);*.如本次拍卖所得款项扣除相关费用及本案(含可能存在的参与分配执行案件)全部债权后尚有剩余的,买受人仅能以剩余案款为限在本案中申请退还垫付税款,不足部分按照上述规则*另行追偿。

可能存在的欠缴水、电、煤、物业费及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其他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竞买人有义务在拍卖前自行前往相关单位查询欠缴费情况及具体金额。如有争议,另行诉讼。

竞买人有义务自行了解标的物被他人占有使用的合法性及是否存在租赁情况,并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租赁争议、装修争议及不能交付使用等法律风险。如有争议,另行诉讼。

八、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年*月*日前与本院联系。本案当事人无法通知的,自本公告公示满*日视为已经通知。

本执行案件相关文书已邮寄或在湖北法院司法送达网公告,被执行人无法收悉的,特在此公示,公示满五日即视为已通知。

九、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竞买人报名参与变卖时,网拍系统将通过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变卖预缴款,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解冻退回,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预缴款,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应在成交之日**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登录后查看,账号:*******************)。

十一、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 登录后查看

十二、买受人逾期未支付变卖余款或办理交接手续即为悔拍,悔拍的法院可以裁定重新变卖。重新变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变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变卖预缴款中的保证金部分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变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变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十三、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号)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等信息。

十四、特别提示: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是本院对该拍卖标的物进行拍卖的唯一交易平台,不收取任何佣金费用,本院未委托或者指定任何第三方金融机构(包括但不限于银行、担保公司)及中介公司进行任何形式的交易活动,且本院组织看样不收取任何费用。竞买人在竞买期间,如收到任何以通知缴纳其他与本拍卖标的物的定金和尾款无关的款项,或者以法院委托或指定某金融机构为内容的口头和书面形式的通知,请务必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本标的情况调查摘录自登录后查看出具的编号为国新评字[****]第******************号《涉执房地产处置司法评估报告》。

本次涉案财产拍卖主体为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本次拍卖标的物仅由登录后查看提供有偿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服务,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本院未委托或授权其他中介机构、任何社会组织或个人代理辅助本次司法拍卖。本次拍卖不向竞买人收取任何费用。任何单位或个人以任何名义收取费用均与本院无关。有竞买意向的,请直接与咨询电话联系。

标的物咨询电话:黄经理: ***********

登录后查看:**********转*

法院监督电话:***-********

联系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常青路***号

网 址:登录后查看

淘宝技术咨询电话:***-***-****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年*月**日

项目官方指定标书制作单位:18652225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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