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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由普陀区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年*月**日起,对登录后查看****年*月至****年**月资产、负债、损益及其他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为全面真实地了解掌握与审计事项有关的项目情况,并接受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审计范围及内容:
本次审计主要对登录后查看****年*月至****年**月资产、负债、损益及其他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重大事项将追溯到相关年度或延伸审计有关单位。
二、审计时间:****年*月**日起。
三、审计工作纪律:
审计人员审计期间,严格遵守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餐饮、交通、通讯、医疗等费用;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未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式获取报酬;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不准利用审计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不准利用审计职权干预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的资金、资产、资源的审批或分配使用;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干预审计工作;不准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审计期间,如需向审计组反映被审计单位问题的,可与区审计局联系,举报电话:****-*******,电子邮箱:******登录后查看***.***;如有审计人员违反纪律问题的,可向驻区财政局纪检监察组反映,举报电话:****-*******,地址:普陀区东港街道昌正街***号东港商务中心*号楼东***室。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如实反映有关情况,并对审计工作和审计人员执行纪律情况予以监督。
舟山市普陀区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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