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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原公告项目名称: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招标文件
更正内容:
原招标文件中对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的规定无表述;现更正为: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的规定: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第一章第四条关于“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产品,确需采购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的,实行审核管理”的规定,招标采购文件中凡未明确标明采购进口产品的,均为采购本国产品,供应商必须投标本国产品,投标进口产品的为无效投标。在中国境内生产或组装的外国品牌产品须标明该产品在中国国内制造厂商名称。否则,按进口产品对待。
原开标时间及地点:时间:****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地点:长春市二道区洋浦大街****号凯利中心**栋***开标四室。
现变更开标时间及地点为:时间:****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地点:长春市二道区洋浦大街****号凯利中心**栋***开标二室。
更正日期:****年*月**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本次公告在“政采云”平台 (登录后查看)(推送至吉林省政府采购网)、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同时发布。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长春市中心医院
地 址:人民大街****号
联系方式:王科长****-********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登录后查看
地 址:长春市净月区生态大街联合创意中心**楼
联系方式:郑陈旭***********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郑陈旭、李冰
电 话:***********
说明:本页面提供的政府采购公告公示信由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和各市(州)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推送。发布责任和监督管理按《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工作的通知》(吉政公办[****]**号)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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