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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法院关于武汉市青山区园林路6号怡江苑A、B栋B号楼2单元11层3号房屋(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湖北 武汉 青山区
出让公告
  发布单位: 火标网  发布日期: 2024-03-29 21:3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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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法院

关于武汉市青山区园林路*号怡江苑*、*栋*号楼*单元**层*号房屋的

第一次拍卖公告

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法院将于****年*月**日**时起至****年*月**日**时止(延时除外)在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法院工商银行融*购(法院账户名: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法院,网址:登录后查看)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物:武汉市青山区园林路*号怡江苑*、*栋*号楼*单元**层*号房屋,不动产权证号:鄂(****)武汉市武昌不动产权第*******号,建筑面积:***.**平方米。

具体现场状况以实际为准。未标明的瑕疵不在拍卖人承担范围。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

议价:***万元;起拍价:***.*万元;保证金:**.*万元;增价幅度:*.**万元(或其整数倍)。

二、竞买人条件:人民法院组织的司法拍卖房产活动,受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约束,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前需仔细阅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并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详细咨询相关政策。受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约束的竞买人不得申请参与竞拍;申请参与竞拍的,应当承诺具备购房资格及自愿承担法律后果;拍卖成交后,法院出具成交裁定书前,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自其申请参与竞拍到成交裁定书出具时具备购房资格的证明材料,否则法院不予出具成交裁定书;买受人虚构购房资格导致拍卖行为无效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工商银行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拍开始前向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并提供合法有效证明,经法院审查确认后方可委托;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次涉案财产拍卖主体为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法院,本次拍卖标的物仅由登录后查看提供有偿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服务,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本院未委托或授权其它中介机构、任何社会组织或个人代理辅助本次司法拍卖。本次拍卖不向竞买人收取任何费用。任何单位或个人以任何名义收取费用均与本院无关。竞买人可拨打***********电话进行咨询或预约看样,由法院统一安排看样,未经预约,我院不安排看样。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顺延*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六、特别提醒:该房屋属于毛坯房。无抵押,已查封。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的瑕疵。

拍卖标的物上如有人使用居住或者存在房屋租赁等合同关系,拍卖成交后,由买受人与相关使用人或者合同关系当事人一方自行协商解决或者法律途经处理。被执行人或案外人无合法事由占用拍卖标的物造成不能交付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七、竞买人参加竞买前需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详细咨询限购、过户等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过户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等费用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各自承担,有关房地产的水、电、气、物业费等欠费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

本拍卖标的物买受人应当自收到成交裁定书之日起的十个工作日内,自行至财产登记部门办理完毕转移登记手续(由被执行人承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并在该规定期限内向本院提交有效支付凭证、申报该部分退款(非因买受人自身原因导致的不能按期办理的除外,但买受人仍应在上述期限届满前向本院报告原因)。买受人逾期向本院提交申请退款的视为其自愿全部负担。

本拍卖标的的具体相关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涉。

八、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年*月**日前与本院联系。本案当事人无法通知的,自本公告公示满*日视为已经通知。

九、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暂无优先购买权人。

十一、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二、拍卖余款请于****年*月**日**时前(以到账为准)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登录后查看登录后查看,账号:*******************)。填写缴款单时请注明本案案号:(****)鄂****执恢***号。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三、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

登录后查看

十四、依照法释〔****〕**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工商银行融*购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

标的物详情咨询电话:*********** 登录后查看

举报监督电话:***-********

联系地址:武汉市青山区友谊大道****号 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法院

详细信息可在“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法院工商银行融*购平台上(网址登录后查看)”上查询。

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九日

项目官方指定标书制作单位:18652225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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