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招标公告 >宝鸡市渭滨区人民法院关于宝鸡市陈仓区千渭陈仓大道150号院2幢2层1号商业房地产(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宝鸡市渭滨区人民法院关于宝鸡市陈仓区千渭陈仓大道150号院2幢2层1号商业房地产(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陕西 宝鸡 渭滨区
出让公告
  发布单位: 火标网  发布日期: 2024-03-28 14:44:29
咨询此项目热线:17696581266
详情内容

宝鸡市渭滨区人民法院
关于拍卖宝鸡市陈仓区千渭陈仓大道150号院2幢2层1号商业房地产的公告

  宝鸡市渭滨区人民法院将于202442810时至2024429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宝鸡市渭滨区人民法院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第一次公开拍卖活动(法院账户名:宝鸡市渭滨区人民法院,法院司法拍卖主页网址:https://sf.taobao.com/0917/13),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宝鸡市陈仓区千渭陈仓大道150号院2幢2层1号商业房地产产权证【陕(2019)宝鸡市不动产权第0110820号】;
  规划用途:商业;建筑面积:1420.21平方米;建成年份:2014年建成;抵押情况:有;租赁情:无。
  瑕疵说明:标的物以现状进行拍卖,未标明的瑕疵不在拍卖人承担范围,请竞买人自行了解。
  评估价:5039000元;起拍价:4283150元;
  保证金:600000元;增价幅度:5000元。
  特别提醒:
  1、房产所在宗地用途为商业,宗地使用年限40年,土地使用期限至2050年9月4日止。
  2.有关房屋税费、买受人承担税费的发票开具等问题请自行向当地的财税、房管处、国土局等相关部门了解。
  3.该房产可能存在的物业、水电煤等欠费情况请自行向物管及相关管理部门确认。
  4.上述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现场实物及实际为准,请竞买人在竞买前仔细阅读标的物的信息。若本拍卖标的物有信息更新的,以最后一次更新内容为准。
  5.法院从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协助拍卖,所有拍卖过程与中介机构无任何关系。竞买人如需咨询请直接联系公告中司法拍卖辅助公司咨询电话,请竞买人对中介机构以法院名义收费行为提高警惕。
  二、起拍价的确定:本标的物双方当事人依照法释〔2018〕15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若干问题的规定》通过评估方式确定评估结果,本院参考评估结果确定保留价,第一次拍卖降价15%作为起拍价。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已委托陕西共信人人拍拍卖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组织看样及拍卖辅助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拍辅公司统一安排,请各竞买人提前预约,到现场后配合现场工作人员安排),如无人预约则不再安排现场看样。联系电话:13399272147(共信人人拍)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五、特别提醒:拍卖标的物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拍卖人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瑕疵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
  六、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承担相应的税(费)。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水、电、物业管理、房屋维修基金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标的物原产权人(被执行人,下同)承担交易环节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土地增值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等。办理过户时依法应由标的物原产权人承担的相关税(费)需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后,向本院申请退还已垫付税费。买受人提请法院退还已垫付的税款,需提供以原产权人名义,由税务部门开具的税务完税凭证等相关资料,并且在税收缴款书备注中注明涉税房产坐落地址信息,地址信息要求与拍卖公告中房产地址信息一致。买受人应及时办理过户手续并缴纳相关的过户税费,在收到过户裁定书十个工作日内及时向本院申请退还已垫付税费。逾期不办理退还税(费)手续的,将视为买受人自愿承担该部分税费,本院将及时发还该拍卖款项,不再退还该部分税费。
  对被执行人的历史欠缴税费,税务部门可依法向执行法院申请受偿,但被执行人另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的,对税务部门的申请不予支持。
  七、对拍卖标的物的异议:对上述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在拍卖开始5个工作日前与本院联系,并提供相应的证据。本案当事人无法通知的,自本公告公示满5日视为通知。
  八、参加竞拍人说明: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及相关权利人说明:截止公告日未发现优先购买权人及无法通知的当事人。若存在本院未知情形,本拍卖公告期间相关权利人可在拍卖开始5个工作日前向本院提交优先购买申请,经本院审查,符合条件的设为优先购买人,逾期未提交申请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十、拍卖保证金:竞拍前竞买人应通过支付宝账户缴纳足额的拍卖保证金,司法拍卖因标的物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
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在24小时内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一、拍卖尾款缴纳:拍卖剩余价款请在拍卖成交后3日内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
  户 名:宝鸡市渭滨区人民法院涉案资金专户
  账 号:6228400237129242462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
  2.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
  付款教程:
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8)
  买受人付清款项后及时到本院领取《拍卖成交确认书》、《执行裁定书》及拍卖款收款收据,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手续。
  特别提醒:个人成交的,买受人本人需携带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打款凭证;公司、企业等其他组织机构成交的,办理人携带委托书、公司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公司公章、打款凭证来本院办理相关手续。
  十二、拍卖机构及辅助服务方: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是本院对本拍卖标的物进行司法处置的唯一交易平台,不收取任何佣金费用;委托的陕西共信人人拍拍卖有限公司是唯一为本次拍卖提供辅助服务的第三方公司,不向竞买人收取任何佣金费用。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咨询、看样请联系陕西共信人人拍拍卖有限公司,电话:13399272147
  法院咨询电话:0917-3387258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详细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
www.rmfysszc.gov.cn)”上查询。
  举报监督电话:0917-3315305

宝鸡市渭滨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八日

项目官方指定标书制作单位:18652225819

IOS

Android

微信客服

APP下载

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