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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运维及数据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网上以邮件形式)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于****年**月**日上午**时**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运维及数据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万元其中一包:**万元,二包:**万元。
最高限价:一包:**万元,二包:**万元。
采购需求:本项目划分两个采购包,一包主要采购内容为:应用指导运维服务、系统环境保障服务等。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采购需求”;二包主要采购内容为:日常数据服务、加工分析数据服务等。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具体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通过“信用中国”网站(登录后查看)、中国政府采购网(登录后查看)渠道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经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每天上午*时**分至**时**分,下午**时**分至**时**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采用网上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方式;
方式:请将以下资料:营业执照、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加盖公章的扫描件放到一个文件里(***或****),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登录后查看***.***),并在邮件的备注中标注以下内容:①项目名称②项目编号③联系人④联系电话⑤电子邮箱,未注明以上信息,导致无法取得联系的,视为无效;采购代理机构确认收到邮件后,将“获取文件登记表”电子版发送至潜在供应商邮箱,潜在投标人将填写完整的“获取文件登记表扫描件”(***格式)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获取文件成功的标志以收到代理机构磋商文件为准。
售价:人民币***元/包,售后不退。
截止时间:****年**月**日上午**时**分(北京时间)
地点:长春市二道区东南湖大路****号,登录后查看一楼开标室。
时间:****年**月**日上午**时**分(北京时间)
地点:长春市二道区东南湖大路****号,登录后查看一楼开标室。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发布公告的媒介: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官网上发布。
*.*.本项目落实扶持中小企业政策。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不重复享受政策。
*.采购人: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号
联系人:孙女士
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登录后查看
地址:长春市二道区东南湖大路****号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
*.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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