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招标公告 >贵州科渝奇鼎医药有限公司51%股权及472.524万元债权
贵州科渝奇鼎医药有限公司51%股权及472.524万元债权
贵州 贵阳
出让公告
472.524万元
  发布单位: 火标网  发布日期: 2020-12-24 08:1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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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内容
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登录后查看**%股权及***.***万元债权
转让方名称 重庆科瑞制药(集团)有限公司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登录后查看
转让比例 **
挂牌价格 ***.*万元 人民币
挂牌期间 **
挂牌日期 ****-**-**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重要信息披露 *、近期财务报表数据系****年*-**月累计值。*、本项目转让底价为 ***.***万元,其中标的企业**%股权转让底价为***.**万元,转让方对标的企业享有的***.***万元债权(借款本金为***万元、利息为**.***万元,股利为**万元)转让底价为***.***万元。如本项目最终成交价形成溢价,则溢价应付部分为股权溢价。*、根据评估报告显示:(*)本次评估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账面值经登录后查看(特殊普通合伙)重庆分所审计,评估单位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账面值中的相同明细户进行了重分类抵销,其中:抵销后应收账款、应付账款同时减少*******.**元,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同时减少****元。(*)标的企业存货共***项,其中***项均已过期(包括盘盈*项),至评估基准日将已过期药品,本次评估为零;盘盈有效期内的共*项,以成本进行评估。另外的***项存货在评估现场勘察日已无实物,金额*******.**元。根据标的企业提供的资料,系期后已销售给客户。对于能正常销售的药品储存期较短,周转较快,其账面值接近于评估基准日的重置成本,本次评估以专项审计值列示。(*)根据标的企业提供说明,登录后查看望谟药品中转库药品经营许可证仓库地址,原望谟县复兴路(农具厂坎下)***-*号仓库(异地库)于****年*月**日在贵阳省食品监督管理局编已核准注销,从注销之日起中转库未进行经营,销售金额为零,净资产为零。故未纳入评估范围。*、登录后查看在****年度审计报告中出具了保留意见,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为:因客观原因限制,无法对标的企业账面的存货进行盘存,这种情况表明存在可能对贵公司账面资产完整性的重大不确定性。财务报表对这一事项并未作出充分披露。*、备查资料:****年*-**月财务报表、****年度审计报告、专项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
受让方资格条件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代标的企业将****年*月*日起至股权工商变更完成之日止借款产生的利息(以统计统贷利率计算,释义:转让方统一向金融机构借款,标的企业按一定的程序申请使用,每月按同期银行贷款加权平均利率将利息支付给转让方)支付给转让方。*.股权转让后,标的企业在岗员工劳动关系不发生变动,在岗员工的劳动关系继续履行,工作年限连续计算。*.意向受让方待重庆联交所出具《受让申请受理通知书》后,方证明其已向重庆联交所提交受让申请;意向受让方应在交易资格确认后*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保证金***万元汇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本项目存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涉及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或受让的相关事宜详见本公告附件《优先购买权实施方案》。*.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含原股东)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交所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若有其他意向受让方或原股东有效报价,交易达成的可豁免);(*)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其他违反公告或公告附件的情况。*.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应在*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后*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剩余交易价款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受让方原因导致合同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的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全额支付交易价款的,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处置。*.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按《产权交易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如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在受让方产生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交易及过户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含重庆联交所费用等)按相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文件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按本项目产权公告的内容,以现状受让本项目。
项目官方指定标书制作单位:18652225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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