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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号)和《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号)等的规定,我单位于****年*月组织编制了《容平青石原料加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从省水利厅水土保持方案专家库中自行选取了一名专家(专家编号:***-*****;姓名:王丽槐)对方案进行了评审。现将专家复核通过的《容平青石原料加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附专家意见)予以公开,欢迎社会各界人士监督。若有问题反映,请来电或来函联系,也可向水土保持方案备案部门(监督部门)反映。
一、项目基本概况
容平青石原料加工项目位于四川省广元市苍溪县东溪镇北岸村*组苍旺公路内侧白庵寺附近。地理位置:东经:***°**′**.**″ 北纬:**°*′**.**″。工程总占地面积为*.*****,全部为临时占地。建设前用地类型为其他土地,包括建生产区、办公区、场地区共*个部分组成。
本项目范围内无居民,因此不涉及拆迁安置。
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土建投资**万元。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总施工工期*.**年,即****年*月-****年*月。本项目已完工。
项目施工期土石方开挖*.**万**,回填*.**万**(其中表土回覆*.**万**),外购土方*.**万**(其中表土*.**万**),无弃土。
二、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年*月**日至****年*月**日(不少于**工作日)。
建设单位联系人:袁先生;联系电话:***********
水土保持方案备案部门(苍溪县水利局)联系人:谭壮,监督电话:***********
附件:*.容平青石原料加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
*.容平青石原料加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专家意见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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