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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罗源县全民健身工程点体育设备采购项目货物类采购项目 | 2021-09-29 |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罗源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乙方:福州舒华体育用品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23]JYXM[GK]2021004的2021年罗源县全民健身工程点体育设备采购项目货物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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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目号 |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品牌 | 数量 (单位) |
单价 (元) |
金额 | 产地 类型 |
规格型号 | 产品属性 |
1-1 | A033699 其他体育设备 | 其他体育设备 | 舒华 | 1(项) | 1136100.0000 | 1136100 | 国内 | SH-02100Z等 | 无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壹拾叁万陆仟壹佰元整(¥11361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30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罗源县业主指定地点;
4.3交付条件: 验收合格后交付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及乙方投标文件的响应情况。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验收标准、验收依据 (1)所有货物按厂家产品验收标准(符合国家或行业或地方标准)、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有关部分内容进行验收。产品质量达到设 计要求,安装调试各项指标符合技术参数要求。 (2)所有货物须达到技术参数中的验收依据要求否则视为提供的货物不符合质量要求,采购人有权利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验收程序和方法 出厂检验:乙方在设备出厂前,应按设备技术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进行全面检验,结果必须符合验收标准的要求。 乙方自检:设备在指定地点安装完毕后,乙方派有该设备调试经验的技术人员对设备的性能进行自检和调试,直至全部达到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合同中的技术要求。 最终验收:乙方在自检、调试至该货物已全部达到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合同中的技术要求后,应向甲方申请对设备进行最终验收。验收时,乙方与采购人一同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合同中相关条款进行验收,验收结果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合同要求 双方在最终验收单上签字盖章确认。乙方在采购人安装现场进行最终验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含在投标报价内)。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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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
1 | 95 | 中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合格货物、安装、调试,项目验收后,中标人提供收讫设备验收凭证和设备验收合格文件材料,财政资金到位后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金额的95% | |
2 | 5 | 正常使用一年后由各乡镇反馈无质量问题后无息支付剩余5%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合同自签订之日生效至设备保修期届满后终止。
10、违约责任
在签定合同之后,乙方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无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乙方违约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需另行支付因此造成的全部赔偿。 因乙方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乙方除应承担甲方、第三人的全部赔偿责任外,还应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请求返还因此支出的任何款项,并有权更换中标人,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乙方未能按照投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同等级服务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更换中标人,同时由于乙方的原因对采购方造成损失或影响项目正常开展的,乙方需要支付相应的赔偿。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售后服务及要求 乙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合格的产品,承诺所有产品自验收合格后保修1年,质保期自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质保期内,乙方按合同条款提供服务,非因操作不当造成要更换的零配件及设备由乙方负责包修、包换,甲方不另行支付款项。 乙方在质保期内须提供上门维修服务,设备运行发生故障时乙方在接到甲方故障通知后12小时内响应,并在24小时内到达现场,负责修理或更换有缺陷的零部件或整机,对设备造成的损失按合同规定赔偿及承担违约责任。若24小时内无法排除故障,则应先提供同档次备用货物供甲方使用。其中发生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质保期满前1个月内乙方负责对设备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如发现潜在问题,应制作问题清单告知采购人并负责排除,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质保期结束后,乙方在器材使用地指定有能力的代理人或乙方自行对所供货物进行定期巡查检修。如需更换零配件的,应通知采购人,零配件只收取成本费。 14.2 其余条款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陆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无 。
甲方: | 罗源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 乙方: | 福州舒华体育用品有限公司 |
住所: | 凤山镇九大中心2号楼 | 住所: | 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310号 |
单位负责人: | 黄宝忠 | 单位负责人: | 骆汉森 |
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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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 |
|
联系方法: | 18065915708 |
联系方法: | 15985796674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五一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35050187620700000366 |
签订地点: 福州市罗源县
签订日期:2021年0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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