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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GXLY2024-G2-003-GLZ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桂林市花木公司中山中路阳桥商业综合楼门面招租服务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3月29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1 |
第三章 “项目租赁需求”★七、承租要求:第8点 |
租赁期间,甲乙双方均不得借故解除合同,如甲方原因需要在合同期满前收回场地,必须提前30天书面通知乙方,甲方退还押金给乙方;乙方在合同期满前解除合同也必须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甲方,押金不退还。 |
租赁期间,甲乙双方均不得借故解除合同。如一方确实需要在合同期内解除合同,必需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如有违约,守约方有权追究违约方赔偿责任。 |
2 |
第三章 “项目租赁需求”★七、承租要求:第9点 |
合同期满,乙方必须将场地完好无损地交给甲方。 |
合同期满或提前解除,由乙方出资购置的可移动家具归乙方,乙方添附的附合装修甲方要求拆除的,乙方应当及时拆除,乙方不得破坏房屋主体结构。承租期间,甲方对乙方装修房屋有返还状态要求的,按甲方意愿确定返还房屋的状态。 |
3 |
第三章 “项目租赁需求”★七、承租要求:第11点 |
场地在租赁期间,因国家相关政策需要处置出租资产时、或上级机关或主管部门征地、规划用地的,或是对乙方的地上建筑提出整改、拆除的,乙方应立即无条件配合并退出,双方均不视为违约,双方所签租赁合同终止。乙方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
场地在租赁期间,因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上级要求导致无法继续履行合同,双方互不赔偿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因国家相关政策需要处置出租资产时、或上级机关或主管部门征地、规划用地的,或是对乙方的地上建筑提出整改、拆除的,乙方应立即无条件配合并退出,双方均不视为违约,互不追求责任。以上情况,乙方不得向甲方提出补偿要求,但政府如对承租房屋有装修补偿和承租人经营损失补偿的归乙方。 |
4 |
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的“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自公告发布之时起至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止 |
自公告发布之时起至2024年4月20日24时00分止(北京时间) |
5 |
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
2024年4月19日上午9时30分(北京时间) |
2024年4月24日上午9时30分(北京时间) |
6 |
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保证金递交时间” |
投标截止时间前 |
2024年4月20日24时00分前(北京时间) |
更正日期:2024年4月8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采购文件中涉及以上更正内容的,作相应更正,其他内容不变。
四、对本次公告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桂林市花木公司
地 址:桂林市中山路22号
联系方式:0773-363661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西联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桂林市秀峰区红岭路1号华润置地金融大厦A座11楼1109室
联系方式:0773-899456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蓝工
电 话:0773-89945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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