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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联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桂林市花木公司中山中路阳桥商业综合楼门面招租服务采购(GXLY2024-G2-003-GLZ)更正公告二
广西 桂林
变更答疑
  发布单位: 火标网  发布日期: 2024-04-08 10:34:07
咨询此项目热线:17696581266
详情内容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GXLY2024-G2-003-GLZ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桂林市花木公司中山中路阳桥商业综合楼门面招租服务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20243月29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序号

更正项

更正前内容

更正后内容

1

第三章 “项目租赁需求”★七、承租要求:8

租赁期间,甲乙双方均不得借故解除合同,如甲方原因需要在合同期满前收回场地,必须提前30天书面通知乙方,甲方退还押金给乙方;乙方在合同期满前解除合同也必须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甲方,押金不退还。

租赁期间,甲乙双方均不得借故解除合同。如一方确实需要在合同期内解除合同,必需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如有违约,守约方有权追究违约方赔偿责任。

2

第三章 “项目租赁需求”★七、承租要求:9

合同期满,乙方必须将场地完好无损地交给甲方。

合同期满或提前解除,由乙方出资购置的可移动家具归乙方,乙方添附的附合装修甲方要求拆除的,乙方应当及时拆除,乙方不得破坏房屋主体结构。承租期间,甲方对乙方装修房屋有返还状态要求的,按甲方意愿确定返还房屋的状态

3

第三章 “项目租赁需求”★七、承租要求:11

场地在租赁期间,因国家相关政策需要处置出租资产时、或上级机关或主管部门征地、规划用地的,或是对乙方的地上建筑提出整改、拆除的,乙方应立即无条件配合并退出,双方均不视为违约,双方所签租赁合同终止。乙方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场地在租赁期间,因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上级要求导致无法继续履行合同,双方互不赔偿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因国家相关政策需要处置出租资产时、或上级机关或主管部门征地、规划用地的,或是对乙方的地上建筑提出整改、拆除的,乙方应立即无条件配合并退出,双方均不视为违约,互不追求责任。以上情况,乙方不得向甲方提出补偿要求,但政府如对承租房屋有装修补偿和承租人经营损失补偿的归乙方。

4

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的“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时起至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止

自公告发布之时起至2024年4月2024时00分(北京时间)

5

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2024年4月19日上午9时30分(北京时间)

2024年4月24日上午9时30分(北京时间)

6

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保证金递交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前

2024年4月2024时00(北京时间)

更正日期:202448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采购文件中涉及以上更正内容的,作相应更正,其他内容不变。

四、对本次公告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桂林市花木公司

地 址:桂林市中山路22号

联系方式:0773-363661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西联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桂林市秀峰区红岭路1号华润置地金融大厦A座11楼1109室

联系方式:0773-899456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蓝工

电 话:0773-8994564

项目官方指定标书制作单位:18652225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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