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婺源县人民法院关于婺源县紫阳镇书乡路3-40号(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江西 上饶 婺源县
出让公告
  发布单位: 火标网  发布日期: 2024-03-28 19: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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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内容

竞买公告

江西省婺源县人民法院将于****年*月**日**时至****年*月**日**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江西省婺源县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婺源县紫阳镇书乡路*-**号 。

评估价*******元,一拍起拍价:*******元,保证金:******元,增价幅度:****元

特别说明:上述房产中,拍卖成交确认后,过户等税费由被执行和买受人各自承担。目前未清场、无租赁但**、**、**为互通且*-*楼通道被前租赁人隔断占用,照片仅供参考、请联系看实物。

注明:办理按揭贷款已向竞买人可咨询:

*、登录后查看(杨经理:***********)

*、登录后查看(赖经理:****-*******)

*、登录后查看(李经理:***********)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与竞拍。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江西省婺源县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江西省婺源县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日前止接受咨询(每日咨询时间为上午**:**-下午**:**,双休、节日除外),有意者请与江西省婺源县人民法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如有原有户口难以迁出的情况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解决。竞买成功,本院不负责户口迁入手续。

八、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对上述标的物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年*月**日前与本院联系。本案当事人无法通知的,自本公告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锁定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算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竞买人将拍卖余款在****年*月*日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婺源县人民法院,开户银行:登录后查看,账号:****************************),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算利息。

十、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

十一、依照法释〔****〕**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二、依照法释〔****〕**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拍卖标的物可进行二次拍卖,本次为第一次拍卖。

十三、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委托法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方)

****-*******

淘宝技术咨询电话:***-***-****

联系地址:江西省婺源县人民法院执行局

婺源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八日

项目官方指定标书制作单位:18652225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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