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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山水、书法,尺寸(cm):字43*33、画41*43(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辽宁 盘锦
出让公告
  发布单位: 火标网  发布日期: 2024-02-21 13:0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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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将2024年3月1210时起至2024年3月13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京东网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网址:http:点击查看相关链接)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拍卖标的:山水、书法尺寸(cm):字43*33、画41*43作者及年代:王盛烈、季观之(当代)真伪:真。(具体信息详见标的调查情况表、评估报告)

评估价:25000.00元,起拍价:18000.00元,保证金:1800.00元,增价幅度:360.00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京东网网络司法拍卖平台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必须在竞价程序开始前向法院提交委托材料(随带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经法院确认后可参与竞买。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2024年2月22日起至2024年3月11日15时止(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未达保留价不成交。

六、特别说明:现标的物存放于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已被查封扣押,本拍品仅支持自提不支持邮寄。拍卖财产以实物现状为准,有意竞买者请亲自实地看样。竞买人一旦参加竞买,无论是否实地看样,都视为对本拍卖财产实物现状的确认,即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的瑕疵,责任自负。

本院不保证拍卖财产真伪或者品质,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拍卖财产按交付时现状交付,交付时实物与评估报告不一致的风险及评估基准日至交付之时所产生的风险如隐藏瑕疵、缺陷、损毁等均由买受人承担,本院概不作多退少补。

七、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标的物交付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有涉及的税费及办理权证所需费用按法律规定办理。

八、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4年3月11前与本院联系。

九、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拍卖竞价前意向竞买人须在京东网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京东网网络司法拍卖平台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具体要求请阅读竞价页面内的《竞拍须知》及京东网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告知的司法拍卖流程(拍卖前必看)的相关准则。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24年3月23日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辽宁省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银行:中国银行盘锦辽滨支行,账号:2973760399070000170),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重要提示:拍卖标的保证金金额在1000万及以上的,或企业参与竞买,请竞买人提前完成报名及保证金缴纳手续。转账汇款方式的确保资金到账,请预留时间确保资金到账,如因竞买人未按此条提示规定的时间完成报名及保证金缴纳手续,导致京东网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在拍卖结束前未能全额收到竞买人缴纳的保证金,无法为竞买人开通竞买权限,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上拍法院与京东网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均不就此承担任何责任。

在缴纳保证金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拨打京东网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司法拍卖服务热线:4006229586。

  1.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京东网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等信息。

  2.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辽宁来拍咨询电话15242079662杨法院咨询电话:0427-2907150

    监督电话:0427-2669080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监察室
    联系地址: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
    网址:http:点击查看相关链接
    此公告在“京东网”上发布。

    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二月十一

项目官方指定标书制作单位:18652225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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