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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检察院更换粉盒(包12)合同公告
湖南 郴州 北湖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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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单位: 火标网  发布日期: 2019-12-18 16:2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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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检察院更换粉盒(包12)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19年12月18日
采购合同编号:湘财采计[2019]016373号-1
采购人(全称):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检察院(甲方)
供应商(全称):湖南元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1)采购项目名称:更换粉盒
(2)采购计划编号:湘财采计[2019]016373号
(3)项目内容:更换粉盒
(工程项目)承包范围:项目经理:。
(1)合同金额小写:9000
大写:
(2)具体标的如下:
包号 品目 供应商 商品名称 是否包含进口产品 参数/技术说明 品牌 数量 单位 成交金额
A090202-粉盒 湖南元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东芝FC30CM红色粉盒 东芝 10 4500.00
A090202-粉盒 湖南元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东芝FC30CC蓝色粉盒 东芝 10 4500.00
(3)合同价格形式:固定总价合同。
合同履行日期:2019年12月18日,履行期限:90天。
地点:北湖区检察院
方式:
1、转账
2、预付款根据采购文件的约定,在合同签订前提交不超过合同金额10%的履约担保。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提请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议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成交通知书
(3)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其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本合同自2019-12-18生效。
本合同一式2份,采购人执1份,供应商执1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2019年12月18日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邓红 委托代理人:
电话:18007356031 电话:15173587359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郴州市火车站支行
帐号:585972032892
项目官方指定标书制作单位:18652225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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