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涟水县惠达城市停车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钢结构修理工间出租项目
江苏 淮安 涟水县
招标公告
  发布单位: 火标网  发布日期: 2021-01-21 17:3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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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内容

涟水县惠达城市停车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钢结构修理工间出租项目公告

项目名称

钢结构修理工间出租

项目编号

HACQ-2021045-LS

挂牌起始日期

2021121

挂牌期满日期

2021129(截止当日北京时间10:00)

招租单位

涟水县惠达城市停车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标的概况

标的位于涟水县惠达城市停车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钢结构修理工间,共计十二间,面积共约1094.4平方米,租期三年(只限经汽车修理及汽车配件销售)。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评估报告书编号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评估基准日

标的评估值(万元)

招租起报价

43.5/三年,租期为三年,最高价者中标

(每次报价增幅为人民币1000元或1000元的整数倍)

意向承租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自然人参加竞价的,须提供有效的居民身份证。

2、法人或其他组织参加竞价的,应提供单位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或被委托人身份证及单位授权委托书。

其他说明

一、意向承租方须申请材料(所有资料原件扫描上传至报名系统资审材料中):

(一)自然人应提供:

1、有效的居民身份证。

(二)法人或其他组织应提供:

1、单位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或被委托人身份证及单位授权委托书。

:资审材料在挂牌期满后审核,挂牌期满前未上传资审材料的或上传的资审材料不全的将不予通过。

二、承租申请程序及有关事项:

(一)本次公开招租实施互联网交易,意向承租方在公告期内登录淮安市公共资源产权交易系统(点击查看相关链接),并在资审系统中上传公告“其他说明”中第一条意向承租方须申请的材料,进行网上报名。具体操作详见淮安市产权交易系统网上操作指南:

(点击查看相关链接);如在系统使用过程中存有疑问,可咨询国泰新点技术支持,联系电话:严勤兆: 18962289236 ;陈超:13770370470

(二)公告期满,由招租单位根据报名结果,确定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符合条件的,交易中心将在淮安市产权交易系统上发送“资格审查合格通知”。

(三)交易方式:如征集到多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用电子竞价的方式确定承租方。若只征集到一名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招租单位可以采取以不低于招租起报价的价格与意向承租方协议转让。

(四)竞标地点:网络竞价(意向承租方无需到达交易中心参加竞标)。竞价地址:点击查看相关链接

竞标时间:202112916:00(北京时间)

(五)保证金及价款支付:

1、保证金缴纳:意向承租方必须在202112915:00(北京时间)前缴纳保证金40000元到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涟水分中心账户(票据用途中须注明项目名称,如不注明导致保证金收据无法开具的,责任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

资审通知:在报名截止后开标前通过网上发出。

开具保证金票据:意向承租方在开标前到中心三楼大厅财务室开具保证金票据后到涟水县红缘招标咨询有限公司登记。

银 行 帐 户: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涟水分中心  

开 户 银 行:涟水太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号:3205860011010000004306

开户行行号:320308500019

保证金缴纳(退还)联系电话:0517-82315589

2、承租方在成交结果公示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向招租单位一次性支付第一年全部租金及肆万叁仟伍佰元的履约保证金后签订合同,下一年租金于上一年度租期满前一月内缴纳完毕,签订合同后方可进入经营场地。本次出租项目产生的其它所有税费由交易双方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未承租方的竞价保证金在成交公告公示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承租方竞标保证金在交清各项费用及款项后携带成交确认书、合同、租金缴款证明(均为原件)及保证金票据(背面须招租方签署“同意退还保证金”字样,并加盖招租方公章)至涟水分中心办理退还手续。

(六)涟水县红缘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按照(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的标准向承租方单向收取代理服务费3262.5元人民币。

三、特别提示:

1、本公告仅为本次出租项目的简要说明,交易中心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意向承租方在做出申请承租的决定之前,应首先仔细了解本公告内容和合同条款,联系人:胡盟,电话:18952319410。并在本项目挂牌期间进行相应的实地查看、尽职调查和风险评估,审慎决策。

2、承租方必须在成交结果公示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与招租方签订合同、一次性付清第一年全部租金及肆万叁仟伍佰元的履约保证金,下一年租金于上一年度租期满前一月内缴纳完毕。如不及时签订合同及缴款,招租方有权取消成交结果,竞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成交后承租方如弃标,其竞

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且不允许再参与本项目下次竞标。同时招租方有权要求弃标者赔偿因其弃标造成的损失即弃标价与最终成交价的差额。总金额在三万元(含)以上的,招租单位则和有关部门有权将其不诚信行为报信用管理部门。

联系方式

联系人

汪晓

胡盟(招租人)

联系电话

0517-82315680

18952319410

租赁合同

招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涟水县惠达城市停车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在平等互利基础上,经公开招租,就乙方承租甲方所属的位于惠达停车场院内汽车修理用房出租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租赁物

1、甲方同意将位于惠达停车场院内汽车修理用房(以下简称“租赁物”)出租给乙方,从事汽车修理及汽车配件销售

2、乙方确认甲方已告知惠达停车场院内修理用房情况,且在本合同签署时已对该惠达停车场院内钢结构修理工间状况进行详细了解,同意按本合同约定条件按现状承租惠达停车场院内汽车修理用房,与甲方建立承租关系。

二、租赁期限

租赁期为 年,自 日起,至 日止。

三、租金、保证金及付款方式

(一)租金

租金:租赁物租金在成交结果公示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向招租单位一次性支付第一年全部租金及肆万叁仟伍佰元的履约保证金后签订合同,下一年租金于上一年度租期满前一月内缴纳完毕,签订合同后方可进入经营场地。第一年租金为 万元整,大写: ;三年租金共为 万元整,大写:

(二)保证金

甲方收取乙方履约保证金肆万叁仟伍佰元。在租赁期内,因乙方原因终止本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租赁期满,乙方应将租赁物及其设施完好交付甲方,甲方将履约保证金退给乙方(不计利息)。否则,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设施维修费用,如履约保证金不足以支付维修费用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付其余的维修费用。

(三)付款方式

乙方按时将租金打到甲方的账户上。甲方的户名为:涟水县惠达城市停车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开户行为:江苏银行涟水支行,账号为:10320188000111985

四、交接

1、双方同意按位于惠达停车场院内汽车修理用房的现状进行交接,交接清单签署后,乙方保证不就房屋的任何方面向甲方提任何异议。

2、甲方将房屋交付乙方时应制作交接清单,交接清单一式两份,双方签约人员签字确认后,交双方保存,交接清单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3、租赁期满或租赁合同被依法解除后或双方协商终止租赁合同后,乙方应将房屋完好归还甲方。

五、甲方权利及义务

1、在合同有效期内,遇特殊情况,如因上级要求拆迁、规划、房屋出售等原因,致合同不能履行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提前两个月告知乙方),乙方应无条件搬离,租金按实际租赁时间计算。乙方如有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乙方不得要求甲方承担装修等各类相关费用。

2、乙方所租房屋资产所有权属于甲方,甲方有权对资产进行定期、不定期的监督和核查。

六、乙方权利及义务

1、乙方在规定时间内交清租金和保证金费用后,乙方获得承租经营权。

2、乙方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付清租赁场所的租金,则视为乙方违约,按本合同第六项第3条款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逾期5日仍不能支付租金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3、如乙方到期不搬出,甲方按承租面积,每平方米1/天收取费用。

4、负责自行向供电部门申请开户、报建报审和租赁物内的电力线路、配电设备。

5、负责自行向供水部门申请开户、投资安装租赁物自来水供水设施。

6、负责自行向所管辖物业公司缴纳物业管理费。

7、乙方在承租期间,应保持租赁场所清洁卫生,不得随意乱扔、乱丢及焚烧垃圾,垃圾做到“日产日清”。车辆有序停放在车位上,不得占道停放。

8、乙方不得将承租房屋转租于他人。

9、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对外所发生的债权、债务、侵权、损害赔偿、被侵权、被损害、纠纷、诉讼等概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乙方不得将承租房屋及原甲方所有设施、物品向任何单位及个人进行抵押、担保、转借,否则除上述行为无效外,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向乙方追偿损失。

10、乙方应对自有财产做好自我防范,乙方发生财产损失时,甲方不负责乙方任何财产损失赔偿责任。

11、乙方自行负责租赁物的一切维护、修缮等工作,与甲方无关。

12、租赁物内已有设施外,乙方如需增加其他设施及装修,须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需经规划、安监、消防等专业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合同期满或合同期未满因乙方违约等原因导致合同提前解除,乙方对承租房的装修不得破坏、拆除,装修设施归甲方所有。

1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设立、安装或移动设施及设备,不能擅自设立隔断,不得擅自对房屋的结构改动或增加。

14、承租期间,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法令的规定,合法生产,按章纳税。严格禁止乙方利用租赁物进行违犯法律及不道德的行为;否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15、乙方不得在房屋内进行制毒、吸毒、聚众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

16、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承租场所的房屋出现损坏或影响他人因此遭受损失时,乙方应负责及时维修或补偿。乙方拒不维修,由甲方代为维修,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17、乙方租赁期间确保租赁场所安全、消防应符合规定。在租赁场所发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18、乙方不得在租赁场地内搭建违法建筑。一经发现乙方私自搭建违法建筑物,甲方有权责令乙方自行拆除,如乙方不拆除,甲方组织人员进场拆违,并对乙方依法处罚,拆除所产生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19、本合同有效期届满,应重新走网上竞价流程进行竞拍。

七、安全生产

1、乙方在租赁期间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及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积极配合甲方做好消防工作,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2、乙方应在租赁物内按有关规定配置灭火器,严禁将房屋内消防设施用作其它用途。

3、租赁物内确因维修等事务需进行临时动火作业时(含电焊、风焊等明火作业),须消防主管部门批准。

4、乙方应按消防部门有关规定全面负责租赁物内的防火安全,甲方有权于双方同意的合理时间内检查租赁物的防火安全,但应事先给乙方书面通知。乙方不得无理拒绝或延迟给予同意。

5、不允许在该经营场所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存储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确保安全经营,如发生安全事故等意外事故,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6、乙方应做好防火、防盗、防损工作,看管好货物,如有失窃与甲方无关。

7、乙方负责所租用房屋等附属设施的安全,妥善使用,如发生安全消防失窃等事故,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8、乙方在承租期间,对租赁房屋负有经营主体和管理责任。在安全生产方面应符合国家规范,出现安全生产事故,甲方提请相关部门对乙方进行处罚。所有涉及企业内部员工以及因生产经营所产生的一切安全问题由乙方负全责。

八、违约责任

1、未按本合同约定内容履行责任和义务的,即为违约。违约方应承担的违约金,在本合同中有专门约定条款的,按约定条款执行;没有专门约定条款,按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

2、乙方出现下列行为时,甲方可不经协商终止合同,收回租赁物:

①将租赁物用于办公、商铺经营之外的用途;

②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又拒绝整改、或多次整改后仍不能解决问题的;

③违反环保规定和本合同约定,排放废气、废水、堆放生产废弃物污染园区环境和空气拒绝整改、或多次整改后仍不能解决问题的;

④延迟一个月不交纳租金;

⑤因债务原因被强制保全或破产的;

⑥利用所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

⑦发生违反本合同的其他行为。

九、双方其他权利及义务

1、在合同有效期间内,如因战争、地震、社会动乱、政府行为等合同法规定的不可抗力因素致协议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时,可免除甲、乙方各自责任。

2、本合同如需到有关部门备案,双方共同按规定办理,费用各自承担。

十、管辖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若产生争议,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通过涟水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十一、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贰份,乙方壹份,监管部门备案壹份。本合同由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公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项目官方指定标书制作单位:18652225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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