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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上半年“双随机”暨春季开复工检查的通知
青海 西宁
招标公告
  发布单位: 火标网  发布日期: 2024-04-10 18:1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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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年度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上半年“双随机”暨春季开复工检查的通知

青建工〔****〕***号

西宁市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海东市、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安全防范各项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按照《青海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年)》安排部署,决定在全省范围开展****年度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上半年“双随机”暨春季开复工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省行政区域内在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包括宗教活动场所改建、扩建和易地重建施工项目)。

二、检查方式

采取企业自查、县级检查、市级抽查和省级督查的方式进行。区(县、市、行委、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辖区内在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进行***%检查;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各区(县、市、行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在建工程抽查率不低于**%;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同期对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三、检查内容

(一)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重点检查企业加强谋划安排部署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制定企业“安全生产一号文件”(以下简称“一号文”),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检查各项目部是否收到本单位制定的“一号文”,并以此为依据制定项目部“一号文”及重点工作行动计划表,层层分解任务,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

*.重点检查各参建单位责任落实情况。检查各参建单位落实“五个必须”(建设单位必须组织召开参建各方主体关键责任人参加的安全生产例会,施工单位必须在复工前部署施工安全检查,项目部必须全面开展安全检查,项目人员必须全部进行安全教育,监理单位必须坚决履行安全监理职责)情况。检查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落实安全生产费用情况,是否足额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检查《青海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日志》填写情况。检查监理单位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制定安全监理工作流程、方法和措施,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巡视检查、督促整改落实、复核整改等记录情况。

(二)建设项目质量保障情况

检查施工单位设置项目质量管理机构,并按照工程规模配备质量管理人员情况。检查进场检验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等材料的合格证、质量证明文件报验情况,检查材料见证取样和检验情况,检查预拌混凝土供应单位生产商品混凝土资质情况,检查建立预拌混凝土进场检验和使用台账情况。检查严格按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标准进行施工情况,检查隐蔽工程质量检查和记录和隐蔽前监理单位验收情况,检查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的质量报验工作完成情况,检查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处理及记录情况。

(三)安全文明施工条件检查

*.安全生产条件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各项目满足复工安全生产条件“五个到位”(施工现场人员到位、告知到位、检查到位、培训教育交底到位、机械设备检修保养到位)情况。检查建筑施工企业是否开展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建立安全风险隐患点管理台账并采取有力措施进行防范和整治,重大事故隐患建立台账、挂牌督办、整改销号闭环管理情况。

*.施工现场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情况。重点检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第**号令)执行情况,突出深基坑、高边坡、脚手架、模板支撑系统、起重机械设备、临时用电、现场消防、临边防护、临建设施等部位安全施工,检查危大工程方案编制、专家论证和验收等是否符合要求,“起重设备和危大工程管理系统”是否按要求录入。

*.建筑起重机械管理情况。检查《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管的通知》(青建工〔****〕**号)落实情况,是否按要求进行网上备案、安(拆)告知、使用登记。检查建筑起重机械日常管理、维修保养、隐患排查等情况,检查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作业人员持证上岗,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和监理人员现场监督等情况,检查是否存在违反规程转塔,不按规定固定、留存安拆过程影像资料记录的情况。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情况。检查《青海省电气焊作业安全管理暂行规定》(青消〔****〕**号)《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电气焊作业安全管理的通知》(青建工〔****〕***号)落实情况。按照《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技术规范》,检查施工现场消防设施配置情况、动火审批、临建设施的消防安全情况、易燃易爆危险品材料存放和使用情况、消防通道设置情况。检查违规使用醇基燃料、施工现场临时板房违规采用聚氨酯泡沫等易燃材料作为芯材、是否存在既有建筑外墙改造工程中使用聚氨酯泡沫等易燃填缝剂和燃烧性能等级不符合要求的建筑外墙改造材料情况。

*.扬尘、噪声污染治理及建筑垃圾减量化情况。按照《建筑施工工地扬尘防治检查标准(试行)》,开展建筑施工扬尘治理检查工作。检查临近居民区建筑工地降噪措施,是否采用隔声、吸声材料搭设防护棚或屏障,夜间施工办理夜间施工手续情况。检查项目建筑垃圾减量化措施、是否建立建筑施工垃圾管理台账,施工单位与建筑垃圾清运公司的合同,以及建筑垃圾消纳、综合利用情况。

*.地质灾害防范情况。检查施工项目地质灾害防范措施,施工现场宿舍、工棚、办公室、食堂等临时设施是否避开滑坡、泥石流、山洪等灾害地段;是否建立极端天气应急预案和组织演练情况。

(四)关键岗位履职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重点检查《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人员管理的通知》(青建工〔****〕**号)落实情况,检查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等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及到岗履职情况,以及关键岗位人员是否在现场实质性地履行安全管理职责,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其他管理人员配备及到岗履职情况;检查关键岗位人员信息化考勤工作落实情况,考勤设备安装使用情况和考勤数据上传情况。

*.重点检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对特种作业人员是否具有从业资格、是否持证上岗;企业是否聘用无资格证或持无效证件的特种作业人员,是否建立完整的特种作业人员档案、是否定期进行安全教育等方面进行检查。

(五)安全教育落实情况

重点检查各项目组织施工现场所有人员参加复工前培训教育情况,是否重点学习符合当前施工特点、施工流程及方法、主要危险源的安全防护基本常识、安全操作技能和复工后安全注意事项、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文明施工、实名制管理要求等方面内容,并按要求完成所有人员上岗前、班前培训教育记录。检查新进场或转岗工人“三级安全教育”情况。

(六)市场行为情况

*.重点检查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遵守招投标法律法规规定,做到应招尽招情况。检查建设单位履行法定基本建设程序,是否存在“边审查、边设计、边施工”或“未批先建、边建边批、以会议审议等非法定程序代替相关审批”等情形,检查建设单位建立健全对施工、监理等单位的合同履约管理制度,定期对相关参建单位和人员履行法定责任和合同义务自查情况,检查建设单位按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情况。检查施工单位现场管理人员与投标文件人员信息核对情况,检查监理单位选派进驻施工现场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资格情况。

*.检查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单位资质情况,劳务分包单位是否进行劳务专业作业备案后取得建筑业企业施工劳务资质证书。检查劳务分包单位购买主材和或租赁的施工机械设备的情况。检查项目关键岗位人员和施工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且建立劳动工资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情况。

*.依法查处转包、挂靠、违法分包、超资质或无资质承揽业务等违法行为,检查工程建设五方责任主体“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法人授权委托书”落实情况。

(七)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及银行代发工资情况

重点检查建设单位按《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工程款支付担保工作的通知》(青建工〔****〕**号)规定落实工款支付担保情况;检查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设立情况;检查建设单位依照规定将农民工工资依照合同约定转入专用账户情况。检查施工总包企业通过合作银行按月足额代发农民工工资情况;检查施工总承包单位落实项目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和劳务工人实名制考勤制度,施工总包、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单位的项目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和劳务工人实名制信息化考勤等情况。

(八)职业健康工作情况

重点检查落实建筑施工职业健康工作责任,积极推动建筑施工职业病危害科学防治,切实加强施工现场职业病防治管理情况。检查《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落实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不断提高思想认识。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统筹发展和安全,结合全省住建领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把本次监督检查作为维护全年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的基础来抓,切实达到“杜绝重大事故、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减少一般事故,全省住建领域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年同比下降*%以上”的目标。

(二)坚决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各企业、项目要对照检查内容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排查出的各项隐患按照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要求落实整改,形成书面检查记录留档备查,做到人员到位、教育到位、检查到位、设备维护保养到位。树立“责任不落实是最大的隐患”的理念,认真遵守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三)持续强化部门监管责任。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要责令整改并跟踪落实,确保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综合运用“多通报、多督促、多暗访”等手段,定期对风险最突出、基础最薄弱的基层单位开展督导检查,对存在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严格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优化监管制度措施。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统筹安全和发展的关系,及时总结分析安全生产自查和督导检查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有针对性地研究制定制度措施,推动安全生产各项重点任务落实。

各市(州)要加强沟通,及时报送相关工作信息,于****年*月**日前将工作开展情况报送省厅。

联系人:建筑业建管处 盛嘉福

联系方式:****-*******

邮箱:**********登录后查看***.***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年*月**日

项目官方指定标书制作单位:18652225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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