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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方诚信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东莞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对东莞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协议服务项目(招标编号:0832-SFCX24DG013C)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现将评标结果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东莞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协议服务项目
二、评审日期:2024年4月8日
三、评审结果公示日期:2024年4月11 日至2024年4月15日
四、评审结果:
序号 |
中标候选人序号 |
单位名称 |
投标报价 |
协议服务期限 |
备注 |
1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等标准的80%计算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 |
中标人每次承接项目时与招标人(或招标人下属企业)签订单项招标代理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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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等标准的80%计算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 |
中标人每次承接项目时与招标人(或招标人下属企业)签订单项招标代理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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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等标准的80%计算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 |
中标人每次承接项目时与招标人(或招标人下属企业)签订单项招标代理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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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等标准的80%计算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 |
中标人每次承接项目时与招标人(或招标人下属企业)签订单项招标代理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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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等标准的80%计算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 |
中标人每次承接项目时与招标人(或招标人下属企业)签订单项招标代理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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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等标准的80%计算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 |
中标人每次承接项目时与招标人(或招标人下属企业)签订单项招标代理合同 |
五、联系方式:
(一)招标人:东莞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街道育华路1号
联系人:马小姐
电 话:0769-28823251
(二)招标代理机构:三方诚信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东莞市南城街道鸿福西路81号国际商会大厦706室
联系人:卢静娴、谭杰滨
电 话:0769-21682660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请在本公示期间向招标代理机构以书面的形式提出,并将完整的异议书面材料原件送达招标代理机构,逾期则视为对评标结果无异议。超出提交异议截止时间而提出的任何疑问,招标代理机构将不予答复。
特此公示。
招标人:东莞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三方诚信招标有限公司
2024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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