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变更答疑 >四川省遂宁市第二中学校南校区教学楼装饰工程项目质疑答复
四川省遂宁市第二中学校南校区教学楼装饰工程项目质疑答复
四川 遂宁
变更答疑
41.209965999999994万元
  发布单位: 火标网  发布日期: 2022-01-10 17:07:35
咨询此项目热线:17696581266
详情内容

四川省遂宁市第二中学校南校区教学楼装饰工程项目质疑答复

质疑人:登录后查看

地 址: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理县杂谷脑镇新环路**号

邮 编:******

联系人:郑铖承;联系电话:***********

质疑人登录后查看于****年**月**日对“四川省遂宁市第二中学校南校区教学楼装饰工程项目(编号:***************)”以书面形式向我中心提出质疑,我中心于**月**日依法受理。在****年**月**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对该项目进行复评,结合采购人和原评标委员会意见,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及《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该项目磋商文件对于施工组织设计的评审标准为“供应商提供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包含进度计划、质量保证措施、安全保证措施、资源配置计划、环保文明措施、应急预案、施工工艺内容且响应磋商文件的得**分,每缺少一项内容或有一项内容错误(内容错误指:项目名称、实施地点、涉及的规范、标准与本项目要求不一致;进度计划超期)的,不符合本项目特点和实际需求,每缺少一项内容扣**分,每有一处错误扣*分,扣完为止”。此标准已给出明确的评审标准和扣分要求,磋商评审小组应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施组核对是否漏项和内容错误,漏项或者内容错误则扣除相应的分值,不存在主观分值。但磋商评审小组对四川省遂宁市第二中学校南校区教学楼装饰工程项目(包件号:***************-*)中的四川晨曦、四川雁恒、登录后查看、成都锦鑫毅给出的分值均不客观且我公司经再次检查我司的施工组织设计并未发现漏项或者内容错误的之处。故评审小组在评审本项目时有明显的偏向性和和不客观性。

答复*:依据招标文件中关于施工组织设计评审的要求:“……每缺少一项内容或有一项内容错误(内容错误是指:项目名称、实施地点、涉及的规范、标准与本项目要求不一致,进度计划超期)的,不符合项目特点和实际需求,每缺少一项扣**分,每有一处错误扣*分。”以及《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第三十八条:“……技术类评分因素由技术方面专家评审委员会成员独立评分。”故质疑人所说的评标专家只能对漏项、错项扣分,不存在主观分值的说法理解有误。评标委员会在本项目评审中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技术类项目(施工组织设计)进行独立评分。综上,此项质疑不成立。

质疑事项*:按照四川省遂宁市第二中学校南校区学生公寓*号楼装饰工程项目(包件号:***************-*)磋商文件评审标准要求“供应商属于少数民族地区中小建筑企业的得*分。(指供应商注册地在民族自治州、自治县、自治乡的中小建筑企业,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但查看结果公示登录后查看的扶持少数民族地区得分为*.**,为什么同一组评审专家在此客观的评审基础上却给出不同的得分,评审过程明显属于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客观评审。

答复*:经核实,登录后查看不属于注册地在少数民族所在地企业,专家*评审分数已修正,原评审结果为**.**分,修正后为**.**分,不影响评审结果。综上,此项质疑成立。

质疑事项*:经查询本项目*包结果公示被推荐的第一成交候选人与本包候选人相同评审我公司质疑登录后查看项目负责人存在在建。

答复*:****年**月**日,采购人收到登录后查看关于自愿放弃四川省遂宁市第二中学校南校区校大门装饰工程项目(包一)的情况说明,自愿放弃原因为该公司中标的四川省遂宁市第二中学校南校区教学楼装饰工程项目(包一)和四川省遂宁市第二中学校南校区教学楼装饰工程项目(包四)只提供了一套主要人员(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不符合注册建造师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上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的管理规定。依据《中华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中标者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六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二)对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由于此项目工期紧、任务重经采购人研究决定,南校区校大门装饰工程项目(包一)不再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拟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登录后查看,投标报价******.**元)为成交供应商。综上,此项质疑成立。

感谢贵公司对遂宁市政府采购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质疑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遂宁市政府采购中心

****年**月**日

附件:

  • 登录后查看
  • 项目官方指定标书制作单位:18652225819

    IOS

    Android

    微信客服

    APP下载

    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