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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温审资中心土告字〔****〕***号
经温州市人民政府(委托鹿城区政府)批准,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温州市城市中心区*-***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与温州市行政审批与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中心共同组织实施本次挂牌出让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编号 | 温州市城市中心区*-***地块 | 宗地坐落 | 温州市鹿城区南汇街道 | 宗地面积 | *****.*平方米 |
容积率 | *.*-*.* | 出让年限 | 城镇住宅用地**年,零售商业用地、餐饮用地、商务金融用地**年 | 绿地率 | ≥**% |
土地用途 | 城镇住宅用地、零售商业用地、餐饮用地、商务金融用地 | 建筑限高 | ≤**米 (且住宅建筑≥**米) | 建筑密度 | ≤**% |
起始价 | *****万元 | 保证金 | ****万元 | 加价幅度 | 人民币***万元或其整数倍 |
挂牌开始时间 | ****年*月*日*时**分 | 挂牌截止时间 | ****年*月**日**时**分 | ||
备注 | *、本次挂牌出让地块的起始价和竞得价不包括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和其它需缴纳的零星配套费; *、具体地块规划指标以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规划条件([****]规划条件*****号)为准。 |
具体情况以《挂牌出让须知》为准。
二、竞买资格及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但法律法规对申请人另有限制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若由两人以上联合参加竞买的,网上报名过程中,需提交联合竞买申请书,并委托其中一家(联合竞买发起人)进行报价,且应当按要求如实填报联合竞买各方的相关信息和出资比例。
*、竞买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仅限成立一家新公司对地块进行开发建设,并在网上报名拟成立新公司页面中明确。(*)单独申请竞买的,新公司须为竞买人全额出资的独立法人全资子公司。(*)联合申请竞买的,新公司须按联合竞买协议约定的联合各方出资比例成立独立法人公司。新公司须为竞买人全额出资的独立法人全资子公司。出让人可根据挂牌出让结果,先与受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受让人按要求办理完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并提供由工商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的新公司章程后,再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应当在**天内签订。也可直接与受让人成立的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竞买人如为温州市鹿城区外注册的企业,竞得后应当按规定在温州市鹿城区设立由竞买人全额出资的独立法人全资子公司,并以新设立的独立法人全资子公司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对本地块进行开发。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实施“限房价、竞地价”,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受让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须知,可登录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浏览或下载。
五、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活动在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_**/)进行。申请人须按照挂牌须知要求提前办妥数字证书,符合竞买要求,并按要求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方可参加网上挂牌出让活动。
六、本次挂牌报名时间:****年*月*日*时**分至****年*月**日**时**分。
七、本次挂牌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年*月**日**时**分。
八、联系方式
现场咨询:温州市行政审批与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中心
(温州市民中心 会展路****号 *座*楼)
联系电话:
土地交易处: ****-******** 张女士
地块联系人: ****-******** 徐先生
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温州市行政审批与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中心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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