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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繁昌区S339红花山路至铜陵界段改建工程二标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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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WH10GC2022JT62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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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繁昌区S339红花山路至铜陵界段改建工程二标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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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编号 |
WH10GC2022JT6248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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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
名称 |
芜湖市繁昌区交通综合管理服务中心 |
地址 |
芜湖市繁昌区繁阳镇峨溪北路69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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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电话 |
黄晓东139561723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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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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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芜湖市镜湖区文化路39-2号海螺商务楼北楼4-5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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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电话 |
黎亚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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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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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时间 |
2022年07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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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中标 |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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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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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元) |
54498294.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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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宋腾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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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辽12120172018158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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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名称:公路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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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天) |
1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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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承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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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国道同江至哈尔滨公路友谊至集贤段改扩建工程(友谊段),合同金额:73154115元,竣工日期:2020.1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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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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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中标 |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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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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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元) |
54493998.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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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芦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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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津11220162017132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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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名称:公路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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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天) |
1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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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承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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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邦喜公路(津冀界-五龙山大道)改建工程,合同金额:167755800元,竣工日期:2020.7.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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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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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中标 |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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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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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元) |
54515475.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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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徐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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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皖13420192020034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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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名称:公路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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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天) |
1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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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承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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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305省道阜南长安至曹集段改建工程(一标段),合同金额:32549.028562万元,竣工日期:2021.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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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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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
(1)陕西筑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原因:业绩不符合(四级公路)招标文件要求; (2)四川中建建业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龙岩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河南今通路桥工程有限公司、浙江正方交通建设有限公司、内蒙古联手创业路桥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瑞通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阿左旗新凌市政公用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陕西盛世乾坤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山西杰兴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济宁鲁南公路工程公司、江西共进实业有限公司、南京南部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原因:违约金与招标文件要求不符; (3)北京鑫实路桥建设有限公司,原因:项目经理资格条件不通过(未提供安全B证) (4)江西康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原因:企业业绩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5)安徽省路桥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因:中小企业资格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6)安徽润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原因:企业业绩不符合招标文件; (7)陕西一林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原因:未提供法人身份证; (8)河南盛世永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原因:未提供法人身份证。违约金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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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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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
现场随机抽取数值:a值75,b值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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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 |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点击查看相关链接)。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2018]11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点击查看相关链接),联系电话:0553-3121232。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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