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繁昌区S339红花山路至铜陵界段改建工程二标段中标候选人公示
安徽 铜陵
中标公告
  发布单位: 火标网  发布日期: 2022-08-01 12:2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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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内容

项目名称

繁昌区S339红花山路至铜陵界段改建工程二标段

项目编号

WH10GC2022JT6248

标段名称

繁昌区S339红花山路至铜陵界段改建工程标段

标段编号

WH10GC2022JT624802

招标人

名称

芜湖市繁昌区交通综合管理服务中心

地址

芜湖市繁昌区繁阳镇峨溪北路699号

联系人及电话

黄晓东13956172378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芜湖中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芜湖市镜湖区文化路39-2号海螺商务楼北楼4-5层

联系人及电话

黎亚琴
18949509887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开标时间

2022年07月29

第一中标
候选人

单位名称

大连力和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

投标报价(元)

54498294.15

项目负责人

宋腾宇

证书编号:辽1212017201815845

证书名称:公路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

工期()

110

质量承诺

合格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国道同江至哈尔滨公路友谊至集贤段改扩建工程(友谊段),合同金额:73154115元,竣工日期:2020.10.20

规定公示的
项目负责人业绩

第二中标
候选人

单位名称

天津路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

投标报价(元)

54493998.78

项目负责人

芦迪

证书编号:津1122016201713248

证书名称:公路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

工期(天)

110

质量承诺

合格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邦喜公路(津冀界-五龙山大道)改建工程,合同金额:167755800元,竣工日期:2020.7.17

规定公示的
项目负责人业绩

第三中标
候选人

单位名称

安徽省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

投标报价(元)

54515475.66

项目负责人

徐尧

证书编号:皖1342019202003490

证书名称:公路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

工期(天)

110

质量承诺

合格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305省道阜南长安至曹集段改建工程(一标段),合同金额:32549.028562万元,竣工日期:2021.2.7

规定公示的
项目负责人业绩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1)陕西筑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原因:业绩不符合(四级公路)招标文件要求

(2)四川中建建业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龙岩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河南今通路桥工程有限公司浙江正方交通建设有限公司内蒙古联手创业路桥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瑞通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阿左旗新凌市政公用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陕西盛世乾坤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山西杰兴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济宁鲁南公路工程公司江西共进实业有限公司南京南部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原因:违约金与招标文件要求不符;

(3)北京鑫实路桥建设有限公司原因:项目经理资格条件不通过(未提供安全B证)

(4)江西康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原因:企业业绩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5)安徽省路桥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因:中小企业资格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6)安徽润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原因:企业业绩不符合招标文件;

(7)陕西一林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原因:未提供法人身份证;

(8)河南盛世永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原因:未提供法人身份证。违约金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公示时间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现场随机抽取数值:a值75,b值90

提示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点击查看相关链接)。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2018]11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点击查看相关链接),联系电话:0553-3121232。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项目官方指定标书制作单位:18652225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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