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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中街业态和设施提升项目—主题雕塑制作及安装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辽宁 沈阳 沈河区
采购公告
  发布单位: 火标网  发布日期: 2023-05-24 17:0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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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信息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西中街业态和设施提升项目—主题雕塑制作及安装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有效期: 2023-05-24 至 2023-05-31
撰写单位: 辽宁中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撰写人: 苏羽
  
(西中街业态和设施提升项目—主题雕塑制作及安装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西中街业态和设施提升项目—主题雕塑制作及安装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6月15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3-210103-00039
项目名称:西中街业态和设施提升项目—主题雕塑制作及安装服务项目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4680000.00
最高限价(元):4680000
采购需求:查看

★西中街位于沈阳市沈河区中街西段,2020年改造成商业步行街。按照沈河区委、区政府打造中街高品质步行街的工作部署,西中街路段将打造成为集婚礼策划、婚纱 摄影、黄金珠宝等产业为一体的商业街区。为进一步提升整个西中街街区氛围,增加西中街的客流量,打造西中街全新城市文化符号,以完成创建高品位中街步行街的任务,现以为主题设计制作安装数组艺术装置作品,助力沈阳古城的提升改造。

沈阳路南广场位于沈阳故宫中轴的延长线上,和故宫大政殿同处于一条轴线。2022年建设完成后的沈阳路南广场历史文化带,大大改变了盛京古城的面貌,自北向南的包含了大政殿、东三省总督府、张学良故居等历史建筑。为进一步提升整个沈阳古城的文化氛围,现以沈阳为主题设计制作安装一组地标式碑牌艺术装置,助力沈阳古城的提升改造。

★雕塑采购需求:

★西中街点位雕塑应以“爱”为主题,立足于中街新商业、新业态的发展背景,结合中街百年历史,古城文化,以现代简约的表现风格并要与中街特色步行街相结合,使雕塑与周围环境的结合具有一定连续性、引导性、节奏性。

★西中街点位雕塑需要将大众的审美趣味与艺术的高度相结合,提升西中街公共空间的人文性和趣味性,兼具震撼力 、感染力和吸引力;作品应具有互动性,激活了西中街的公共空间,注重受众人群的体验感,增加人与人之间的情感交互,做到对爱心汇聚的诗意表达。

★西中街点位雕塑雕塑应位置醒目,尺寸体积要与中街实地情况相适应,数量应控制在三组以内,作品间的风格要相互联系,做到更好的烘托西中街“爱”的主题,温馨的氛围,时尚的消费环境。为商业街增添了浓郁的感情色彩。

★沈阳路南广场雕塑点位应以“沈阳”为主题创作一件具有地标属性的碑牌式艺术装置,雕塑的创作应承载地域属性并兼具标志性与传承性。雕塑的风格应以现代简约的造型语言为主导,以极简的线条勾勒出清晰的体块关系,整体呈现出端庄大气又轻盈通透的感觉。具有丰富的文化内涵,让观众充分感受沈阳丰厚的历史沉淀与文化自信。

★方案要求结合主题进行原创,根据现场环境进行设计,要具有可实施性、安全性和永久性。

★创作者需要提供手绘方案、实体小稿、三维数字模拟方案,应清晰表达创意、主题要求及环境效果。

★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相应的雕塑设计、制作、安装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投稿人需具备较高的知名度。

★投稿方案不得侵犯其他第三方的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名誉权或其他任何合法权益。

★投稿方案所包含的任何文字、图片、图形、音频或视频资料,均受版权、商标权和其它所有权的法律保护,未经作者同意,上述资料不得公开发布、播放。

★设计安装服务期限:30

       
合同履行期限:1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小微企业/残疾人/监狱/脱贫攻坚支持企业/节能环保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5月24日 08时30分至2023年05月31日 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3年06月15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文件在辽宁政府采购网提交,备份文件现场递交至沈阳市沈河区财政事务服务中心开标室(沈阳市沈河区万柳塘路111号,4号楼1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在参加开标会议时,须携带具有操作权限的数字证书以及可进行解密操作的计算机,并按要求对网上投标报价进行报价解密,采购代理机构原则上不提供任何设备进行电子解密,如供应商无法在规定的时间成功进行电子解密,视为放弃参与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将不负有任何责任。
2、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电子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现场提交U 盘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无效。并按招标(采购)文件要求进行签字、盖章。电子投标文件格式为PDF格式,并且具有目录标签。
3、启用备份文件应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相关供应商共同签字确认,供应商未到场的,通过视频方式进行确认。系统恢复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及时将备份文件上传至电子评审系统,并将存储备份文件的介质与采购档案一并存档。供应商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正常解密的且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备份文件自动失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前将未使用的密封备份文件退还供应商,并做好记录存档。
4、供应商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市沈河区盛京皇城文化旅游区综合发展理事联合会秘书处
地  址: 沈阳市沈河区承德路7号
联系方式: 024-8133657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地  址: 沈阳市和平区和平北大街28号华利大厦23楼2301室
联系方式: 024-22512301
邮箱地址: lnznxmgl@163.com
账号: 12490821891090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苏羽、张晓明、陈辰、甘润之
电  话: 024-22512301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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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官方指定标书制作单位:18652225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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