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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宁县第一中学整体搬迁建设项目监控广播系统设备采购
湖南 邵阳 新宁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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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单位: 火标网  发布日期: 2022-11-16 21:1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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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宁县第一中学整体搬迁建设项目监控广播系统设备采购合同公告

新宁一中新校区监控广播系统设备政府采购合同(正本)

采购人(全称):新宁县第一中学(甲方)

供应商(全称):登录后查看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一、项目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新宁县第一中学整体搬迁建设项目监控广播系统设备采购

*.采购计划编号:新宁财采计[****]******

*.项目内容:新宁县第一中学整体搬迁建设项目监控广播系统设备采购

二、合同金额

*.(*)合同金额小写:¥*******.**元,大写:人民币叁佰贰拾陆万伍仟柒佰贰拾肆元肆角捌分(含税费)。

(*)具体标的见附件。

(*)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合同。

三、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起始日期:****年**月*日,完成日期:****年**月*日。总日历天数:**天。

*.地点:新宁县第一中学新校区。

*.方式:按采购方要求。

四、付款方式:

*.货到安装调试到位且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人民币*******.**元),一年(**个月)后的**个工作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人民币******.**元),二年(**个月)后的**个工作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人民币******.**元),三年(**个月)后的**个工作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人民币******.**元)。若延期付款,计息标准按合同订立时*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项目实施内容若有变更,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最终结算金额按实际实施量计算,但不超过中标总价。乙方需按要求提供现行符合国家税务规定税点的有效发票后甲方按合同要求报账。

五、交货期

*.交货时间:本项目不包括设备安装、调试及运行所需的全部网络设备和线路,乙方应加强配合、积极跟进,在综合布线项目完成后的**日内完成本项目全部设备的安装和调试。

*.交货地点:新宁县第一中学新校区。

*.风险负担: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该货物通过甲乙双方联合验收交付前由乙方承担,通过联合验收交付后由甲方承担;因质量问题甲方拒收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六、安全生产

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加强对供货和安装人员的安全教育,负责在供货、安装、保修整个过程中的人员安全和货物安全,项目实施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安全和其他风险责任,由乙方负责。

七、货物的验收

*.货物运达甲方指定地点后,甲方对乙方提交的货物依据招标文件上的技术规格要求和国家有关质量标准进行现场初步验收,初验通过后才可安装。

*.经初步验收,货物达不到质量或规格要求的,甲方可以拒收,乙方应当在*日内负责处理,逾期未进行处理的,可解除合同且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乙方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及违约责任。

*.乙方交货前应对产品作出全面检查和对验收文件进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收货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检验的结果应随货物交甲方。验收时乙方必须在现场,验收完毕后作出验收结果报告验收费用由乙方负责。

*.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甲方在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或安装、调试成功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验收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八、违约责任

*、乙方所提供的货物规格、技术标准、材料等质量不合格的,应及时更换,更换不及时的按逾期交货处罚;因质量问题甲方不同意接收的或特殊情况甲方同意接收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货款额*%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经济损失。

*、乙方提供的货物如侵犯了第三方合法权益而引发的任何纠纷或诉讼,均由乙方负责交涉并承担全部责任。

*、甲方无故延期接收货物、乙方逾期交货的,每天向对方偿付违约货款额*%的违约金,但违约金累计不得超过违约货款额*%。

*、一方不按期履行合同,并经另一方提示后*日内仍不履行合同的,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违约方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甲乙双方均应遵守本合同,如有违约,将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并向对方支付本合同总额*%的违约金。若因乙方原因在合同规定期限内无法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因不可抗拒力所导致的交货及付款延迟等按照《民法典》有关条文及本合同第九条处理。如因一方违约,双方未能就赔偿损失达成协议,引起诉讼或仲裁时,违约方应赔偿对方经济损失,发生的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等诉讼相关费用全部由违约方承担。

*、乙方所中标项目不得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或者劳务费、材料款、工程款等情况,如甲方因乙方所中标项目中的农民工、分包人、材料商、实际施工人等起诉,作为被告或被申请人参加诉讼或仲裁,无论法院或仲裁机构最终是否判令甲方承担责任,甲方因此支出的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律师费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九、不可抗力

甲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乙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乙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交货时间到期以前及时向甲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可以签订延期履行、部分履行补充合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十、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合同发生纠纷时,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向新宁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售后服务

*、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货物性能、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未经使用的全新产品。

*、质保期为*年,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三包”规定以及招投标文件的《服务承诺》,为甲方提供售后服务。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或故障,接通知后*小时内响应,接通知后**小时内到达现场处理,未能修复的*个工作日内直接更换,保证采购人正常使用。

*、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对货物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乙方未按本合同和投标文件中的服务承诺提供售后服务的,甲方可拒绝支付最后一笔款项。乙方提供的货物在质保期内,因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和其它质量原因造成的问题,由乙方负责,费用从最后一笔款项中扣除,不足另补。

十二、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本合同协议书 *.招标文件

*.投标文件 *.中标通知书

*.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十三、合同生效

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

十四、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

*、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如有变更,乙方应先行书面提报,经甲方同意后方可由乙方进行安装。

*、乙方不得擅自转让(无进口资格的供应商委托进口货物除外)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十五、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签订补充协议,所签订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补充协议的生效应符合本合同的有关规定。

十六、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柒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一份,甲方肆份,乙方一份,采购代理机构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新宁县第一中学。

甲 方:(公章)新宁县第一中学 乙 方:(公章)登录后查看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 户 银 行:

帐 号:

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盖章):

备案经办人(签字):

备案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官方指定标书制作单位:18652225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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