邀请招标应履行哪些审批手续

2022-01-22 14:06:18

有下列情形的,经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一)项目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只有少量几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 (二)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的; (三)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的; (四)拟公开招标的费用与项目的价值相比,不值得的; (五)法律、法规不宜公开招标的。 所有适合邀请招标的项目都必须正式行文交通主管部门审批,讲明采取邀请招标的理由,经批准后方可按邀请招标方式进行招标。 邀请招标只适用于以下两种情形 1.只有采购项目比较特殊,如保密项目和急需或者因高度专业性等因素使提供产品的潜在供应商数量较少,公开招标与不公开招标都不影响提供产品的供应商数量的;;2.若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所需时间和费用与拟采购的项目总金额不成比例,即采购一些价值较低的采购项目,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政府采购项目总价值比例过大的情况,采购人只能通过邀请招标方式来达到经济和效益的目的。在采用邀请招标采购方式时,注意以下几点1.邀请招标的有效投标供应商不少于三家,否则无效。2.除特殊原因,潜在投标供应商数量较多的,不应当采用此办法。3.两个适用情形不是同时适用的关系。 邀请招标流程 1、发布投标邀请; 2、发放招标文件; 3、资格预审; 4、投标预备会; 5、开标; 6、评标(资格后审); 7、中标; 8、合同谈判与签订。 在具体操作中,需要履行的项目审批手续 《招标投标法》第九条规定:“招标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应当先履行审批手续,取得批准。”“招标人应当有进行招标项目的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并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如实载明。”按照国家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规定:项目分为审批制、核准制和备案制三种。若项目属于政府和财政资金投资的项目,应履行审批制,企业投资的项目分为核准制和备案制,批准(备案或核准)部门一般为计划发展部门、经贸委或有投资管理权限的其他部门。一般说来:建设工期超过一年的,落实的建设资金不得少于30%,不超过一年的,不得少于50%。

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的基本程序是什么

2022-01-22 11:00:27

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自招标投标违法行为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外进行记录公告。违法行为记录公告期限为六个月。依法限制招标投标当事人资质(资格)等方面的行政处理决定,所认定的限制期限长于六个月的,公告期限从其决定。 同时,《暂行办法》对公告记录更正程序作出了规定,被公告的招标投标当事人认为公告记录与行政处理决定的不符的,可向公告部门提出书面更正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据。公告部门接到书面申请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对。公告的记录与行政处理决定的不一致的,应当给予更正并告知申请人;公告的记录与行政处理决定的一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 此外,《暂行办法》对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制度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制度的关系进行了衔接,行政处理决定在被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公告部门依法不停止对违法行为记录的公告,但行政处理决定被依法停止执行的除外。原行政处理决定被依法变更或撤销的,公告部门应当及时对公告记录予以变更或撤销,并在公告平台上予以声明。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九条招标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应当先履行审批手续,取得批准。 招标人应当有进行招标项目的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并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如实载明。 第十条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符合哪些条件的科技项目就不宜实行招标

2022-01-22 10:52:05

(1)目标不确定性较大(项目指标不易量化),难以确定评审标准的项目; (2)涉及国家安全和国家秘密的项目; (3)只有两家以下(含两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项目。 《科技项目招投标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对于部分政府财政拨款投入为主的技术研究开发、技术转让推广和技术咨询服务等目标内容明确、有明确的完成时限、能够确定评审标准、且不涉及国家安全和国家秘密的项目,应当实行招标。 项目选择应符合下列原则: (1)选择的项目符合财政科技经费支持的方向和重点; (2)选择的项目应属于经济或社会发展中带有普遍意义的关键技术、共性技术、前导技术研究和攻关等。 对企业专有技术的研究不宜作为招标项目; (3)项目目标内容明确,有明确的完成时限、能够确定评审标准; (4)有一定数量的具备承担项目能力的单位,能够引起有效的投标竞争,即至少有3家以上单位参与投标竞争。 科技项目招标是否需要标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对招投标项目是否必须设标底没有提出明确要求,第十四条规定“设有标底的,应当参考标底”。 正在制订的《江苏省招标投标管理条例》规定“招标人可以根据项目特点决定是否编制标底。 编制标底的,标底编制过程和标底必须保密。 鼓励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和无标底招标”。 由于科技项目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因而一般都不编制标底。 科技项目招标投标有哪些特殊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依法必须进行招标投标的是工程建设项目。从招标的法定条件看,科技项目招标属于自愿招标,而不属于法定强制招标,但只要采用招标方式,就要合法。 总的说,科技项目招标有以下的特殊性: (1)科研开发富有探索性、创新性,存在较大的风险。 为了降低风险,科技部《科技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可以采用分段招标,第一阶段招标主要是取得各投标人对招标课题的技术经济指标、技术方案和标底的建议,以便完善招标文件,第二阶段是最终确定中标人; (2)科技项目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由于研究深度不同,其所需经费也不一样,因此投标人的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唯一理由,需要综合分析技术路线的可行性、先进性和承担单位的研发条件、人员素质、资信等级、管理能力、经费预算的合理性等诸多因素。

科技项目招标可以确定两个中标人吗

2022-01-22 10:46:01

完全可以。 根据《招标投标法》规定: “第四十条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设有标底的,应当参考标底。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国务院对特定招标项目的评标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九条招标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应当先履行审批手续,取得批准。 招标人应当有进行招标项目的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并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如实载明。 第十条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第十一条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项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不适宜公开招标的,经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第十二条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招标代理机构是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和相应资金; (二)有能够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 (三)有符合本法第三十七条第三款规定条件、可以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人选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库。 第十四条从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其资格由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从事其他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其资格认定的主管部门由国务院规定。 招标代理机构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不得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 第十五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招标事宜,并遵守本法关于招标人的规定。 第十六条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发布招标公告。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当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

商务标的评审方法的探讨

2022-01-22 10:39:18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由于工程造价的个别性、差异性、动态性,使得每一个工程组成报价的各分项工程价格、措施项目价格具有不确定性,评标专家在短时间内根据经验判断该投标报价是否低于个别成本,带有一定的主观性和盲目性。如何在评标过程中从众多投标单位中选出一家中标单位,满足设计要求,业主要求,投资合理,最终取得令人满意的结果,成为商务标评审的主要目的。 1、采用造价指标审核投标分部分项工程的单价的合理性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下经评审的低价中标法作为一种评标方法,体现在商务标中就是评审清单单价构成和水平是否合理,评审投标报价数据计算的准确性,机械、材料等方面报价有无低于市场价格、有无合理可信理由,对合理低价进行鼓励,从而显现出清单报价的优越性。业主根据以往建设工程的造价资料,及对各个分部分项工程的材料消耗量、人工用量在每个单位面积上的数值变化不大的特点,把这些数据加以汇集、优选、归纳为工程量、人工工日、造价三个基本值表,并注明其使用的建设标准,用这些基本值进行筛选,没有筛下去的就意味着此项的单位数值不在基本值范围之内,应对该项详细审查。筛选法在评标时间紧的情况下,评审商务标能提高审查速度,及时发现问题,评审效果明显。 2、采用频数分布直方图对商务标报价进行分析业主采用频数分布直方图分析投标报价将收集各类工程的造价资料,进行分类整理,然后对比分析形成数据库,建立合理、规范的成本指标体系。由于每一家参与竞标的企业所掌握的施工技术、工艺先进程度不同,获得工程材料、设备等资源的渠道不同,资源的储备不同。所以将数据库分为两部分:一是反映整个社会各企业技术水平的人工、材料、机械消耗量的数据库;二是反映整个社会各企业管理水平的管理费数据库。有了数据库就可以抽样,绘制各指标的频数分布直方图,最后得出工程造价的概率分布函数。投标报价评审时,依据数理统计理论及概率论在正常情况下,小概率事件不经常发生,故当投标企业的投标报价概率出现小概率事件时,可要求投标人对其报价做出合理解释,若投标企业不能做出合理解释,那么其投标报价将认定为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异常报价,该标按废标处理。

联合投标的如果中标合同如何签订

2022-01-22 10:36:11

联合投标的如果中标合同如何签订 招标人既可以单独和联合体牵头人签订一个总合同,也可以分别和联合体所有成员签订合同。 首先,联合体各方应当签定书面的共同投标协议,明确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提交招标人。如果中标的联合体内部发生纠纷,可以依据共同签定的协议加以解决。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不能以联合体中某一投标人的名义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而是联合体各方都必须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联合体各方对中标的项目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中的某一方违反合同,采购人都有权要求其中的任何一方承担全部责任。联合体的任何一方均不得以其内部联合体协议的约定来对抗招标人。 联合体的性质 在工程建设招标投标过程中,几个法人或组织可以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中对联合体投标均有规定,这些规定的内容都是一致的。关于联合体的性质的问题也有不少文章给予论述。综合这些论述有一点是大家普遍认同的,即我国现行招投标法律法规中规定的联合体类型是合伙型投标联合体,属于规定的“合伙型联营”。这种联合体是一个临时性的组织,不具有法人资格。所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31条规定“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也就是说,联合体中标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时,联合体的所有成员都要在合同上签字盖章。如果联合体中有一个成员没有在合同上签字盖章或放弃退出,或者签订合同时联合体的组成和投标时不一致,均视为联合体违约,招标人有权拒绝授予联合体合同并据此没收联合体的投标担保,追究联合体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31条规定:“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42条规定:“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按照上述规定,联合体成员拥有独立的法人身份在加入联合体之后,其独立法人的身份暂时失效。不能以独立法人身份在同一招标工程中投标。同样,在联合体中标后,也不能以独立法人身份处理工程事务。

对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做补充、修改和撤回有哪些规定

2022-01-22 10:25:28

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 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对已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也不得撤回。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九条招标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应当先履行审批手续,取得批准。 招标人应当有进行招标项目的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并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如实载明。 第十条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第十一条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项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不适宜公开招标的,经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第十二条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招标代理机构是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和相应资金; 有能够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 有符合本法第三十七条第三款规定条件、可以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人选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库。 第十四条从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其资格由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从事其他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其资格认定的主管部门由国务院规定。 招标代理机构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不得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

招投标恶意投诉处理难点

2022-01-22 09:56:22

招投标恶意投诉处理难点主要存在哪些方面 虽然《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规定投诉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招投标管理部门递交投诉书,但许多投诉人仍然以电话、网络媒体、短信等形式向招标人或者其他相关单位、媒体发出质疑,给招投标投诉统一管理造成不便。许多投诉未能将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请求及主张、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提供,使得受理投诉部门无法受理或受理后无法答复。 其中有相当一部分质疑,既没署名也没留联系方法法,多采用网络等媒体发出,提供信息不完整,相关单位一般无法处理也无法反馈。投诉处理未按照投诉受理前置程序、投诉受理制度、投诉处理程序、投诉处理决定执行等四个程序操作,使投诉人对答复不满意或超出答复时间。投诉人超出法律规定的投诉时限、非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进行投诉等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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