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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报市经信委、市财政局组织开展成都市首版次软件产品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
四川;成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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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单位:火标网       发布日期:2018-02-2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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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成都市委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创新要素供给培育产业生态提升国家中心城市产业能级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成委发〔2017〕23号)及《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成都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贯彻〈创新要素供给培育产业生态提升国家中心城市产业能级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项目申报指南通知》(成经信财〔2017〕89号)等文件精神,现就组织开展2018年成都市首版次软件产品认定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由成都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依法注册的企业主导或自主研制的软件产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产品自有代码比例不低于75%。

(二)产品功能或性能有重大突破,具有技术领先优势或者打破市场垄断,有良好的市场推广应用前景。

(三)产品运行安全、性能可靠,须通过省级及以上主管部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的检测。属于国家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产品,必须具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颁发的许可证明;属于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必须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

(四)研制支出不低于100万元

(五)产品申请首版次认定时间距产品取得自主知识产权的时间不得超过2年。

(六)产品尚未获得任何软件首版次补助、支持或认定。

(七)以下产品不属于首版次认定范围:

1.企业研制开发的仅限于自用的软件;

2.用户定制的非通用软件。

二、申报材料

(一)《2018年成都市首版次软件产品认定申报书》。

(二)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自主知识产权有效证明文件、发明专利证书,权威机构出具的产品查新报告、产品鉴定意见和代码扫描报告等。

(四)省级及以上主管部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特种设备行业产品许可证以及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等。

(五)用户应用报告(须用户单位盖章)和成都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监测平台2017年年报表。

(六)2017年产品研制支出明细及票据复印件(含产品保险支出等)。

(七)企业2017年度审计报告(需具二维码标识)。

(八)其他佐证材料(如品牌知名度证明文件、企业资质、企业信用证明等)。

(九)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三、申报要求

2018年3月6日(周二)17:00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含电子文档)报送成都高新区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局,逾期不予受理。

四、其他

(一)企业已获得过省级以上首版次软件产品认定的不再申报。

(二)以上申报材料按顺序装订,提供的复印件均须加盖本单位(企业)公章,并整理好原件备查。

五、联系方式

成都高新区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局软件与智能终端处:杨容辉 69214322

附件:1.成都市首版次软件产品认定申报书(2018年)

2.2018年成都市首版次软件产品认定汇总表(区县)

成都高新区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局

2018年2月26日

项目官方指定标书制作单位:18652225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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