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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武侯区广福桥北街1号3栋3单元1层48号商业用房
四川-成都
商业用房
¥1,087,380
  发布单位: 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  发布日期: 2021-02-25 14:43
公告详情
资产处置单位 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 类型 司法拍卖
起拍价 ¥1,087,380 加价幅度 ¥5,000
保证金 ¥108,740 评估价 ¥1,553,400
竞价周期 1天 延时周期 5分钟
优先购买人
详情内容

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

                                                                                                      2021)川0114执139

本院定于202132910时至202133010时止(因竞价自动延时除外)在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公开拍卖涉案财产,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财产:

财产

成都市武侯区广福桥北街1号3栋3单元1层48号商业用房

起拍价:108.738万元

保证金:10.874万元

加价幅度:5000

财产所在位置

成都市武侯区广福桥正街21号附48号

档案保管号

0883689

所有权人及执行案号

曹敏、龙婴   (2021)川0114执恢139

所占土地规划用途

商业

建筑面积(㎡)

68.19平方米 

房屋户型

                                     /

所在楼栋建筑物总层数

7层

所在楼层

1

朝向

/

装修

租赁人装修            

财产现控制占有情况

经调查,该房屋有抵押、有租赁;地址变更为:成都市武侯区广福桥正街21号附48号;优先购买权人:承租人;此标的与其他商铺共同装修,难以确定四至

       关于财产情况的其他说明:

1.本院已委托重庆华川土地房地产估价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分公司对上述房屋进行评估,上述房屋的评估总价为155.34万元。该公司出具的重庆川成都估字2020)第001号房地产司法鉴定估价报告作为公告附件,请竞买参与人认真查阅。

2.拍卖成交后,基于本次交易房屋过户所涉及的税、费由被执行人和买受人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房屋所涉欠缴的水、电、物业费等各种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过户税费由买受人在办理手续时先行垫付,在15日内向本院提交退款申请,并附上有关缴费凭证原件,本院审核后退还买受人,逾期未申请的,该笔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本院在确认成交裁定发出后将依法向买受人交付财产。

3.本次拍卖财产本院已经进行了调查,相关情况在公告中对拍卖财产已知的瑕疵作了客观、详尽的说明。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务必到现场实地看样,仔细审查拍卖财产,认真研究查看拍卖财产的实际情况,调查是否存在其他瑕疵,审慎决定。竞买人一旦参加竞买,即视为对拍卖财产充分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瑕疵(包括未明确披露的瑕疵)。本公告提供的拍卖财产现场图片,供竞买人参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特别提醒,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公司章程等文件对竞买人购买资格有限制的,以相关政策规定为准。请竞买人务必在购买前充分了解自身是否具备购买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本院将对竞买结果不予确认,没收保证金并重新进行拍卖。

  本次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
 (二)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三、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京东账户,可委托代理人进行,但必须在竞价程序开始前向本院提交委托材料(随带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委托手续应在2021323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四、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预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权。

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在拍卖活动即将结束前的最后一次竞价后,如果5分钟内还有竞买人出价,该竞价仍然有效,并再自动延迟5分钟,直至无人出价,该竞价才有效。
   、拍卖方式:本次拍卖为增价竞买。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达到或超出起拍价即为有效应价;一人应买有效,二人以上应买价高者得。

   本院已经通知被执行人、申请执行人本公告发布时间以及拍卖时间,并将此拍卖公告张贴于拍卖财产显眼处。

   、拍卖竞价前意向竞买人须在淘宝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淘宝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支付后系统自动冻结该笔保证金。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八条规定,竞买人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经人民法院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如竞买人未能及时完成报名及保证金交纳手续,导致淘宝在拍卖结束前未能全额收到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无法为竞买人开通竞买权限,因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在缴纳保证金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拨打淘宝司法拍卖服务热线:4008222870

、拍卖成交后,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买受人应在拍卖成交次日起十五日内(2021414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逾期未缴纳尾款者一律按悔拍 处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本院指定账户(账户名称: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诉讼费及案款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城东支行,账号:9558 8544 0200 9360 531款项交付后应及时联系本院,并在七日内(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缴纳保证金凭证、尾款缴纳凭证)到本院(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香城北路289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买受人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风险。

、关于悔拍的重要提示:

1.买受人只要未按期未支付全部价款,本院即视为悔拍并有权裁定重新拍卖(即本院不接受延期付款申请)。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因买受人逾期未支付价款,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其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七条之规定,对于在司法网拍中恶意抬价,扰乱司法拍卖秩序的买受人,人民法院可以对其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参与拍卖前须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
 

本院已委托四川恒通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组织看样工作,有关咨询或看样、产权过户等咨询服务请拨打咨询电话*********或关注微信公众号“恒通辅拍”,或登录http://pai.htvaluer.com/网站完成自助预约。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法院咨询电话:*********

承办法官徐法官电话: *********

联系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湖滨路新都区人民法院第二办公区(区人大公交站)   

                                                                                              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

                                                                                                  二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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