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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处置单位 |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 类型 | 司法拍卖 |
起拍价 | ¥90,036.1 | 加价幅度 | ¥5,000 |
保证金 | ¥10,000 | 评估价 | ¥128,623 |
竞价周期 | 1天 | 延时周期 | 5分钟 |
优先购买人 | 无 |
拍卖公告
(第一次拍卖)
佳木斯市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将于2021年2月15日10时至2021年2月16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佳木斯市中级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被执行人佳木斯荣昌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位于佳木斯市昌隆世家小区2号楼的车库一个,产籍号为:1-0810-002-000122,建筑面积21.65平方米。
评估价值:128 623.00元、起拍价:90 036.10元、保证金:10 000.00元、增加幅度:5 000.00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本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本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至1月22日期间接受咨询。具体情况请与委托法院办案法官联系。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在保留价的基础上采取增价拍卖方式。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或看样后参与竞买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及标的瑕疵的认可。
七、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产权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办理过程中因本次网络拍卖形成的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拍卖标的物此前所欠的税费、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关。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本标的物的优先购买权人未参加竞拍,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锁定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21年2月19日16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
开户名称: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案款专户
开户账号:9558850904000102436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佳木斯中心支行
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竟买。
十、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委托法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法院监督电话0454-26383203
标的物详情咨询电话:*********
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
联系地址: 佳木斯市长安西路623号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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