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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处置单位 | 海宁市人民法院 | 类型 | 司法拍卖 |
起拍价 | ¥507,000 | 加价幅度 | ¥2,000 |
保证金 | ¥100,000 | 评估价 | ¥633,320 |
竞价周期 | 1天 | 延时周期 | 5分钟 |
优先购买人 | 无 |
海宁市人民法院拍卖浙江省海宁市沈士镇李介村小漾里320国道南侧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监控设备一套的公告
(第一次)
海宁市人民法院将于2021年1月25日10时至2021年1月26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海宁市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法院账户名:海宁市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升级会员查看(执行法院网址),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浙江省海宁市沈士镇李介村小漾里320国道南侧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监控设备一套。
浙江省海宁市沈士镇李介村小漾里320国道南侧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监控设备一套,不动产权证号:海国用(1996)第162232号,规划用途为商业,土地使用权种类为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面积57平方米,权属人为方雪根(单独所有),土地使用期限至2045年1月12日止。该地上建筑物建筑结构为混合,建筑面积210.40平方米,房屋总层数为4层,1层层高约为3.6米,2-4层层高约为2.7米,成新率75%,内墙墙面有漏水发霉现象。监控设备7台,成新率40%。标的物位于海宁市沈士镇小漾里,科洲线与320国道交叉口,北临320国道,西近大桥路(导航地点为名扬货架,标的物紧邻名扬货架,在其西面)。标的物已被查封。
特别提醒:该土地使用权有产证,但地上建筑物未取得房屋产权证,且存在超土地红线的情况。买受人可凭本院拍卖过户文书办理新的土地使用权证,但该地上建筑物办证事宜,须买受人自行解决。据本院向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查询,买受人就该地上建筑物办好产证前无法单独转让该土地使用权,该查询结果仅做参考,实际以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规定为准,竞买人可自行向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作进一步咨询。该地上建筑物底层北面半间已出租,租期自*********起至*********止,年租金3万元已全部付清。买受人须依该租赁合同继续履行至*********(无法收取租金)。本次拍卖不支持银行贷款。
评估价:63.332万元,起拍价:50.7万元,保证金:10万元,增价幅度2000元(及其整倍数)。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2021年1月22日17时止接受咨询(节假日除外,电话:*********)。看样时间统一安排在2021年1月22日(具体时间电话通知),请各竞买人于2021年1月21日17时前提前预约,到现场后配合现场工作人员安排,如无人预约则不安排现场勘验。
三、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特别提醒:拍卖标的物以现状进行拍卖,一切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拍卖标的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对拍卖标的能否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办理时间、缴纳过户税、费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标的物转移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缴纳相应的税(费)。具体税额以税务部门确定的实际税(费)为准。缴纳方式:可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垫付后买受人凭税务部门出具的出卖方已缴纳税(费)票据,向本院申请退还已垫付本次交易产生的税(费)。
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本次交易所产生的税费依照法律或行政法规的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买受人在办理过户手续时可先行垫付依法由原产权人承担的税费,凭纳税(费)凭证到法院的拍卖价款中支取(自人民法院确权裁定送达后30日内到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未在上述期限内办理过户手续的,则原产权人负担的税费则由买受人自行支付,本院不再负责从成交价款中支付该税费)。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由买受人自行解决;如需登报注销产权证的(房产证、土地证及契证),该登报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
五、对上述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1年1月21日17时前与本院联系,并提供相应的证据,联系电话:*********。
六、禁止参加拍卖的机构及人员: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的规定,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①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
②网络服务提供者;
③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④第①②③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近亲属。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及相关权利人说明:截止公告日未发现优先购买权人及无法通知的当事人。若存在本院未知情形,本拍卖公告前五日为公示通知期。
九、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锁定竞买人账户内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司法拍卖因标的物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
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在24小时内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拍卖剩余价款请在2021年2月5日前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
收款单位:海宁市人民法院
收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宁支行
收款账号:955885*********66
2.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
付款教程:
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8)
十一、淘宝网司法平台是本院对本拍卖标的物进行司法处置的唯一交易平台,不向竞买人及当事人收取任何佣金费用,各竞买人务必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举报监督电话:*********
咨询、看样联系电话:0573- 87657960
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
详细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www.rmfysszc.gov.cn)”上查询。
海宁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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