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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处置单位 | 双鸭山市尖山区人民法院 | 类型 | 司法拍卖 |
起拍价 | ¥38,000 | 加价幅度 | ¥1,000 |
保证金 | ¥5,000 | 评估价 | ¥58,384 |
竞价周期 | 1天 | 延时周期 | 5分钟 |
优先购买人 | 无 |
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尖山区人民法院
网络司法拍卖公告(第二次拍卖)
一、拍卖公告
本院在执行周维林与黑龙江领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对拍卖的(执行标的)已于2020年12月23日作出拍卖公告,已于2020年12月23日在双鸭山市日报刊登。
二、执行依据
双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1月29日作出的(2017)黑05民终767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
三、定价依据
黑龙江广业房地产估价咨询有限公司作出的房估2020010号评估报告
四、拍卖时间、起拍价、竞价规则
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尖山区人民法院将于2021年1月8日10时至2021年1月9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升级会员查看升级会员查看,户名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尖山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
起拍价:38000元,保证金:5000元,增价幅度:1000元。
五、拍卖财产的权属、占有使用附随义务等情况
拍卖标的:位于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尖山区领航和园D区地下车库中的15号车位的使用权。
权属情况:黑龙江领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占有使用情况:黑龙江领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附随义务情况:通知、协助、保密
六、优先购买权主体及权利性质(无)
七、通知当事人、优先购买权人的情况
本院已于2020年12月23日作出执行通知,已送达当事人。
八、拍卖款项支付方式和账户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2021年1月11日16时前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双鸭山市尖山区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双鸭山市分行营业部,银行账号:0857 010 10400 38347),并在2021年1月11日17时前(持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尖山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地址:双鸭山市尖山区民生大街3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并办理其他相关手续。
九、拍卖财产产权转移产生的税费及承担方式
此车位坐落于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尖山区领航和园D区地下负一层车库。领航和园D区地下负一层车库整体在双鸭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和双鸭山市住建局办理了初始登记,登记面积为2328.85平方米,该车库内现有车位现不能分割办理不动产登记,本次拍卖为车位使用权,权利性质及使用年限与开发商对外销售的权利性质及年限相同。除已知欠费物业费从拍卖成交价款中扣除外,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其他可能存在的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请审慎竞拍。
十、执行法院、联系、监督方式等
执行法院:双鸭山市尖山区人民法院;
联系人:胡大鹏 联系电话:0469-6136698 *********
监督电话:*********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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